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说明: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
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
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