邀 请 招 标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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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采购一批秋季劳保用品,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竞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采用竞标方式,相同品牌、型号和质量,则低价中标。竞标者更换品牌和型号,竞标无效。 采购数量为**份,具体采购物品详见附单。 供货方提供的样品与采购物品品牌、型号和质量必须一致,供货渠道必须正规,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留向工商、消协投诉的权利。 标书送达时间及地点:二0**年**月**日下午三时三十分止,县****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标书须用信封封好,并在封口加盖竞标单位印章。 当日下午三时四十五分由我公司政府采购小组当场开标。经过评标后由报价最低者中标,当场送达中标通知书; 交货后货款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办公室 **0472) ********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 (联系电话:
第二篇:邀请招标管理办法
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
一、项目入场登记
1.1招标人
1.1.1在建设工程项目初次发包时,到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项目入场登记手续。
1.1.2办理时需提供项目批文原件。
1.1.3获取常熟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项目登录帐号和初始密码。
1.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2.1受理项目入场登记,即到即办。
1.2.2向招标人发放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办事指南、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及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入场登记表。
1.3招标办
1.3.1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备案各环节监管人员。
二、初步发包方案登记备案
2.1招标人
2.1.1登录监管平台(),在“发包初步方案”栏中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发包方案,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
2.1.2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常熟市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 1
法的通知》的规定,正确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发包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或直接发包),并按划分标段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2.1.3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房屋建筑工程中除基坑支护、桩基、综合布线、高档内外装修、网架、轻钢结构等专业性强的工程可单独发包外,一般分项工程不得单独发包。
2.1.4网上初步发包方案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获取初步发包方案表。
2.2招标办
2.2.1网上审核初步发包方案中拟采用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及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的行为。即日办理。
三、项目信息申报
3.1招标人
3.1.1登录监管平台,在“项目信息申报”栏中上传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发包条件的前期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前期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
(1)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批文;
(2)邀请招标项目:项目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出资人不是个人的,还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以此类推,直至出资人均为个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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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发包项目:项目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
(4)竞争性发包项目:项目批文。
3.2招标办
3.2.1网上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发包条件。即日办理。
四、招标计划制定(实际发包方案制定)及直接发包交易
4.1招标人
4.1.1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计划制定”栏中填写工程建设招标计划制定表,并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常熟市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实际发包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或直接发包),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申请邀请招标的项目还需填写常熟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申请及审批表。
4.1.2根据已确定的发包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
(1)采用直接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统一为自行招标;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的,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 3
意见》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4.1.3实际发包方案网上审核通过后,非直接发包的,向招标办提交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初步发包方案表原件或复印件、前期资料复印件(详见3.1.1,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邀请招标的项目还需提交常熟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申请及审批表原件。
4.1.4实际发包方案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发包的,按规定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1)登录监管平台,在“发包管理”栏中根据招标类别选择“直接发包”,填写相关内容。
(2)填写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资料相关内容,并持下列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承包人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向承包人签发承接工程通知书:
A、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B、初步发包方案表原件或复印件;
C、前期资料复印件;
D、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资料; E、经办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4.2承包人
4.2.1持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与发包人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承接工程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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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卡(常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企业法人卡和项目负责人卡);
(2)总、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江苏省外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表原件;
(5)施工方案和预算报价书原件;
(6)经办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4.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3.1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并按建设局一站式收费要求,收取相关费用。即日办理。
4.3.2向招标办报送直接发包交易资料。
4.4招标办
4.4.1网上审核实际发包方案中拟采用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及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的行为。即日办理。
4.4.2网上审批邀请招标项目的申请。即日办理。
4.4.3网上审批通过后,受理招标人提交相应资料的备案。即日办理。
4.4.4对直接发包交易过程进行监督。
4.4.5受理交易中心提交的直接发包交易资料备案。即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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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组织形式许可
5.1招标人
5.1.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组织形式”栏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专业人员简介表、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以上2名、造价师1名)及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
5.1.2网上审核通过后,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原件、专业人员简介表原件、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原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件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代理机构
5.2.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组织形式”栏中填写代理项目组成员等信息,上传委托招标代理审批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资质证书、进市备案登记表(外地代理机构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
5.2.2网上审核通过后,向招标办提交委托招标代理审批表原件、招标代理合同原件、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进市备案登记表原件(外地代理机构提供),复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6
5.2.3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及省、苏州、常熟市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5.3招标办
5.3.1依法审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组织形式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3.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5.3.3网上审核通过后,受理招标组织形式相关资料的备案和审批。即日办理。
六、招标文件备案及发布招标公告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6.1.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xx年版),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6.1.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内容,尤其是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6.1.3招标文件中资格预审的内容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优质工程、文明工地、 7
标化工地认定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编制。
6.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要求及原则编制。
6.1.5招标文件中的清标、评标、定标办法应按常熟市建设局有关文件执行。
6.1.6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20日。
6.1.7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文件备案”栏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招标文件,在“发包管理”栏中根据招标类别和发包方式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向招标办提交书面招标文件。
6.1.8招标公告的发布,应该符合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备性、合法性负责。
6.1.9招标公告应当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屏幕和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步发布,并上传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报名截止最低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发包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报名截止最低期限为2个工作日。
6.1.10已发布公告的更改,需由招标人提出合法、合理的理由,报经招标办同意后,方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1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提供平台(电子屏幕和常熟市建 8
设工程信息网),并将招标公告上传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发布。
6.2.2对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信息暂缓发布,并及时告知招标人和招标办。
6.3招标办
6.3.1受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文件备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内办结,竞争性发包的文件备案1-2个工作日内办结。
6.3.2重点审核招标公告内容、资格审查办法以及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正确性、合法性、公正性。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错误内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责令招标人改正。
6.3.3受理已发布公告的更改事宜,依法予以确认。
七、投标报名
7.1潜在投标人
7.1.1按照招标公告上载明的报名条件、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真实有效的投标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人
7.2.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出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出售情况进行记录,并负责保证报名资料的完整性。
7.2.2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应发布延期招标公告,再次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应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及时报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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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招标公告中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时,投标报名人数不满3家的;
(2)当招标公告中有可选必要合格条件时,投标报名人数不满9家的。
7.2.3向招标办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7.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3.1设立报名箱。
7.4招标办
7.4.1受理招标人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备案。
7.4.2对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报名资料的,按规定予以查处。
7.4.3对由于投标报名人数达不到法定数量的项目予以确认,接受招标人的相关情况和意见的备案。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转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审核公开招标转直接发包手续或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要求招标人减少、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资格预审
8.1资格预审申请人
8.1.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8.1.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资格审查,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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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招标人
8.2.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投标人选定办法,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投标人资格审查,选定投标人。
8.2.2填写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人选定报告,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8.2.4选定投标人后,登录监管平台,在“确定入围单位”栏中输入相关内容,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并按《常熟市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需查询单位及人员名录。
8.2.5当招标公告中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臵过多、过高,导致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必须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招标人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
8.2.6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及投标人选定相关材料。
8.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3.1受理招标人提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即日上报市检察院查询,完成查询后报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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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招标办
8.4.1对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资格预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4.2受理资格预审及投标人选定相关材料的备案。
8.4.3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备案。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投标人
9.1.1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
9.1.2根据自身对工程项目的了解情况,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进行招标工程项目现场踏勘的要求。
9.1.3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或修改的书面资料。
9.2招标人
9.2.1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疑问进行汇总澄清,按招标办提出的招标文件整改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并形成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书面文件。
9.2.2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备案”栏中上传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与修改的书面文件,提交招标办网上网上审核。
9.2.3网上审核通过后,向所有投标人发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
9.2.4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接收人。
9.2.5根据投标人各自要求,组织现场踏勘。
9.3招标办
9.3.1网上审 核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并受理相应资料备案。即日办理。
9.3.2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资料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招标人改正。
十、限价公示和开标日程预约
10.1招标人
10.1.1委托具备编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提供给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标底价与折扣率按规则计算得出投标最高限价,标底价按成本价合理线分析计算得出投标最低限价。
10.1.2登录监管平台,在“开标管理”->“最高限价公示”中输入相关内容,上传最高、最低限价公示表,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3-5天。
10.1.3审核通过后,向招标办提交最高、最低限价公示表、工程标底原件。
10.1.4登录监管平台,在“开标管理”->“开标室申请”中输入相关内容,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预约开标时间。 13
10.1.5开标时间确定后,应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
10.2投标人
10.2.1认为标底价不合理的,可向编制标底价的中介机构提出质疑。
10.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3.1受理招标人开标预约申请,确定并通知招标人具体开标日程安排。
10.3.2及时向招标办报送开标日程安排。
10.4招标办
10.4.1网上审核最高限价公示,受理招标人提交的最高限价公示表、工程标底备案。
10.4.2根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日程安排,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工程开标会议。
十一、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会议
11.1招标人
11.1.1按规定时间,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依法组建清标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1.2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会议。
11.1.3主持开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14
并做好相关纪录。
11.1.4开标中认定废标的,招标人需注明废标理由,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
11.1.5开标结束后应及时将开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
11.1.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后的15天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中标人。
11.2投标人
11.2.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1.2.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遵守开标场所的有关规定,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抄报招标办。
11.2.3配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涵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3清标小组
11.3.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清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形成清标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
11.4评标委员会
11.4.1按时到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评标工作,进入评标区应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放入存储箱内。 15
11.4.2依据清标小组的清标报告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人认定为废标的予以确认,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1.4.3对投标文件中涵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1.5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5.1做好开评标室设备设施检查和会议准备工作,确保在开标前半小时向招标人提供开标室。
11.5.2维护开标室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责令离场。 11.5.3保管评标专家通讯工具,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11.5.4使用监控录像技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11.6招标办
11.6.1对开标、清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更正。
11.6.2接受并处理开标、清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投诉。 11.6.3对评标专家评审工作进行考核。
11.6.4受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开标、清标、评标、定标过程资料的备案。即日办理。
十二、发布中标公示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1招标人
12.1.1登录监管平台,在“中标管理”栏中输入相关内容,填写中标公示,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 16
12.1.2向招标办提交附有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1.3在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后5日内未收到招标办书面异议的,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到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12.1.4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书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12.1.5在中标公示期间,受理开标、评标、定标结果投诉。 12.1.5涉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应进有形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12.2中标人
12.2.1到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
12.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2.3.1运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为招标人提供中标公示服务。
12.3.2按建设局一站式收费要求,收取相关费用。
12.4招标办
12.4.1受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2.4.2受理中标公示备案。
12.4.3受理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对查实的投诉,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对不实投诉的,进行记录。对不实投诉2次以上的, 17
报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12.4.4受理中标通知书备案。
十三、资料归档
13.1招标办
13.1.1将招投标备案资料分类整理后移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
13.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2.1接受招标办招投标资料的移交。
13.2.2按江苏省档案管理标准建立招投标中标档案卷宗。 13.2.3提供档案记录查询服务。
13.2.4招投标项目档案卷宗不少于规定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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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部分文件目录
1、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7.1)
2、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6.1施行)
3、建市[2005]208号文——《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10)
4、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3.1)
5、苏建招[2001]332号——《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的意见》
6、苏建招[2001]364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苏建招[200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8、苏建招[200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
9、苏政发[2004]4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10、《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06.3.1
11、苏建筑[2006]24号——《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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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常建[2003]129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转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实施意见》
13、常政办发[2005]69号——《常熟市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4、常建[2006]2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15、常建招[2007]2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16、常检会[2008]24号——《关于印发<常熟市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7、常建[2009]26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认定的通知》
18、常建[2009]43号——《关于印发〈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评分办法〉的通知》
19、常建[2009]2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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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办理流程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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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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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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