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计划范本

时间:2024.3.19

项目质量计划(范本)

C版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项目质量计划范本C版编制说明

1本项目质量计划范本是依据处20##年A版《程序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2范本内凡有小括号的文字说明,并非项目质量计划的正文,是对编制内容的要求,不能照抄。

3项目质量计划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应留出领导审批时间,不可能编制、审核、批准、实施都在同一天。

4范本是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内容而编制的,其他工程只能比照范本内容参照执行,不能照抄,应针对工程特性进行编制。

5凡在本版范本颁发之后开工的项目,在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时都应采用本版范本,以前按2000版标准编制的项目质量计划可不做更改。


项目质量计划(范本)修改记录表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审核人

编制人

年    月    日


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修订记录

 C08-B02-2002   


处        工程

项目质量计划颁发令

本项目质量计划是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本项目质量计划阐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作具体描述,制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本工程项目全体员工为满足合同要求和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也是内部审核的重要依据。现批准实施,项目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本项目质量计划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批准人: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本《                              项目质量计划》是依据GB/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建立的建筑安装工程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        合同要求而编制的,除特殊要求需要说明外,一般采取引用文件。

2本项目质量计划针对本项目特点,规范了本项目质量管理活动,向顾客提供质量保证,全面地、经济地满足合同要求和所要达到的质量目标。

3本项目质量计划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

4本项目质量计划,阐述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是本工程质量保证的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是项目全体员工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

5本项目质量计划,所采用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作为质量计划的支持性文件。

6本项目质量计划是受控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QB/SJ-C01-2002)执行,以保证现场使用的都是有效版本。


处        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1项目概况

(工程所在地、结构、建筑面积、层数、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分阶段交工、中间交付、工程质量要求等)。

本质量计划是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实现质量保证的基本文件之一,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编制依据

(本处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资料、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规范、标准、定型图要针对本工程列出详细标准目录附后。)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1项目质量管理机构

本项目坚持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详见项目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图)。

3.2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所建立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能确保工程全过程受控(详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图)。

3.3质量体系过程职责分配

本项目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职责进行了分配,保证所有过程都有人员负责(详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职责分配表)。

4质量管理体系

4.1文件控制

4.1.1施工中的文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QB/SJ-C01-2002)。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都能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并防止作废文件的使用。

4.1.2施工中使用的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程序文件、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项目制定的质量文件等,由技术室       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QB/SJ-C01-200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文件的收发、整理、传送、保存等管理性工作由综合室

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QB/SJ-C01-200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项目各部门按要求建立《有效文件清单》(C01-B04-2002)和《收发文登记簿》(C01-B06-2002)。

4.2质量记录控制

4.2.1质量记录是产品、过程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也是实行质量管理控制决策的依据,只有建立全面的质量记录,控制产品的每一要素,才能确保实现合同目标。

4.2.2本项目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B/SJ-C02-2002),本着谁负责的工作谁填写收集质量记录。

4.2.3质量记录中有关施工记录的标识、管理、保存由          负责,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记录单独立卷,由      负责管理;有关材料的记录单独立卷,由      负责管理;有关检验和试验的记录单独立卷,由       负责管理。

4.2.4项目的各种检查、学习、会议记录由      负责填写并保存。

4.2.5质量记录的归档整理由      负责,有关工程的记录编入竣工文件,竣工时移交建设单位和处档案室。有关质量体系运行和安全文明工地的记录单独成卷,交回队项目技术室。

4.2.6项目各部门按要求建立《质量记录清单》(C02-B01-2002)

5管理职责

5.1处质量方针

竭诚服务顾客,讲信誉;强化过程控制,创业绩;确保持续改进,求发展。

5.2处(2002)年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铁路工程优良率95%以上,房建工程优良率50%以上,争获各级别优良工程奖十项。)

5.3本项目质量目标

(要求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项目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考核

5.4.1项目质量目标分解

(项目按上一级制定的质量目标,针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分解制定本单位质量目标,项目各部门依据本系统质量目标,结合具体工作,制定本部门质量目标。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应分别列出。)

5.4.2项目质量目标考核

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由安检室      负责收集,并汇总、编写《质量目标考核分析报告》(C03-B01-2002),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按《质量目标考核办法》要求,每半年上报处安全质量监察部。

5.5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职责

5.5.1.1项目经理职责

5.5.1.2项目副经理职责

5.5.1.3技术室(项目技术人员)职责

5.5.1.4安质室(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职责

5.5.1.5材料室(项目材料员)职责

5.5.1.6经营室职责

5.5.1.7综合室职责

5.5.1.8领工员职责

5.5.1.9试验员职责

(要求按程序文件内容编写,相应职责要求详细写入,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可兼职,但不能缺员,如未设经营室应将经营职责划归技术室。)

5.5.2内部沟通

项目内部沟通主要采取点名会、交班会、信涵及内部报表等形式。执行《职责、权限与内部沟通程序》(QB/SJ-C04-2002),由      负责记录并保存,由各业务室保存内部报表。

5.6管理评审

项目经理按要求参加管理评审会议,并按《管理评审计划》(C05-B01-2002)及《管理评审控制程序》(QB/SJ-C05-2002)中的要求,准备形成文件的报告(含改进建议)。项目还应按评审输出的要求及时实施和整改,并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由      负责并保存资料。

6资源管理

6.1人力资源

6.1.1项目按《干部考核办法》和《劳动力管理办法》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作为项目对每个人的评价,参与奖金分配和项目承包合同兑现分配。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B/SJ-C06-2002)中有关规定。

6.1.2项目应于每年12月份向劳动人事部上报《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表》(C06-B01-2002),并按《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经理、十一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计划员、劳资员、财会员、统计员、机管员、定额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资格培训。由       负责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B/SJ-C06-2002)要求保留培训活动记录。

6.2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6.2.1项目办公和生产用的建筑物、工作场所及相关设施、水、电、通讯、施工道路等系统,由技术室      负责,组织土建、水、电专业工程师,做好临时用水、电、通讯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形成文件(如临建设计、用水方案、用电方案、施工平面图。)执行《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QB/SJ-C07-2002)中有关规定。

6.2.2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由      负责提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由      负责提出周转材料配置计划;由      负责提出检测设备配置计划,在分别报工程管理部、工程试验中心协调调配内部资源后,确定应购置和应租赁的设备等,按《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QB/SJ-C07-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并保存记录。

6.2.3本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修理、检查、报废由       负责执行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周转材料的保养、修理、检查、报废由      负责,执行处《工程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检测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由      负责,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B/SJ-C12-2002)中相关规定。

6.2.4对计算机(含软件)、通讯工具、配备运输等支持性服务由      负责,并按处《电算设备管理办法》、《通信工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加以维护和正确使用,保证其合理性和适用性。

6.2.5工作环境的控制由      负责,执行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7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7.1.1项目应保存《策划记录》(C08-B01-2002)并按策划的要求组织实施。

7.1.2项目由技术室      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且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审批,并按受控方式发放到有关人员或场所。对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有重要影响的过程,要确认过程中的施工方案及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组”中详细叙述。工程物资需用计划应有编制说明。检验及试验策划应明确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本工程为处重点(处管项目/一般)工程,由主管生产的副处长(队长/经理)批准。

7.1.3本项目确认的特殊过程为:(程序文件所列出的特殊过及根据本工程情况界定的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项目应确定控制方法,并编制作业指导书。由      负责实施,由             负责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1.4《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学习《项目质量计划》,技术室      负责作好和保存学习记录。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过程中执行《项目质量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安质室             负责将检查结果填入《监督(检查)通用记录》(C11-B01-2002)并保存检查结果以记录形式发给受检查部门,存在问题应制定纠正措施。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清楚地了解顾客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由技术室          负责保存合同文本。施工中经常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所有的合同要求都能有计划地逐步实现。

7.2.2合同的修订与评审

7.2.2.1一般变更如不影响原定施工方案,并对工期、造价影响不大时,由项目经理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商,办理《合同变更签订单》(C09-B02-2002)经签字后执行,由          负责保存质量记录并上报处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法律事务室。

7.2.2.2有较大的变更,如引起原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工期、造价等变化,对项目工作实施出现较大障碍时,应由         负责,报处重新评审,或由处委托授权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C09-B01-2002),报有关部门备案。

7.2.3顾客沟通

项目由      负责积极主动与顾客进行沟通,确保顾客关于产品要求的信息得到理解,充分、准确掌握顾客对提供半成品满意程度的有关信息(异议、抱怨、投诉)使合同更好地得以履行。

7.3物资采购

7.3.1物资采购过程

7.3.1.1本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土建由      、水暖由        、电气由      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      审核,提交项目副经理      批准。

7.3.1.2本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由      负责编制,材料负责人审核,经项目副经理      负责审批后实施。

7.3.1.3本项目物资采购由      负责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QB/SJ-C10-2002)执行,确保本项目使用合格的材料和建筑安装设备。

7.3.1.4项目由      负责对B类、C类物资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B类合格物资供方名单。

7.3.2对物资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7.3.2.1项目由      负责在处下发的当年《合格物资供方名册》(C10-B02-2002)和项目当年《合格物资供方名单》(C10-B02-2002)中选择供方,若工程急需用料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册》(C10-B02-2002)和《合格物资供方名单》(C10-B02-2002)外的供方采购时,项目必须对其进行应急评价,按《采购控制程序》(QB/SJ-C10-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7.3.2.2如从销售商处采购时,应考察其营业范围,并确认销售商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物资供方名册》(C10-B02-2002)和《合格物资供方名单》(C10-B02-2002)中所列厂家的产品,由       负责保留确认记录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实施采购。

7.3.3采购物资的验证

7.3.3.1项目采购人员      负责及时向供方索取有效证件,物资的原始标识: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等,提交仓库保管人员,且证物相符。

7.3.3.2对进入现场或仓库的物资,由管库员      负责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的产品,填写《验收记录》(C10-B03-2002),登记《物资卡片》,办理入库手续。

7.4工程供方选择和评价

7.4.1工程供方选择

项目应坚持平等、公正、质量第一和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采取招(议)标的方式,从《合格工程供(分承包)方名册》(C10-B05-2002)中选择工程供方。如需从《合格工程供(分承包)方名册》(C10-B05-2002)以外选择工程供方时,应按《采购控制程序》(QB/SJ-C10-2002)中规定做应急评价,报处审批。

7.4.2工程供方合同签订

项目经授权委托,可负责分承包合同的洽谈。分承包合同采用处施工分承包合同范本。由      负责将草签后的分承包合同报处工程管理部,经评审合格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7.4.3工程供方考核

项目由      负责对工程分承包合同或劳务分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对施工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情况建立动态档案,考核结果填入《工程供(分承包)方年度检查考核表》(C10-B06-2002)报处工程管理部。

7.4.4其他供方管理

项目负责对劳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委托试验供方评价和重新评价,分别建立《合格工程供(分承包)方名单》(C10-B05-2002),并留存相关评价资料。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施工准备阶段的过程控制

1)施工调查应在开工前进行,按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本工程为处重点(一般)工程,应由处(项目)主管生产副处长(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调查,并由      负责编写施工调查报告和保存报告记录。

2)工程开工前,项目由      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为处重点(一般)工程,由处工程管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核,由(处/生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如本项目为处重点工程,则由项目完成后报处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处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负责组织实施。

3)由      负责组织工程现场交接桩和复测,完成测量成果报告,作为施工的依据。负责联系顾客提供的“三通一平”和测量控制网的交接手续。

4)项目由负责      组织并参加施工图纸审核和现场核对,审核要点见《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顾客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和内部技术交底工作,保存技术交底资料或会议纪要。(如本项目为处重点工程由项目负责将技术交底资料报处工程管理部一份)。

5)工程开工前由      负责对项目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验证工作,(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负责收集和保存有关的资料。

6)项目由      负责开工报告的填写、申报和审批,(执行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项目接到批复后,组织开工。

7.5.1.2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

1) 现场施工技术交底书土建工程由      负责编制;水暖工程由      负责编制;电气工程由      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      审批后,向领工员、工班长书面交底,并履行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由      负责保存资料。

2)工程开工后,由      负责做好工程、现场的控制测量、施工测量、沉降观测测量和竣工测量,并做好记录。

3)施工过程中,按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认真填好工程日记。

4)施工过程中,按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并保持状态良好,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5)施工过程中,按处《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工程物资管理工作,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6)施工过程中,按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并保存设计变更记录。需要在图纸中修改的要注明修改依据、修改日期,并由修改人签字。

7)施工过程中,按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对现场的文明和环境管理实施控制。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要强化落实,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施工。

8)施工过程中,按处《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由         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检查工作,履行质检员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7.5.1.3服务

1)保修期限:

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a)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e)装修工程为2年。

2)项目技术室由      负责,每半年或一年根据处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本项目回访计划实行回访,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C11-B03-2002)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查。

3)若回访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由      负责填写《工程保修单》(C11-B04-2002)并派员进行保修,保修任务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保修单》(C11-B04-2002)上签字确认。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过程为特殊的过程: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7.5.2.2对特殊的过程由项目技术室      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      负责审核,经主管生产副经理      批准,并组织实施。对该过程所使用的材料、机具及人员资质、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明确的说明。对过程参数要进行连续监控,配置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并保存记录。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本项目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标识由材料人员       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由技术人员      负责,进行产品和状态标识。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7.5.3.2过程设备标识包括机械、检测、计算机以及各种工具、辅具等,分别由机械管理员      、试验员      、计量员      负责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7.5.3.3可追溯性的管理:项目由物资人员      、技术人员        负责,分别做好标识记录的收集、转移、归档,为追溯物资和过程提供依据。

7.5.3.4标识管理:项目由安检室      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通用记录》(C11-B01-2002)。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7.5.4顾客财产

7.5.4.1项目由技术人员      负责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编制本工程项目由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工程物资和工程配套设备的需用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核,主管生产副经理      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7.5.4.2项目由技术人员      负责向顾客索取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文件目录清点无误后在《收发文登记簿》(C01-B06-2002)上登记。

7.5.4.3项目材料人员      负责按材料需用计划及时与顾客协商签定供货合同或协议,保证质量和进场时间。

7.5.4.4项目技术人员      负责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保管和发放登记,负责技术资料的保密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

7.5.4.5项目材料人员      负责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要求,办理顾客提供产品的搬运、贮存和保养维护,并做出标识。

7.5.4.6对顾客提供的财产由材料人员      、技术人员        负责分别进行识别、验证,若发现内容、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应及时通知顾客。若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时应填写《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表》(C11-B05-2002),也应及时报告顾客。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SJ-C17-2002)中有关规定办理。

7.5.4.7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出去的工程也属于顾客财产,按照总包合同要求,由项目技术人员      负责加以监控、验证,合格后加以防护和实施后续工程。

7.5.5产品防护

7.5.5.1搬运、贮存

1)项目由材料人员      负责物资的搬运管理工作,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由管库员      负责物资的入库贮存管理工作,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QB/SJ-C11-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现场应由项目副经理      负责,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材料的堆放场地,由项目材料人员      负责设置贮存仓库或料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并由安检人员      检查、监督操作人员、现场堆放情况,并形成记录。

7.5.5.2成品防护

1)施工期成品防护:项目技术人员      负责制定成品防护责任制和防护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防护部位和方案。安质室      负责督促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通用记录》(C11-B01-2002)。

2)竣工交验期防护: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      根据防护责任制负责落实定人定岗,项目技术人员      根据工程的特性负责编制成品防护作业指导书,由项目负责人      组织实施,安质室人员      负责督促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通用记录》(C11-B01-2002)。

7.5.5.3交付

1)工程交付阶段,约请顾客代表现场实物(包括交钥匙)和竣工文件点交,由项目技术人员      负责填写《工程交付单》(C11-B02-2002),顾客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

2) 项目竣工二个月内,由      负责完成工程技术总结,并报送处工程管理部。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

项目根据工程需要配置检验试验设备和测量设备,由      负责编制配制计划,分别报工程试验中心和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并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B/SJ-C12-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C12-B01-2002)和《工程测量设备台帐》(C12-B04-2002)。

7.6.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与校验

项目负责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B/SJ-C12-2002)中有关规定,由      负责按规定制定年度周期检定计划和按周期送检或自校,并保存有关资料和做好标识。

7.6.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启封、报废等管理,由          负责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B/SJ-C12-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项目应策划并实施证实工程质量的符合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8.2.1.1项目由      负责定期向顾客发送、回收《顾客意见调查表》(C13-B01-2002),征询顾客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报送工程管理部。

8.2.1.2项目由      负责收集顾客满意程度的信息,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及总包单位的需求和期望,各种例会、工程检查、日常工作接触及文件往来和报刊、杂志中获取顾客信息,工程交付后通过定期回访、维修和服务获取顾客信息,及时反馈、传递给工程管理部。具体做法按《顾客满意程度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3-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2.2内部审核

8.2.2.1项目经理负责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有关人员,并指派专人(联络员)负责陪同审核组工作,向审核小组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所需资料,确保审核过程有效进行。根据《不符合报告》(C14-B05-2002)要求,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按《内部审核程序》(QB/SJ-C14-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2.2.2项目由      负责保存本单位内审的所有记录。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1项目应由      负责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5-2002)中要求,对各业务室、施工队伍和班组的各项活动监视和测量,以及自身范围内的检查、监视和测量,通过工作质量检查、过程的输出,评价过程的能力和有效性。

8.2.3.2项目应在过程监视和测量、及工作检查后按实施前所策划的要求进行评价,并采用统计技术和纠正措施及验证。由      负责报工程管理部。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4.1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视和测量

1)项目由材料人员      负责在工程所需物资进货时,对其铭牌、质量证明文件、数量、规格型号、几何尺寸和外观等的符合性进行检验,填写《验收记录》(C10-B03-2002),对原始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填写《物资技术资料登记表》(C16-B03-2002)并按标识资料移交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由试验员      负责工程试验工作,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监督下负责的取样,并送工程试验中心(或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工程试验单位试验。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3)经过验证的物资由管库员      负责标识,并负责发放、做到帐、卡、物统一。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4)确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工程物资,必须由管库员      负责填写《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C16-B02-2002)并做好标识。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2.4.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施工工序(检验批)完成后,首先由操作班组负责自检,领工员(专业工长)确认;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工员(专业工长)、技术员和相关联的两个工序的班组长及质检人员进行交接检验,由技术人员      负责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最后由项目质检员      负责核定。进入下道工序前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

2)分项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由技术人员      负责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专职质检员      核定,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

3)分部工程由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质检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检验评定,由技术人员      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专职质检员      核定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

4)对于隐蔽工程在进行质量检查的同时,由技术人员           负责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质检员      核定签字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确认。

5)对项目质量计划中确定的特殊的过程,项目领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按照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重点地进行监视和测量,保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6)项目由试验员      负责现场试验工作,通过见证按规定取样及送检,并进行标识、收集试验报告、记录、存档。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2.4.3产品最终监视和测量

1)本项目为处重点(一般)工程,由主管生产副处长(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按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统一验收标准,进行最终监视和测量。具体要求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SJ-C16-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需确认能否满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为:屋面淋水试验、厨房及卫生间的地面蓄水试验、上下管道冲水试验和下水管道通球试验、照明全负荷试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领工员及工班长参加,土建由           、水暖由      、电气由      负责填写记录,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并签认。

3)在最终监视和测量中,发现问题由质检人员      负责填写《工程最终检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C16-B01-2002)记录。

4)最终监视和测量完成后,对存在问题加以纠正,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竣工文件,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8.3不合格品控制 

8.3.1采购和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

对采购和顾客提供的(包括在贮藏、搬运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材料人员      负责填写不合格报告,报主管生产副处长(经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SJ-C17-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3.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

1)Ⅰ类不合格品,即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由项目质检员         负责填写《不合格品报告》(C17-B01-2002)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于24小时之内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要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SJ-C17-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2)Ⅱ、Ⅲ类不合格品,即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质检员      负责填写《不合格品报告》(C17-B01-2002),逐级上报至处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具体要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SJ-C17-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3)Ⅳ类不合格品,即不合格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C17-B01-2002),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领工员进行评审,由技术负责人      提出处置方案,制定纠正措施,领工员组织实施,项目质检员检查验证。

4)Ⅴ类不合格品,即不合格的检验点,由现场施工、技术、质检人员及时纠正。

8.3.3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处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SJ-C17-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4数据分析

8.4.1项目经理      负责外部数据的收集,如社会媒体报告,内审和外审对项目的评价,政府主管单位的评价等数据。

8.4.2项目技术人员      负责收集顾客满意程度信息,上级领导的检查意见、评价等数据;对某些过程的测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其规律;用因果图、排列分析图进行分析原因,找出主要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8.4.3项目试验员      负责收集现场使用材料试验的数据,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评定砼强度。

8.4.4项目质检员负责      收集质量管理方面的数据,采用直方图、饼分图、横道图、因果图、矩阵图进行分析。

8.4.5项目安全员负责收      集现场安全文明工地的数据。

8.4.6项目材料员负责      收集物资方面的信息数据,用统计表、直方图反映物资供应情况。

8.4.7以上内容的具体要求和其他做法按《数据分析控制程序》(QB/SJ-C18-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5改进

8.5.1持续改进

项目由技术负责      人负责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纠正措施

项目由技术人员      负责对工程不合格品包括质量通病采取纠正措施,填写《质量问题调查记录》(C19-B02-2002)和《纠正措施记录》(C19-B01-2002),项目质检员      负责工程质量纠正措施的验证,具体要求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B/SJ-C19-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5.3预防措施

项目由技术负责人      主持学习处下发的工程质量预防措施,并保存学习记录。同时制定本项目的工程质量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由质      检员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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