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名牌申报表
(食品、农产品)
产品名称: 冷 鲜 火 鸡 商标名称: 圣诞树 规格型号: 贝蒂纳4-6kg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7□6□8□2□6□3□7□6□4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 盱眙 县(区)
填表日期 2010 年 04 月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印制
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
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盖章) 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目 录
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表4:各有关部门意见
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
4、申报产品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6、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获质量专业检验员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
8、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
……
9、获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
10、申报产品获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证书
11、企业生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12、企业20xx年度纳税证明
第1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8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8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8页 第18页 第18页 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表3 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4 各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篇: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附件5
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图1.1)与《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图1.2):
“名称”栏应与推荐企业的名称相一致;“经营范围”应与企业所申请参展的展区相关。
二、商协会会员证(图2.1)
企业须提供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协会会员证。
三 、专利(图 3.1)、高科技产品(图 3.2)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图3.3-图3.4)证明:
1、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推荐企业或推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专利权人既非推荐企业,又非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其他材料补充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关材料。
2、专利内容或高科技产品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相关,否则将被视为无关材料。
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的证明必须由国家级相关机构提供。
四、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图 4.1-4.4):
1、推荐企业如通过下述任一种,可获该项目评分: ●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或有关行业的认证如: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2、注意:
(1)推荐企业通过同一系列的数个认证,只计算一次,例如:分别通过ISO9000、ISO9001认证的,按得5分计算。
(2)某些针对某个产品的质量认证如TüV,CE等不计算分数。(注意:TüV,SGS等代理的ISO认证仍为有效认证)
认证在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质量认证体系覆盖范围中列举产品应与申请展区相关。 证书持有者名称须与推荐企业一致。
五、国内注册商标(图 5.1)和海外市场注册商标(图
5.2-5.3):
1、国内注册商标书推荐企业参加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不作为评分项目;海外市场注册商标既为必备条件之一,又作为评分项目计分。
2、国内注册商标和海外市场注册商标持有者名称须与推荐企业一致;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
3、在同一个海外市场注册数个不同商标的,计1分;在不同的海外市场注册一个或多个商标的,按所涉海外市场的数量计算分数。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欧盟商标仅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 25国内有效的商标),按满分1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图
5.4),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图
5.5),计3分。
4、商标注册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5、推荐企业提交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的以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