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
贫困户申请书
村委会:
我家住 组,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特申请为贫困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颖东区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颍东区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村(居)委员会:
我家住 组,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在校学生 人,老年人 人,残疾人(残疾鉴定为 级)。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符合贫困户标准。特申请为贫困户。
申请人(户主)签名:
20xx年
说明:
1、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
2、劳动力是指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以及超出劳动年龄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3、在校学生是指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含学龄前儿童)。
4、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5、残疾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无证者需经乡镇、街道残联依据《农村残疾人简易识别手册》,甄别并出具证明,同意上报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方可登记为残疾人。
6、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户家庭20xx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的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
7、本申请书由村(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