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户的申请
基卡依村两委会:
本人冲麦,女,藏族,现年46岁,中路乡基卡依村村民,因婚姻破裂回到家中与兄弟一家一起居住长达十多年。由于兄弟一家人口多,劳动力少,负担重,加之自己体弱多病,无力分担他们的困难,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因此,特向村两委会提出要求分户。本人有单独的承包土地,单独的住房,请批准为谢!
申请人:冲麦 20xx年2月26日
第二篇:关于要求设立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的申请1
关于要求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婚姻登记分中心的请示
灵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xx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2]77号)、《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扩权强县下放民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钦民发[2012]48号)要求,民政部门下放审批项目共有21项,婚姻登记是其中一项,它作为扩权强县下放审批项目,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方案的要求之一。目前,我局婚姻登记处正在申报国家3A级标准化婚姻登记机关,对照3A级的各项标准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是十分必要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婚姻登记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内,难以达到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的设置要求。
民政部于20xx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中对3A、4A、5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每个结婚登记窗口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结婚登记窗口不少于4个”、“ 离婚登记有独立的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 1
“设有独立的颁证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60㎡,亲友观礼席位不少于6座”、 “ 年工作量5000对(件)以上的,配排队叫号系统、电子滚动显示屏”。
我局婚姻登记处各项设施、设备都是按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设立。多年以来,我局婚姻登记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全区乃至全国前列,分别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2007-20xx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共15项,是广西婚姻登记工作的示范单位。最近区民政厅又把我局婚姻登记处列为首批3A级婚姻登记机关申报到民政部,民政部验收检查组近期将到我局检查验收。为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我局上半年共投资了15万元资金重新设置、装修了婚姻登记场所。因此,我局认为,要在验收组到来之前完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按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设置是难以达到的。
另外,我县是一个156万人口的大县,年均办理婚姻登记17000多对,日最高峰登记达420对之多,加上陪来亲属、前来咨询人员等,有时在场超过1000多人;而市民政局虽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登记窗口,但仅是办理涉外婚姻,年登记数量不足100对。因此,恳请县政 2
务服务中心从实际出发,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的服务窗口不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
办理婚姻登记涉及到当事人详细信息,协议离婚还涉及到个人债权债务、财产、房屋等基本情况,而这些信息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公民依法办理的婚姻本身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民政部特作出要求:“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要分开,每个#b@2窗口要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而政务大厅属于一个透明化的公共服务场所,众多单位在同一个大厅里办理各自的业务,单位之间、业务窗口之间没有掩隔,在这样的环境下办理婚姻登记,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稳私。
三、婚姻登记搬迁政务服务中心不利于开展“三位一体”便民服务工作。
20xx年,县政府整合民政、卫生、计生三个部门资源,以婚姻登记处为平台,在婚姻登记处内设立免费婚检室、计生服务窗口,为婚育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婚前体检和计生服务“三位一体”的一条龙综合便民服务模式,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亦得到区、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及认可。如果婚姻登记 3
处搬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检、计生服务没能随同进驻,意味“三位一体”服务解体,不符合民意。而“三位一体”共同进驻,则需要更多的场地来安排布置。
综上所述,县婚姻登记处迁入政务服务中心在诸多方面受条件限制。因此,我局特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务服务中心在现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登记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现六峰路的婚姻登记处;该分中心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婚姻登记处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网。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灵山县民政局
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