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清 函
我方仔细阅读了《******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后,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装订要求里规定“(2)封面纸张采用??封底采用A4复印纸不做任何标识。”问:“封底采用A4复印纸不做任何标识。”是否可理解为“技术标必须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后放一张空白A4纸?”。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装订要求里规定“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不得有任何可以判断出投标单位的标志”,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为“合同用款估算表”,其填写内容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有直接关联,建议将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商务标中。将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商务标中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2.6”项内容为“安全生产费按200章-700章之和的1%计取”,但工程量清单中并无此清单项,请问如何处理?费用全部均摊在各个单价中,100章不单独记列
4、投标函附录第8项“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约定内容为空白,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亦为空白,请问在投标函附录中是否需要填写?不用填写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招投标-质疑函(样本)
质 疑 书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xx年4月24日采购项目:校园安全保卫设备,招标编号:wczfcg(2012)12号)采购活动的中标结果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供应商:成都闽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匡达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92号1-2幢1层5号
邮政编码: 610052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被质疑人:江苏金安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一、具体质疑事项:
该招标文件“项目内容”技术参数中,
1:对讲机要求最大通话距离为15公里,我公司认为,被质疑人(江苏金安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可能满足15公里。
2:如果最大通话距离能大于或者等于15公里,那就一定是大功率对讲机,功率一定大于5W。功率越大,耗电量越大,辐射越大。低于招标要求。 1
二、事实依据、理由:
1:“对讲机通话距离:常规对讲机的通话距离一般为3~5公里,但在有高大建筑物或高山阻挡的情况下,通话距离会相对短些。当有网络支持时,对讲机的通话范围可达几十公里。”————以上引用百度百科。
2: 如果不是常规对讲机,那么被质疑人(江苏金安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9129万元整,远高于成本价,而且功率也达不到招标要求。
三、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
供应商:成都闽辰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20xx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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