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
通 知
聊卫医[2013]5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聊城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护士执业集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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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1份(粘有照片)。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附件3)1份。
(六)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红章)。
(八)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 2
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初审完毕后,报送市卫生局进行终审。
3.市卫生局终审。市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卫生局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卫生局审核制证。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
(二)聘用机构应当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拟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内医疗卫生 3
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四)各单位报送护士注册材料需一人一个档案袋,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同时报送20xx年度护士执业注册上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五)市直单位按规定时间(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初审完毕后,与市卫生局预约进行终审的时间。
附件:1、市直各单位报送护士注册材料时间安排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4、山东省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20xx年度护士执业注册上报材料汇总表
二
O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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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直各单位报送护士注册材料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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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申请审核表
山东省卫生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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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 7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是否首次注册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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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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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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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山东省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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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7〕62号
关于开展20xx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医院:
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7〕19号)要求,我局将在11月5日至11月9日,对20xx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及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办理20xx年度护士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向我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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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考者及在外省参加考试拟到我省领证注册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者取得学历时间应为20xx年12月31日前。外省考生同时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五)市区(不包括吴中、相城区)各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注册体检指定医院)、单位聘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一)、(二)、(四)须提交省厅各类审核材料装订标准:A4纸一张,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上半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或复印于下半部,如需毕业证书原件者(除去封面)用回形针附夹于后,其它证明文件一律附A4纸后。照片一定要符合标准,2张同一版式,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二、在我局需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xx年止)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二)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注册体检指定医院);
(三)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四)20xx年—20xx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聘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集中办理期间,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2
军队转业#b@2、漏办补证等情况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各医疗单位在集中审核注册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集中审核注册结束后,及时完成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于11月30日前上报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初审材料合格人员请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为保证准确、高效完成此次工作,方便各办理单位,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有关人员联合办理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按时间要求直接将材料送至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日程安排见附件
3)。联系电话:65226005、65225224。
附件1: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2:20xx年各医疗机构护士再次注册汇总表
附件3:各单位办理注册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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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1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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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xx年各医疗机构护士再次注册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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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单位办理注册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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