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守法承诺书
增城市环保局:
新塘镇人民政府:
为配合好环境管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排污行为,我单位作出郑重承诺:
一、 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的公共危害,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
二、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置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按规定报送转移联单,绝对不将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
三、 及时对企业设备污染物治理设施系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超标排放污染物。
四、 在一个月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设置一个废水排放总口。
五、 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超标、偷排、私设暗管和不经合法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以及“跑、冒、漏、滴”等污染环境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政府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并配合做好检查和整改工作,依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自觉落实政府停产措施。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
为防止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法保障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本公司承诺在项目承建过程中自觉履行以下义务,并向社会及公司全体员工公开: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履行保护施工场地环境的义务。
二、 公司依法在项目开工15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措施,并在施工场地宣传栏公示相关申报内容。
三、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并自觉依法执行夜间22时
至次日晨6时之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规定。中高考期间执行夜间20时至次日晨6时禁止施工的规定。
四、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
要求,防止建筑扬尘及其他大气污染因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 公司以上承诺各项目单位及全体员工必须共同认真履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公司将对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依照公司规章进行责任追究。
六、 本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及主管部门监督,公布项目环境保护监督负责人。
建设设单位:威海市亨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姓名及电话:张太胜136xxxxxxxx 施工单位: 山东兴昌建设工程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及电话:孙明智132xxxxxxxx 监督方:威海市环保局高区分局 监督电话:5629018
高区建设工程管理处 监督电话:56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