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3.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框架性采购协议范本
框架性采购协议
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 分机:
乙方:
地址: 邮编: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 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执行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1. 订购产品
1.1 产品名称、品牌:
1.2 价格: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产品价格。产品价格均指含17%增值税
的含税价。
A 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产品价格;
B 确定产品价格为: (或产品零售价格的 %折扣),
1.3 具体订购产品的型号、数量等见生效订单。
2. 订单
2.1 定义:订单为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约定的形式向乙方签发的产品需求信息,
经乙方以本协议约定形式确认后,订单生效。
2.2 形式:甲乙双方可选择以加盖各自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签发订单,
或以本协议指定签字人签字的形式签发订单,上述两种订单签发形式双方可选择
使用,且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2.3 内容: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
点以及其他约定项目。
2.4 效力: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有效形式确定的订单为生效订单,生效订单即
为本协议之有效附件,受本协议之约束。双方应严格依照生效订单的约定履行义
务,生效订单中未约定事项执行本协议。如甲方签发的订单乙方未进行确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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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依照甲方订单的要求交货,则视为默示的确认,甲方的订单生效。
2.5 订单的变更及撤销: 经甲、乙双方确认之生效订单,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导
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的,甲方最迟可在乙方交货前 日变更或撤销生效订单。甲方如超过约定的上述时间变更或撤销生效订单,双方应协商补偿乙方为预备交货而给甲方采购的材料的部分费用。
2.6 订单指定签字人
甲乙双方可签署指定签字人备案文件或在本协议中确定以下订单指定签字人:
甲方: 或 ;(需本人签字留鉴)
乙方: 或 ;(需本人签字留鉴)
3. 质量要求
3.1 品质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生产的新品,产品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有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规定的,须通过国家认证机关认证,属可合法销售的产品。如乙方提供样品,其产品质量还应与样品一致。
3.2 包装要求:乙方应依照样品或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内包装。产品的运输外包装应
符合运输部门和国家安全运输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关于包装储运标示的规定印刷有关标识。运输包装标准为每 产品为一箱。
3.3 整批产品质量问题:通过甲方验收的产品,乙方应依照约定的期限承担质量保证
责任。但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产品出现整批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如甲方在收货后,任何时间发现乙方的某一批次同一型号产品存在相同的质量问题达到三例或三例以上,例如产品由于存在设计、原料、制作缺陷而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整批产品质量问题,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整批产品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导致或可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情况,或出现其他质量隐患可能引起人身、财产损失。双方均应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为整批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4 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 。
4. 产品交付
4.1 交货通知:乙方应依照订单要求按时交付产品及产品相关单证,并应在送货前 3
日通知甲方。
4.2 交货方式及时间:乙方以送货方式交付,并承担运输费用,具体交付日期及地点
见生效订单。
4.3 交货检验: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作为乙方交付产品时的交货检验方式。
A 甲方清点查验产品的数量、品种、产品包装,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
B 甲方清点查验产品的装箱数量、品种、运输包装,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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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交货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甲方对未经过交货检验的产品采取如下第 种
处理方式:
A 不予收货,按照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B 暂时办理收货手续,按照本协议对验收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5. 验收
5.1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在收货后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验
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品种、型号、包装、品质及产品相关单证。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验收:
A 甲方验收全部产品,如不合格率达到 %为验收不合格。
B 甲方实行抽样验收,抽检数量为每 产品抽检 ,即抽检率为 %。如抽检产品达到 %的不合格率,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的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产品出现整批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的责任,具体依照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5.2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根据相关违约
责任的规定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则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与乙方结算应付货款。
5.3 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给予甲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余量,则乙方应在交付产品时同时
交付该部分余量。产品余量为每 产品提供 。
6. 结算与付款
6.1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A 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款:甲方应在每一生效订单产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产品的款项。
B 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甲方在每一订单生效后支付 %的定金,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C 交货前支付全部货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6.2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支票/汇款方式支付费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将增值税
#5@p给付甲方。
7. 保修服务
7.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产品质量保证
期内乙方应依照国家对相关产品的保修规定以及产品的厂家保修条例及时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予以免费更换。双方如签署售后服务协议,则产品保修事宜见双方签署的售后服务协议。
7.2 如乙方产品出现某一批次产品整体质量问题,应承担整批产品质量问题的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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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8. 保证与承诺
8.1 乙方对其出售给甲方的产品及产品服务、设计等应具备合法的权利,不存在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向甲方主张权利的情形,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产品无上述权利瑕疵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销售产品的情况。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依照违约责任条款规定的项目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合作事项承担保密义务,自本协议及本协议
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9. 权利义务的转让
9.1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其关联公司,但必须书面通知乙
方。如乙方对甲方转移协议义务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收到乙方回复后,应与乙方取得一致后方可操作。
9.2 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
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投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已履行协议义务无违约事由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某一生
效订单的款项,每迟延一天应按未付款项每天 %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迟延付款超过十天,每天向乙方加付3%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达到或超过自付款日起三十天,乙方有权撤销生效订单,如乙方已交付货物,有权要求甲方退还。 10.2 如乙方延期交货,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应交付产品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延期
交货的滞纳金;延期交货达到或超过自交货日起十天,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A 撤销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B 每日加付货款3%的滞纳金,如延期交货达到或超过自交货日起三十天,撤销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C 撤销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同时并可另行采购,乙方承担甲方另行采购的产品与订购乙方产品的差价。
10.3 甲方进行产品验收后,如乙方产品未通过产品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予以
处理:
A 退货,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B 收货,但要求乙方降低交付产品款项25%~50%;
C 换货,即更换同型号新品,乙方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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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拣选,由乙方拣选部分合格产品,对不合格部分予以重做,乙方并承担部分迟延交货的责任;
10.4 乙方不能交货是指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依照约定的条件交货;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因
乙方未通过验收、迟延交货等导致乙方不能交货的情形。乙方不能交货应依照双方选择的相应结算方式做以下处理:
A 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款方式:甲方撤销生效订单,乙方支付甲方货款总额25%作为违约金;
B 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方式: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C 交货前支付全部货款方式:乙方退还甲方全部货款,并支付甲方货款总额25%作为违约金。
10.5 如甲方发现乙方同一型号产品出现整批质量问题,如产品未实际使用,甲方有权
退货并依照不能交货的约定处理,或要求乙方换货;如产品已实际使用,乙方应支付该批次产品总货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6 如乙方未依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7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的滞纳金、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花费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且乙方未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前,乙方在甲方的应付款项则作为其违约赔偿保证金由甲方留置,直至乙方完全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11.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1.1 本协议依法订立,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正式书面通
知。本协议自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规定的届满日期到达后终止。
11.2 如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进入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的,
另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1.3 甲方如累计两次迟延付款,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11.4 乙方如累计两次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11.5 乙方如违反权利保证条款,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反
该条款的违约责任。
11.6 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并不影响双方正在履行的生效订单的执行,除非依照本协议
约定的情形一方行使撤销订单权,该生效订单仍依据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有关知识产权条款、售后服务条款、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条款不以协议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上述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为有效。
12.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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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它的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当不可抗力事件清除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果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同意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5.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各页还须加盖骑缝章)。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
15.3 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附件。本协议附
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
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零零 年 月 日 二零零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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