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参考文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时提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
(仅供参考)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注:明确表述
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大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会议召开20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已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变更公司发起人名称。(或者公司发起人 的姓名已变更为 ,相应变更公司发起人姓名。)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会议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盖章:
王××(签字)李××(签字)
陈××(签字)张××(签字)
赵××(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