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导演聘用合约
本合约由简况如下之当事人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xx公司”)
名称: xx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导演”)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鉴于:
xx公司拟投资摄制电影(电视剧) 《 》 并拟聘请导演担任影视作品的导演,导演亦同意接受xx公司的聘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约如下:
1. 释义
本合约下列术语或名词的释义如下:
2. 期限
导演应于 年 月 日前抵达xx公司指定之地点正式开始导演工作,并持续工作直至影视作品摄制完成并取得相关发行许可。
原则上,自导演开始工作至影视作品取得相关发行许可的期间应不超过 个月。导演与xx公司共同制定摄制计划,作为合约附件1。
3. 导演工作
导演应当负责完成影视作品全部拍摄、制作工作,具体包括:
3.1 前期筹备
3.1.1 导演应完成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 组成创作团队,写出分镜头剧本;
(3) 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
(4) 初选全片外景;
(5) 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6) 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7) 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8) 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9) 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10) 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3.1.2 原则上,导演进行前期筹备工作期间不应同时从事其他影视、戏剧作品的导演工作,但xx公司同意的除外。
3.2 拍摄工作
3.2.1 导演拍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 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 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4) 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 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 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7) 完成作曲、配乐工作。
3.2.2 拍摄工作的正式开始时间由xx公司根据摄制计划酌情确定。
3.2.3 导演应严格按照摄制计划完成拍摄工作,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xx公司确认之事由外,拍摄工作不得因导演之原因延迟。
3.2.4 导演进行拍摄工作期间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影视、戏剧作品的导演工作。
3.3 后期制作
3.3.1 导演后期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剪辑;
(2) 后期配音;
(3) 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4) 完成混合录音;
(5) 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6) 其他后期制作工作直至最后校正拷贝片完成。
3.3.2 尽管有3.3.1条第(1)项约定,但xx公司仍享有影视作品剪辑的最终决定权,包括指定其他人剪辑影视作品。
3.3.3 xx公司有权在后期制作过程中随时观看毛片、粗剪片以及其后的全部剪辑片。
3.3.4 xx公司认为需要补拍、重拍、增删场景、音轨、制作其他语言版本等,导演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xx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3.3.5 影视作品送审后需要修改、补拍、重拍、增删场景、制作其他版本等,导演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直至最终取得发行许可,xx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3.3.6 原则上,后期制作期间导演可以承接其他导演工作,但应无条件确保影视作品后期制作的按期、保质完成,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或推诿xx公司的工作要求。
3.4 导演可以对剧本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应取得xx公司的书面最后确认。导演应当严格按照xx公司最终确认的剧本进行拍摄,未经xx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对剧本的人物或故事情节进行实质性修改。
4. 报酬
4.1 基于导演于本合约项下之全部工作,其应得之报酬如下:
(1) 固定报酬
双方确定,xx公司按照 种方式向导演支付固定报酬:
I. 按月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报酬为 元(税前),以“前期筹备”、“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为完整周期,按月平均支付固定报酬。
II. 按阶段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报酬为 元(税前),按如下阶段分期支付:
i. 前期筹备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ii. 拍摄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iii. 影视作品送审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iv. 影视作品取得发行许可后 个工作日,支付 元。
III. 按集支付
双方确定,按照每集 元(税前)计算,于影视作品取得发行许可后 日内,按照实际集数一次性支付。
(2) 分红
双方确定,除上述固定报酬外,导演还(□有权□无权)按照如下方式获得分红:
;
。
4.2 双方明确,上述系导演可获得的全部报酬,导演无权就前期筹备、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的任何工作要求额外报酬,即使实际拍摄期限超出摄制计划或按照3.3.4或3.3.5条进行工作。
5. 著作权
5.1 双方确认,影视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导演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如各版本完成片、毛片、粗剪片、各版本剪辑片、预告片、拍摄素材、阶段性作品、任何文字、图案作品、草稿等)的著作权属于xx公司所有。
5.2 xx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使用导演的工作成果。xx公司决定不使用导演的工作成果,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导演报酬的约定。
在导演履行完毕本合约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导演享有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导演进一步同意,xx公司得在任何情况下将影视作品署名为导演作品。导演于影视作品中(包括预告片、宣传片、宣传海报等)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xx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决定。
6.食宿及交通
导演工作期间的境内外食宿及交通费用由xx公司承担。
7.宣传、推广
7.1 xx公司有权使用并有权许可其他方使用导演的姓名、肖像用于宣传、推广影视作品及其衍生商品,而无需取得导演的另行同意且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7.2 导演应无条件配合xx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方对影视作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开机典礼、首映典礼、新闻发布会、采访、专访、参加电视栏目、出席商业活动、签售等,xx公司无需为此向导演另行支付费用,但应承担相关食宿交通费用。
上述宣传推广活动指导演工作期间至影片首次播映后 个月内的宣传推广活动,超过该期限的其他宣传推广活动,由双方另行协商。
7.3 xx公司应至少提前 日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安排通知导演。
6. 承诺和保证
8.1 xx公司承诺并保证:
(1) 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拍摄影视作品所必须的许可或备案;
(2) 拍摄影视作品不会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
8.2 导演承诺并保证:
(1) 有权签署本合约并履行本合约项下的导演工作;
(2) 履行本合约项下任何义务均无法律障碍,亦不违反其他在先协议,或侵犯其他第三方权利;
(3) 导演为影视作品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或已经取得充分之授权,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4) 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行本合约项下之导演工作,并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健康风险足以导致其不能如期、保质的完成导演工作;
(5) 遵守摄制计划完成全部导演工作;
(6) 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开发表或进行不利于xx公司或影视作品的言论或行为。
7. 商业保险
xx公司应当为导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 合约解除、终止和中止
8.1 下列情况下,xx公司有权在书面通知导演或其代理人后单方解除本合约:
(1) 因导演个人原因(包括健康或其他事由)不能或无法工作持续超过 日或累计超过 日;
(2) 导演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导演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约或其行为表示不继续履行合约的(连续超过 日或累计超过 日不进行工作);
(4) 导演于本合约中的承诺和保证不真实;
(5) 导演违反本合约之约定,经xx公司书面催告后7日内未纠正、弥补或纠正、弥补无效果的;
(6) 导演违反本合约之约定,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
合约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恢复至合约签署之前,但导演已经完成之工作成果的权属均归xx公司所有。
8.2 下列情况下,本合约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约;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约目的无法实现;
(3) 因意外事件导致摄制停止超过 日的;
(4) xx公司中止本合约超过 年的;
(5) xx公司丧失主体资格。
合约终止后,尚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但不影响双方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导演已经完成之工作成果的权属均归xx公司所有。
8.3 xx公司有权随时中止影视作品的拍摄,但应在合约第4条的基础上根据导演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9. 违约责任
合约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合约应当及时纠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以预见的收益损失),违约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充分的赔偿,若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影视作品预算金额的 %计算。
合约被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按照上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保密
12.1合约之全部内容,双方均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双方承诺,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约的任何内容。
12.2非经xx公司书面同意,导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获知的xx公司的商业秘密。
12.3非经xx公司书面同意,导演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影视作品的剧情、人物、摄制进度等与影视作品有关的一切信息。
11.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命令)导致本合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负有减少损失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如不存在导致本合约之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
如遇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非因双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控制之事件),双方应立即着手协商相关解决方案,在此期间,xx公司有权中止拍摄,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约的制定、解释、执行及修改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双方就与本合约相关的任何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xx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
15.1 若任何司法或其他具权力机关宣布本合约的任何条款无效、可失效、违法或因其他理由而无法执行,则缔约双方必须合理地修订此等条款,以便合法地达致双方之意愿;或xx公司有酌情权自行决定将此等条款与本合约分割,但本合约的其余条款将维持效力及约束力。
15.2 本合约将取代缔约双方任何与本文内容相关的先前订立之合约,不论书面或口头协议亦然;任何此等先前合约将于本合约开始生效当日实时撤销,但此举并不干预任何一方已获得之权利。
15.3 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合约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或条件,不能论作放弃任何此条款或条件,更不能论作以后放弃于任何时间执行全部或任何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的权利。
15.4 所有通知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送给收件人载于本合约的地址或收件人根据本条款通知的其他地址。 任何通知可以由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其他电子方式送递,并于专人送递之时或邮寄后三日或如通过传真或电子方式送递在收到确认完成发送时被视为已送达。
15.5 标题只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可作本合约任何条款或条件的释义,亦不限制上述任何条款或条件。
15.6 本合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附件:
1. 影视作品概况
2. 摄制计划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1
影视作品概况
1、 电影\电视剧名称:
2、 片长\集数:
3、 类型:
4、 规格:
5、 编剧:
6、 主要演员:
7、 投资预算[w1] :
上述内容不视为xx公司对导演做出任何形式之承诺或保证。
附件2
摄制计划
[w1]不能省略,因为违约责任借用了预算标准。
第二篇:聘用合同范本
聘 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以及薪资待遇。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与外出学习,学习期间工资照付,学习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鉴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政府需要,乙方在任何环境下均不可泄漏本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则需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
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
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
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