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员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二、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期限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证人签字
南城第一大道小区10#、11#楼
20xx年8月14日
第二篇:13、2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报建编号: 质监编号:
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昆 山 市 建 设 局 制
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竣工日期: 建设开发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保修单位: 使用年限:
住宅质量保修说明
说 明 事 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