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
资金管理制度
1、本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本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本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5@p。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本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本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本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
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本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
民主理财制度
1、本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本社的账务由监事会监管,会计、出纳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本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本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5、本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6、本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 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 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
民主管理制度
1、本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本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本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本社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3、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4、本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5、本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6、本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
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专业合作社
奖惩制度
为提高本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本社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本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本社社员致富增收,管理本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本社管理。
3、处罚对象:本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本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合作社
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本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本社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本社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本社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社社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本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本社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本社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本社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本社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社理事会的行为,促进本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会成员由本社社员大会从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本社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本社社员大会从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社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本社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本社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社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本社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本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本社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
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本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本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 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本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本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盈余分配制度》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本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本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本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本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本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臵,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本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
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本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本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本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本社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本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本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本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社员。
三、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
五、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二篇:民权县合作社规章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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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
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
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
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
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承担本社的亏损;
7、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
理退社财务结算。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
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
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
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或者社员代表分
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
通,运作有序。
3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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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