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投保说明

时间:2024.4.9

平安补充工伤保险投保说明

一、 保险责任:

在本保单的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并根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本人工资与给付倍数的乘积给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被保险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B、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给付倍数由本公司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给付标准如下:其中工资是指依据国务院于20xx年4月16日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补充工伤投保说明

伤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ii.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iii.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iv. 患职业病的;

v.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vi.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vii.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疾病。

三、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即保单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方可成立,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以保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保险公司经审核不同意承保,将无息全额退还暂 收保险费,并收回有关收据。

四、 收费标准

补充工伤投保说明

本合同一次性工伤补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六、 被保险人和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18-60周岁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且参加了深圳市工伤保险的的企业员工

七、

补充工伤投保说明

交费方式

交费方式为月缴

八、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九、 保险金的申请

a) 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i. 保险凭证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

ii.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iii.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证明;

iv. 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工伤残疾程度鉴

定书;

v.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b) 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c)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附表1

补充工伤投保说明


第二篇:工伤保险业务说明


工伤保险业务说明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所需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前两月入账工资表(原件 凭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7、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每月申报缴费需携带 (缴费时间每月1-15日)

1、《工伤保险申报结算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之内向人劳局工伤管理科(政府二楼)报告,电话8101354;重大工伤事故(工亡、烧伤、严重创伤)24小时之内并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电话严格坚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制度,超过24小时后报告的,工伤保险科将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用人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参保单位必须在自职工入院之日起

24小时内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填写《(拟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工伤职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须转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没有按要求报告、填表的,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职工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

工伤保险药费报销及配置辅助器具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必须经过工伤认定(政府二楼

工伤管理科认定)。需填报《工伤(亡)职工医疗(康复)费报销申报表》、《工伤职工缴费情况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亡)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本;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文号;

3、门 诊 药费报销必须持工伤职工门(急)诊病历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用药处方(附药品单价)、门诊收费票据; 住 院 必须持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统一收费票据、患者费用总明细表(加盖医院公章)、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4、在非工伤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否则不予报销。

5、在定点医院治疗需转诊转院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已定(拟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医疗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6、工伤职工需要再次检查、治疗、住院,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

批准,并填报申请表,三日内填报申请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门诊和紧急情况可就近到医疗机构救治,待伤情稳定后一律在

定点医院治疗;烧伤必须在定点医院治疗,确需转往异地治疗的,须由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需使用体内外固定器具的,以国产普及型价格为准,超出部

分不予报销。

※9、住院治疗期间除重症监护期外一律不得住高档病房或单间,

否则不予报销。

10、伤残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过鉴定后,必须填报《配置辅助器具表》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后,到辅助器配置定点机构进行配置。

11、如出现中断缴费,补交时按上月缴费金额为准,并加收滞纳金。

12、自20xx年1月1日起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上植入性等特殊耗材的使用,需填表审批。未经批准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13、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允许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定点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眼科医院、唐山市第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五医院、唐山市第三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路南分院、唐山市第九医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二十二冶医院、武警河北总队医院唐山分院、唐山市第八医院、唐山心理医院、丰润区人民医院、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丰润区中医医院、遵化市人民医院、遵化市东新庄医院、遵化市中医医院、遵化市第二医院、玉田县第二医院、玉田县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玉田县计划生育中心医院、玉田县骨科医院、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医院、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医院、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医院、汉沽管理区医院、唐海县医院、开滦医疗集团赵各庄医院、开滦医疗集

工伤保险业务说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所需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前两月入账工资表(原件 凭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7、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每月申报缴费需携带 (缴费时间每月1-15日)

1、《工伤保险申报结算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之内向人劳局工伤管理科(政府二楼)报告,电话8101354;重大工伤事故(工亡、烧伤、严重创伤)24小时之内并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电话严格坚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制度,超过24小时后报告的,工伤保险科将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用人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参保单位必须在自职工入院之日起

24小时内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填写《(拟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工伤职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须转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没有按要求报告、填表的,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职工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

工伤保险药费报销及配置辅助器具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必须经过工伤认定(政府二楼

工伤管理科认定)。需填报《工伤(亡)职工医疗(康复)费报销申报表》、《工伤职工缴费情况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亡)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本;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文号;

3、门 诊 药费报销必须持工伤职工门(急)诊病历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用药处方(附药品单价)、门诊收费票据; 住 院 必须持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统一收费票据、患者费用总明细表(加盖医院公章)、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4、在非工伤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否则不予报销。

5、在定点医院治疗需转诊转院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已定(拟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医疗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6、工伤职工需要再次检查、治疗、住院,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

批准,并填报申请表,三日内填报申请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门诊和紧急情况可就近到医疗机构救治,待伤情稳定后一律在

定点医院治疗;烧伤必须在定点医院治疗,确需转往异地治疗的,须由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需使用体内外固定器具的,以国产普及型价格为准,超出部

分不予报销。

※9、住院治疗期间除重症监护期外一律不得住高档病房或单间,

否则不予报销。

10、伤残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过鉴定后,必须填报《配置辅助器具表》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后,到辅助器配置定点机构进行配置。

11、如出现中断缴费,补交时按上月缴费金额为准,并加收滞纳金。

12、自20xx年1月1日起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上植入性等特殊耗材的使用,需填表审批。未经批准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13、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允许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定点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眼科医院、唐山市第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五医院、唐山市第三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路南分院、唐山市第九医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二十二冶医院、武警河北总队医院唐山分院、唐山市第八医院、唐山心理医院、丰润区人民医院、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丰润区中医医院、遵化市人民医院、遵化市东新庄医院、遵化市中医医院、遵化市第二医院、玉田县第二医院、玉田县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玉田县计划生育中心医院、玉田县骨科医院、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医院、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医院、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医院、汉沽管理区医院、唐海县医院、开滦医疗集团赵各庄医院、开滦医疗集团范各庄医院、开滦医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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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所需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前两月入账工资表(原件 凭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7、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每月申报缴费需携带 (缴费时间每月1-15日)

1、《工伤保险申报结算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报U盘 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之内向人劳局工伤管理科(政府二楼)报告,电话8101354;重大工伤事故(工亡、烧伤、严重创伤)24小时之内并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电话严格坚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制度,超过24小时后报告的,工伤保险科将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用人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

可以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参保单位必须在自职工入院之日起24小时内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报告,填写《(拟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工伤职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须转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没有按要求报告、填表的,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职工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

工伤保险药费报销及配置辅助器具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必须经过工伤认定(政府二楼

工伤管理科认定)。需填报《工伤(亡)职工医疗(康复)费报销申报表》、《工伤职工缴费情况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亡)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本;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文号;

3、门 诊 药费报销必须持工伤职工门(急)诊病历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用药处方(附药品单价)、门诊收费票据; 住 院 必须持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统一收费票据、患者费用总明细表(加盖医院公章)、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4、在非工伤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否则不予报销。

5、在定点医院治疗需转诊转院的,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三日内填报《已定(拟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医疗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6、工伤职工需要再次检查、治疗、住院,必须经社保局工伤科

批准,并填报申请表,三日内填报申请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门诊和紧急情况可就近到医疗机构救治,待伤情稳定后一律在

定点医院治疗;烧伤必须在定点医院治疗,确需转往异地治疗的,

须由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需使用体内外固定器具的,以国产普及型价格为准,超出部

分不予报销。

※9、住院治疗期间除重症监护期外一律不得住高档病房或单间,

否则不予报销。

10、伤残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过鉴定后,必须填报《配置辅助器具表》经社保局工伤科批准后,到辅助器配置定点机构进行配置。

11、如出现中断缴费,补交时按上月缴费金额为准,并加收滞纳金。

12、自20xx年1月1日起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上植入性等特殊耗材的使用,需填表审批。未经批准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13、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允许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定点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眼科医院、唐山市第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五医院、唐山市第三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路南分院、唐山市第九医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唐山市二十二冶医院、武警河北总队医院唐山分院、唐山市第八医院、唐山心理医院、丰润区人民医院、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丰润区中医医院、遵化市人民医院、遵化市东新庄医院、遵化市中医医院、遵化市第二医院、玉田县第二医院、玉田县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玉田县计划生育中心医院、玉田县骨科医院、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医院、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医院、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医院、汉沽管理区医院、唐海县医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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