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工作总流程
二、确定一般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入党申请书必须是本人亲自书写并盖手印;谈话应在收到申请书后1个月以内。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最短应在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之后;
3.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支部大会确定或支委会委会研究确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在校学生、具有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原则上不在村(社区)党支部发展。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
2.因工作或学习单位调整的,原党组织因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料转入新单位。
四、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申请人调离原单位后,原单位党组织不得再讨论批准其入党。
2.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由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5人,党员不少于3人,支部要如实做好记录(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必须手写签名)。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政审应在支部同意确定申请人为发展对象之后,在党委审批之前进行(党支部的综合政审材料和审查意见应在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之前)。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范围:一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其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扶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二是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5.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为党员。
五、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政审应在支部同意确定申请人为发展对象之后,在党委审批之前进行(党支部的综合政审材料和审查意见应在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之前)。
2.入党介绍人意见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之后。
六、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参会。支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大会,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七、入党宣誓仪式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八、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九、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程序图
操作程序 实施主体
注意事项:
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人数参加才有效;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才有效。
十、接收预备党员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和自转(原则上要求手写,如是打印件应由本人手写签注姓名、日期,并加盖手印);
2.党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思想汇报(原则上手写,如是打印件应由本人手写签注姓名、日期,并加盖手印);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卷;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团员推优表(是团员的);
6.综合政审材料(附被政审人单页材料);
7.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
8.入党志愿书;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会议记录(原则上党员不少于3人、群众不少于5人);
10.支委会会议记录;
11.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必须实行票决制);
12.表决结果统计表(此表只统计本人得票情况);
13.党支部对本人的考察意见;
14.党支部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5.党支部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报告;
16.党(工)委审查意见。
注:第1—15项由党支部完成,第16项由党(工)委完成。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
1.本人转正申请书(原则上手写,如是打印件应由本人手写签注姓名、日期,并加盖手印);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
4.入党自愿书;
5.思想、工作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原则上手写,如是打印件应由本人手写签注姓名、日期,并加盖手印);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会议记录(原则上党员不少于3人、群众不少于5人);
7.支部对本人预备期的审查意见;
8.支委会会议记录;
9.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10.表决结果统计表(此表只统计发展对象本人得票情况,一人一表);
11.党支部关于×××同志按期转正的决议;
12.党支部关于×××同志按期转正的报告;
13.党(工)委审查意见。
注:第1—12项由党支部完成,第13项由党(工)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