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办 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我们知道,公司有合法辞退员工的权利,员工也有炒“公司鱿鱼”的权利。依法办事显然是“理直气壮”的。
一、案例简析
1、 原员工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呈,公司领导已批复;
2、 新员工已入职正在交接工作;
3、 原员工发现怀孕欲撤销辞职申请,继续上班;
4、 领导欲留新辞旧。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做出如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案例简析
1、既是权利,也是约束。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双刃剑。既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约束,目的就是使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
案例中描述,原员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的,单位领导也已经批准了她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月后,员工可以收拾私人物品大大方方的离开了。
既然是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单位也已经同意,是满足相关法律要求的,单位原则上并不需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
我也查询了相关的案例,提到“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可分为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所谓一般辞职权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也称之为预告辞职,没有其他任
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情形下的辞职劳动者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
所以,公司可以与该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跟员工讲清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事项,防止员工“对法律的似懂非懂”给双方带来的麻烦。
2、单位个人,比较来看。
员工离职了发现怀孕又想继续上班,单位不想留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的话,单位是拥有自主选择留或者不留权利的。经过新老员工的比较,单位更青睐于留下新员工,因为新员工表现好,这无可厚非。
个人认为,应该综合比较。对比新老员工均在试用期的表现,回想老员工在试用期过后的工作表现,老员工的岗位稳定性、老员工的人际关系、老员工对岗位的熟悉程度等等。试想,哪个在试用期的员工不是拼命表现自己以求快速转正?所以,单位应该综合比较新老员工的工作表现,这样对单位来说更负责。
3、做好决定,沟通做好。
不管单位最终是留新辞旧或是其他,对于辞退房的面谈工作都要做到位。 要留下新员工,老员工的面谈工作主要根据其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以及合法性等;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其一些补助之类的,表达公司对离职员工尤其是离职怀孕女工的关爱。
如果要留下老员工,那么相信对于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工作大家都清楚的。
四、案例延伸
在之前的一期案例分析中,提到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呈,但是交接工作在一个月内没有完成,领导要求延长交接时间的案例中我们说到,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离职的义务,三十天满劳动关系就依法解除了。单位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延长工作交接时间。
那我们反过来再看,员工已经享受到“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也批复了其的离职申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三十天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这个时候原员工因为怀孕想撤销离职申请,继续留下上班,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司可以拒绝。如果公司够人性化,那么可以给原员工安排其他的岗位,或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尚方宝剑,有权利的时候相对就有义务,这是对等的。劳动者需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企业也同样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篇: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如何应对
根据留言咨询内容所述,女员工提前一月主动递交辞职申请,是其意愿的真实表示,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其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就要完善证据、留存证据、规范离职流程。
在上面的留言咨询内容中所描述的是女员工主动辞职,但是,在实践,很多公司离职只有个《离职交接表》,或是只有《解除劳动协议书》,再或是什么也没有。为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公司在离职中的流程一定要规范,防止最终反说成“被离职”,而最关键的且重中之重的就是“企业是否留下有她自动离职”的证据。 离职流程如下:
(1)员工提交《辞职信》或者《辞职申请书》,此时,离职程序已经启动。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HR,《辞职信》与《辞职申请书》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写明辞职的时间和原因的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信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
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2)员工和公司领导双方均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同意,从法律角度讲,表明双方已就合同终止在平等、公平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的意见,符合法律精神。
(3)在工作交接期里,以书面形式体现《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同时,HR与员工做交接签字确认。《员工离职移交清单》要具备以下条目:离职人员相关信息、离职原因和类型、离职时间、审批结果、各部门交接明细等等,并且都要有相应的签字地方。具体的交接明细包含:人事部、行政部、财务部、本部门等等。
(4)员工属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离职手续包括:《辞职信》、《离职证明》、《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还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可以如下:
甲方:XX
乙方:XX,身份证号码:XX
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自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起,甲乙双方终止一切劳动关系,甲方无需按劳动法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最后,就此留言内容,通过逻辑思维的方式解决在交接期,如何合理的应对这一问题。
在离职交接期内,员工发现怀孕了,又不想离职,是去是留主动权在公司,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选择。这一问题最终会产生两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公司同意,恢复劳动关系。
这一结果,虽然是皆大欢喜,但是,还是要提醒HR,将之前未做完的后续离职交接工作做完成后,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结果,公司不同意,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员工“三期”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但绝对不是不能触碰的“雷区”。现行相关法律,对女性员工处于“三期”的情况,属于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和“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反悔多半原因是为了钱和工作不好找的原因,公司方面可以主动协助其办理失业保险和生育津贴,解决她后顾之忧的同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取员工的检查结果,做为后续如果存在劳动纠纷时,可以证明,检查结果的日期是晚于员工自动离职的日期,防止公司后续举证困难。另外,可以告诉员工先回去安胎养生,等生产后,公司有岗位空缺的可以优先考虑安置,或者推荐其他工作。 已登记失业的女职工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和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生育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按照各地方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也开始逐步建立起相应程序,保障下岗女工顺利领取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2)员工愿意顺利离职、不再纠缠,可以征求公司领导同意,适当考虑给员工一些经济补偿,也算是公司给员工“添丁之喜”的祝贺。
(3)加快交接工作的办理,尽快处理完成此事。出现这种事情,既然公司的基调是不想留,那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办理完成交接,做完后续工作,避免夜长梦多;离职手续相关资料注意保存。
(4)明确告知员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对此事的基本态度和其本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HR工作离不开法律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都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员工作为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在做出的决定和选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必要后果。属于婚育期的女性员工,辞职或跳槽前要“三思而后行”,已经跨出去的脚步,想收回,很多时候就不是自己能左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