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补考申请表
备注:学生重修结束后,由课程所属部门将此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篇:重修课程对照替代申请表
重修课程对照替代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注:一、目前专业教学计划中应重修课程不存在时,方可填写本表。
二、对照原则:
1. 必须是目前所有年级教学计划中没有列出的课程。
2.相近替代:当“新计划”课程内容、学时与“老计划”课程相近时(学时差小于20%),可用“新计划“课程替代”老计划“课程。
3.学院指定:没有相近课程替代时,可由系(所)主任指定,教学院长批准。
4.同一专业新老对照替代课程必须一一对应。
三、教务员必须于第二周内将本表送交教学科,过期学生无法选课。
四、本表经学校同意后,复印件由学院保存备查。
教务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