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们好!由于家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而且年纪比较大,加之没有特长只能做靠务农为生。母亲在数年之前,生了一场大病,现在只能做一些轻巧的家务活,生活的重担落在了父亲一人的肩上。随着年岁的逐增,父亲也因常年的劳累落下了胆结石和肩周炎,因经常病发需吃药控制。高中的学杂费和父母所需的医药费是家庭陷入贫困。在20xx年我考入大学的时候,家乡又遭遇了特大旱灾,导致当年颗粒无收,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当地政府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为我办理了低保,每月有一百余元的低保添补家用。受惠与学校开展的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圆了我的大学梦。今年年初外祖父突然病势,家里不得不再次借债安葬了外祖父,家庭更加贫困。
过去两年半我中我担任了土木0604班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土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干事, 土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副主任,现担任勤工助学中心大三年级组长。现在作为一名大三学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从入校至今我严格要求自己,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我知道作为一名优秀的学生,不仅要工作努力,学习也要优秀。在大二学年中我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取得了智力测评83.535,综合测评83.94 (班级第2),07年6月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在大一下半学期,我顺利通过了国家cet-4考试,08年4月份顺利通过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大二下学期我顺利通过全国普通话二级测试。我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向您们呈上这份申请材料。我真诚的提出我的申请,并对个人资料汇报如下:
诚然,“今天我以西科为荣,明天西科以我为荣”,这既是一种使命,也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西科学子,这是我想的,我也是这么做的。在过去的近一年里,我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始终坚持“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
一、思想政治方面
在这期间,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我党基本理论知识,思想要求进步,按照党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我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一直按照共 产 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团支部的首次团员民主评议中以绝对的优势被评为优秀团员。顺利的通过了我院的优秀团员的评选,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该生能够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该生参加了我院的团校,并顺利结业。在团员意识上能很好的做到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能完成一些支部交给的任务,与同学和睦相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团纪、校规,集体主义观念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办事原则性强。我于20xx年被当批准成为土木06级首批正式党员。
二、学习方面:
来到大学我深知学习来之不易,刻苦学习。我始终将学习放在首位。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完成作业,做到认真预习、复习两个方面一起抓。并在课后热情的帮助其他同学,另外,我积极阅读有关管理学的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作为一名组织委员,我还有效的配合老师的工作,加强老师和其他同学的联系,使班级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大二学年中我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取得了智力测评83.535,综合测评83.94 (班级第2),获
得院三好。07年6月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在大一下半学期,我顺利通过了国家cet-4考试,并获得外语成绩优秀奖。08年4月份顺利通过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大二下学期我顺利通过全国普通话二级测试。大二学年,我实现了一学期一个台阶,一学年比一学年优秀的目标。我坚信:在学校老师的教育指导下,在同学的帮助下,在我的努力下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三、学生工作方面
20xx年10月,我配合主任和干事组织贫困生心理讲座——“心里茶室”。本次我中心 邀请学院负责学生心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师为大一的同学们解答心理方面的问题,让他们从生活的疑惑和迷茫当中走出来,积极面对来自生活的挑战,并在战胜困难的过程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挖掘自身潜能,从而达到在大学里提高自我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找到自己今后的奋斗目标,此次讲座,获得了学院乃至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一致好评。同时,自己也在主任的带领下组织干事对“岗位拓展”和“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回馈”调查。
在06年和07年中,自己也多次协助张煜老师、高娟副主任和农行相关人事对学院助学贷款的同学的资料收集、整理、发放以及诚信签名。这期间,我感觉很累,但是我感觉很有成就感——我在为全院的贫困同学服务。
在07年三月,为宣传土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我策划了以“土建勤助为你服务”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使同学进一步认识了我中心,扩大了我中心在同学们心中的影响。
07年4月,我和勤工助学分中心的其他干事到城里联系了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嘉禾通讯城、万方电脑,恒业科技),圆满的完成了主任下达的任务,同时在刘尹主任的带领下土建分中心在 “五.一招聘会”也获得了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好评,也得到了土建学子的一致认可。
当然我能在中心取得这些机会,也多亏几位主任和干事的赏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会继续努力的。现在,我担任班里生活委员,每天、每次活动都认真地对同学进行考勤,认真完成团、班以及辅导员下达的任务,受到了辅导员的一致好评。
08年担任土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副主任期间,我先后组织和参加了2007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办理,组织我院同学参校勤工助学中心举办的家教培训,组织贫困生开展自强之星演讲大赛,参与我院的勤工助学专刊编写等等。
成绩和荣誉背后,是学校的发展给我创造的良好条件,是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同学的默默支持,也有我踏踏实实的付出和永不言败的执着。不断培养自身适应社会、参与竞争的能力,这也正是当代青年最应拥有的资本。学校的大环境下伴随着巨大的发展,我也看到了其中自己成
长的足迹。在人生的道路上,可以没有辉煌的结果,但不能没有闪耀的过程。
由于家庭的贫困我特向学校申请****助学金,但是它不仅会在经济上给予我极大的帮助,更是对我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肯定。如果学院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做得更出色,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3月16日
文章来自:大学生校园网-VvSchool.CN 详/html/class/article/2009/1025/1654.html 文参考:
第二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二0xx年x月x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和发展北京市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的技术基础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资助北京市属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市基金鼓励跨学科、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研究,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的合作研究,鼓励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研究。
资助类别
第四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市基金委员会定期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每年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
第五条 重大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多学科交叉、综合,有重要的创新性和基础性研究内容,已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带动作用大、应用前景好、覆盖面广、延伸性强,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六条 重点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已经预研或已有初步研究成果,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包括配套关键技术),预期成果将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面上项目是指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自由申请的基础
性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 预探索项目是指围绕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运用新构思、新方法、新观点和新途径,进行预研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预探索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1.5年。
第九条 市基金优先资助以下基础性研究:
1.科学意义重大、应用前景明确,对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关键性科技问题的基础性研究;
3.促进首都新兴技术发展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基础性研究;
4.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能促进首都新兴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的基础性研究。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申请市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市基金的资助范围;
2.申请人(即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不具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5.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应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6.申请人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市基金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博士生);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填报内容应真实,经费预算应合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工作条件的保障等签署实质性意见,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也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将《申请书》(一式七份)统一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送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和含《申请书》简表内容的计算机软盘,并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
申报期为每年x月x日至3月x日。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市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项目。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学科评审组专家及市基金委员会委员、顾问应遵守评审纪律及回避制度,并对评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评审结果统一由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市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和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未通过:
1.不符合市基金资助范围;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4. 已有同类研究成果或已列入其他科技计划;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 申请经费过多,市基金无力支持。
第十八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函请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议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被评议项目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基础性、创新性、研究条件、经费概算及申请书
的真实性等提出具体的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同行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归纳、综合平衡,提出各学科拟资助项目的数量与经费限额建议,经市基金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各学科评审组。 第十九条 市基金委员会聘请学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基金工作的专家,成立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对通过同行评议的申请项目,进行集体评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学科评审组上答辩。学科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资助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提出重大项目、需要市基金委员会审定的重点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建议;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评审意见书》。学科评审组专家一年一聘。
第二十条 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资助项目的审定,采取全面、全过程审核的方式:
1.听取项目申请情况及评审工作汇报;
2.审阅申报材料、同行评议意见和学科评审组意见及建议;
3.认定学科评审组确定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审定学科评审组建议的备选项目;
4.听取学科评审组建议的重大项目和需市基金委员会审定的重点项目申请人的报告和答辩;
5.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资助重大项目和需由市基金委员会审定资助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审定,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须按照审定意见,编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不得擅自缩改研究内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还须与市基金委员会签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项目承担各方须签定合作协议。上述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无故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准资助项目须认真开展研究。每年x月x日至10月x日,项目负责人须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
度进展报告》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收支年度报表》(各一式两份)。
第二十四条 获准资助项目的经费,应列入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市基金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其管理规定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获准资助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须有不低于资助经费1/3的匹配资金。
第二十五条 获准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定期对本单位承担市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于每年x月x日至10月x日期间送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人员变动和研究计划、方案等重大修改,须事先征得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意见。
第二十六条 资助项目按计划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因故(出国、重病、工作调动等)一年以上不参加研究工作,按项目终止或撤销资助处理。承担单位如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计划,须书面提交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经市基金会委员办公室书面同意后,继续予以资助。
第二十七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凡有以下情况者,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基金:
1.项目负责人在获得资助后,因出国或其他原因使研究工作不能按合同进行的;
2.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
3.擅自改变或停止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属3、4情况者,除须退还获得资助基金外,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市基金。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按计划完成后两个月内均须办理验收。经与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可采取会议验收、函审验收、成果鉴定等方式。 成果鉴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验收须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
4.科技研究报告(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创新性、突破点、研究内容及结果、总体研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水平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首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5.已发表和待发表的论文、论著。
第三十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回复。
第三十一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成果评议鉴定,应标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并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论文、著作和成果文件各一份(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于已验收项目有关的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成果鉴定、获得的后续支持及成果推广情况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成果的建档和保密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xx年x月x日起执行。20xx年x月发布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后期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市基金委员会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