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4.3.19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时间:2012-11-27 08:00来源: 好词好句网 作者:

西海

篇一: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XXX 社区:

本人 XXXXX 年生,系 XXXX 镇居民,1990 年至 2000 年在 XXX 厂做工,

2000 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XXX,XXX 年生,X 镇 XX 旱田 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 年 11 月 5 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 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 8 岁,就读于 XX 县民族小 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 XXX 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 手术后 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 4 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 夫务农和打工维持。

2003 年 8 月和 2004 年 12 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 1999 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

活,在县城四处 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 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12 年 X 月 X 日

篇二:

尊敬的 XXX 区领导:

本人白泽,男,现年62 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现与老伴二人靠租房居住。近些年来我与老伴居无定所,生活拮据, 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 属于无房户,在查看天祝 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 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 XX,现就读于 XXXX,儿子 XX, 现就读于 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 有年逾 XX 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 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 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 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 什么钱, 生活拮据, 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 属于无房户,在查看 XX 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 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 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 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2 年 月 日

篇三:

本人 1958 年 7 月出生,1976 年高中毕业后,曾在石哈河小 学任民办教师,1979 年转正并于 1985 年调回乌中旗一完小当老 师,于 2001 年 11 月退休,系海流图镇居民。 我于 1984 年结婚,1986 年因感情问题离异,生一女孩当时 由男方抚养,住房留给男方。本人至今未再婚。离婚后,学校出 于同情,曾将校园旁边一间 20 平方米的土房卖给我,1999 年校 园扩建,校方出资 5200 元又将房屋收回拆除。至今本人无个人 住房,现居住在兄弟家中。 本人一直患有抑郁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长期服药治疗, 退休工资仅 2575 元/月,扣去应扣款项后,每月实际拿到手的仅 2000 元左右,看病吃药基本花去本人工资的大半,2006 年,孩 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当时男方再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加上种种 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张孩子读大学的,所以我只好省吃俭用承 担起孩子上学的全部费用,供孩子读完大学,现在孩子在外地打 工,还未成家,每月 1000 多元的工资勉

强够自己生活。所以至 今本人无积蓄,有时生活费用还得靠弟兄姊妹来资助,面对现今 不断上涨的房价,买房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无望,现只能申请政府 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四:

尊敬的 xx 领导:

本人 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 区 xx 公司,现我与8

岁 xx 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 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 xx 院内。 本人原为 xx 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xx年12 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 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 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

有, 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 回到我娘家, 暂我哥嫂一起居住, 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 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 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 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 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 日。 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 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 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 照顾安排 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篇五:

尊敬的领导:

我叫 xxx,男,xxx 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 6 口人。我于 2009 年从 xxx 退休, 每月只领退休金近 1000 元; 妻子也

已 50 岁, 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月只领工资 1000 元左右; 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 家庭每月虽然有一定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 期患有严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坚持每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 加上家庭日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十分困苦, 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建县以来,一直只能借用原 xxx 办公 楼居住,一家人挤在两间狭小的房间内,生活十分不便。安居是 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愿望,


第二篇:广州廉租房申请表范文


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穗廉租房申字 号

申请人姓名 户籍地所属 区、街(镇) 户籍地址 居住地所属 区、街(镇)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人口 户籍地所属 社区居委会

区 路 街(巷) 号 房

居住地所属 社区居委会

区 路 街(巷) 号 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20xx年4月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申请家庭填写部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都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廉租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或摇珠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保证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后,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原住的公房,或相应核减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七)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缴纳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

1

4

年 月 日

1

二、家庭成员情况

是否本市城

序号

姓名

与申请

镇户籍并在居住

1 2 3 4 5 6

申请人

人关系 别 本市工作或

户口在穗的开始时间(年月)

上年度可

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 房产

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是否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支配收入(元)

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

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五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现楼或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3、如家庭成员较多上述表格填不下的,可另纸附后。

2

三、家庭收入情况

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

(元)

(元/年·人)

家庭总人口数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家庭住房情况

(一)现住房情况

自有产权住房合计

住房

地 址

房屋产权性质

购买时间(年月)

建筑面积(m2)

居住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居住面积(m2)

住房1 住房2 住房3

注:1、房屋产权性质应填写自有产权住房,租直管公房,租单位公房,租、借住私房,住父母(亲戚)房等;

2、自有产权住房需填写购买时间,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现楼或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3、“居住面积”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住房被拆迁情况

请如实在下表括号内填写或打 “ ”

1.被拆迁住房地址:( );

( )m2 ; 是否自有产权住宅:( )是( )否; 建筑面积:( )m2 ; 居住面积:2.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 )元;

(2)房屋产权调换:( )

安置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居住面积:( )m2 ; 注:若无拆迁情况填写,则在“被拆迁住房地址”栏上填写“无”。

(三)已出售住房情况

住房 住房1 住房2 小计

地址

建筑面积(m2)

居住面积(m2)

出售时间(年月)

备注

注:出售时间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若无已出售住房情况,需在地址栏填“无”。

3

(四)父母住房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自有产权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m2)

注:需填写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在本市自有产权房屋情况,无自有产权房屋的,需填写双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在地址栏填“无”。

五、家庭资产申报情况(按家庭成员序号填写)

家庭成员 姓名 1 2 3 4 5 6

累计

银行存款

土地、房产估价

汽车估价

投资类资产价值

收藏品估价

单位:元其他

家庭资产合计(万元)

注:1、“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土地、房产”是指住房、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或单独的可转让土地;“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收藏品”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玉器等;

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和其他物品全部统计在内,若无该类资产,则在相应格内填写“0”。

4

六、家庭其他情况

1、申请人婚龄:(1)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

(2)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 (3)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

2、是否属于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 )是( )否;3、特殊加分情形共( )人次,其中: (1)烈士遗属:( )人; (2)优抚对象:( )人; (3)孤老:( )人;

(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 (5)转业复员军人:( )人;

(6)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的残疾人:( )人; (7)受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人次。

4、是否有参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是( )否;

5、三级以下(即四、五级及轻度,不含三级)残疾人( )人。

七、持有“三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

(一)持有“三证”情况

证件名称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广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

有效期限

持证人

人数

核定家庭成员名单

(二)持有“残疾人证”情况(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

1 2 3

姓名 姓名 姓名

残疾类型残疾类型 残疾类型

5

残疾部位残疾部位残疾部位

等级 等级 等级

(三)持有其他证件、证明(需填写人员类型包括:1、烈士遗属,2、优抚对象,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4、孤老)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姓名 姓名 姓名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人员类型人员类型人员类型

八、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不符合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填写,在“( )”处打“√”)

本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直接发放,申请人 ,工商银行帐号: ; ( )租房后发放,租赁补贴划入出租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帐号。

(二)租金核减(已入住公房的家庭填写)

(三)实物配租(已填写第七项,持有“三证”、“残疾人证”〈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

及重度〉及其他证件的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在“( )”处打“√”)

1.本家庭申请实物配租( );现住公房 平方米, 腾退( ), 不腾退( )。 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本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直接发放,申请人 ,工商银行帐号: ; ( )租房后发放,租赁补贴划入出租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帐号。

2. 本家庭放弃实物配租( );现住公房 平方米, 腾退( ), 不腾退( )。 申请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直接发放,申请人 ,工商银行帐号: ; ( )租房后发放,租赁补贴划入出租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帐号。

注:1.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或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能参加实物配租; 2.申请直接发放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6

第二部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写部分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查意见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其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其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其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其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中所填报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劳资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 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 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盖章。

7

第三部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市审核单位填写部分

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意见

广州廉租房申请表范文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公示结果:

(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 )有异议,须核查。

异议情况 。

3.核查结果:

(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8

三、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区民政局复审意见

1.已会区民政局复核相关情况。

人口为 人,2.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居住面积合计(只包括厅房) m2,

人均居住面积为 m2。

3.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原住公房( )或自有私房( ),申请以下第( )类住房保障方式:

(1)租赁补贴,应配租人口共 人,扣除原住公房或自有私房居住面积 m2,应配租面积 m2,每月应补贴金额 元;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 )申请直发补贴,工商银行银行帐号: ;

( )将补贴划入出租人帐号内。 区复审意见

(2)实物配租,应配租人口共 人,扣除原住公房或自有私房居住面积 m2,原住

公房腾退( ),不腾退( );

4. 该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公示结果:

(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 )有异议,须核查。

异议情况 。

3.异议核查结果:

(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9

五、市住房保障办审批意见

( )已会市民政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具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同意以:

( ) 已会市民政局,经公示,异议成立,不具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一、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 10

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进行评分;评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6)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9)诚信承诺书。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照要求提供。

市住房保障办将取得领取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二、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1.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补贴的双特困家庭为14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2)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3)补贴标准: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4)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①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960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81—668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1—56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租赁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双特困户 4680以下 非双特困户 4681—5680 5681—6680 6681—9600

0.85 0.7 0.55

293.25 241.5 189.75

391 322 253

11586.5 483 379.5

782 644 506

977.5 805 632.5

1173 966 759

1 1

483 345

644 460

966 690

1288 920

1610 1150

1932 1380

系数

1人户

2人户

3人户

4人户

5人户

6人户

三、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按申请人评分情况排序安排廉租住房;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四、公房租金核减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到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租金标准参照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执行。

五、退出机制

1.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2)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2)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3)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以下程序:(1)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2)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3)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结清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4.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1)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2)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3)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 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4)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5)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6)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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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 人口数 1 2 3 ≥4

家庭每月可支配收入(元)800 1600 2400 3200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9600 19200 28800 38400

人均居住面积(m2) <10 <10 <10 <10

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7 14 21 26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 土地、房产 汽车 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

含现金和借出款。

购买或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1. 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2.申

备注

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3. 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注:《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查询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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