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注 册 号:
申请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2、申请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申请书。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需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湖南省企业登记网(zcj.hnaic.gov.cn)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换发营业执照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篇: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盖章)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注: 1、补照申请部分应当明确补办正本还是副本。如是副本,需说明补招份数,并分别注明注册号;
2、执照未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未丢失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3、执照正副本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
4、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提交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换发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