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
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将有关活动安排在下午放学前进行。一至六年级的第7节课、七至九年级的第8节课,严禁安排文化课。
7.此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其他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设。为强化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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