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张海洪,于20xx年11月17日入职本公司,至今已在本公司服务了十四年,第七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是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现已到期未续签,该合同书第二条约定本人在本公司所管辖的楼盘内,从事物管中心经理工作(岗位)。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将本人调任到非本公司所辖楼盘工作,本人努力三个月仍无法适应。鉴于以上原因,本人现向公司提出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拟于10月10日正式离职,请求公司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本人离职劳动补偿金62400元(月工资5200元,12个月)。
20xx年1-8月工资组成部分中每月预留年底发还的绩效奖416元,共计3328元,请同时予以退还。
另外,20xx年3月起公司因申请资质需要,借用本人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至今已近一年半,根据行业内有偿使用的行情,费用每年约8000元左右,现向公司申请酌情返还该项补贴。
本人承诺在离职前会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请公司领导予以审批。
恭祝:
商祺!
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职员:张海洪
20xx年9月13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附件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工作单位: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一、请求调解事项
1、 3、
二、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请依法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梅XX,男,41岁,汉族,重庆市潼南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住址:铜梁县水口镇柏树村5社。
被诉人:重庆市潼南第X建筑工程公司,住址: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接龙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职务:董事长。
一、案由:工伤
二、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等62377.9元;
2、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申诉人经人介绍到被诉人承建的重庆市江北区“东方港湾”工地做木工,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为每天50元,按月支付。20xx年9月20日上午,申诉人在“东方港湾”C区B7栋三楼支门过梁的木模时摔倒致使右髌骨等多处受伤。被诉人后派人将申诉人送至重庆市铜梁县人民医院医治至20xx年1月8日,同日转至西南医院治疗至20xx年1月18日出院,后转至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治疗。因未彻底痊愈至今仍在重庆市铜梁县中医院门诊部恢复治疗。
由于被诉人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诉人于20xx年2月23日向重庆市潼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4月18日重庆市潼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诉人受伤性质为工伤。20xx年6月22日向重庆市潼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申诉人伤残等级为八级。
纵上所述,申诉人作为劳动者在被诉人处工作,被诉人负有保护申诉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在工作时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被诉人至今未按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相关的费用,为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你会提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如上请求。
此致
申诉人:梅XX
200X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