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罗琳(女,现年42岁,身份证编号:54xxxxxxxxxxxx,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大北街53号5幢1单元5楼1号)与蒋子全(男,现年44岁,身份证编号:51xxxxxxxxxxxx,住西藏林芝县八一新村双拥路21号)于19xx年11月1日在营山县济川乡登记结婚。因保管不妥,已将结婚证丢失,现前来你处申请补办结婚证,望予办理为荷!
营山县朗池镇中城社区居委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 明
兹有通天乡全福村五组村民谢林刚(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与陈雪英(女,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于二OOO年十月在通天乡政府登记结婚,因外出务工,将结婚证丢失,现前来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通天乡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第二篇:结婚证补办证明信
证明信
兹证明我村村民 *** (男,汉族,生于 **** 年 **月 ** 日,住** 省**县**镇**村**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 ** ** ** ** )与** (女,汉族,生于 **** 年 **月 ** 日,住** 省**县**镇**村**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 ** ** ** ** )于**** 年 **月 ** 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二人仍是合法夫妻关系。
** 省**县**镇**村村民委员会
****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