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综述案例
社会工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应用研究
近年来,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治理和建设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众多研究表明,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民支出居高不下,乡村集体经济薄弱,普遍负债;村民自治和民主建设与制度设计尚有距离,甚至出现恶化和瘫痪现象;尤为突出的是,干群冲突和各种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张厚安等,2000;于建嵘,2001;应星,2001;曹锦清,2001;肖唐镖,2003;贺雪峰,2005)。乡村治理陷入困境或危机,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到中国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改革或创新乡村社会的治理机制,进而构建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迫在眉睫。
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可以有多种路径。目前学界对此的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一个是基层组织的角度,一个是农民的角度。对于前者,总体上看,由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乡镇公共管理体制也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赵树凯,2003;党国英,2007),因而“基层组织的改造已经是化解乡村冲突、改善乡村治理的核心环节”。对于后者,学界提出了使农民组织合法化、构建和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等建议(于建嵘,2001;程同顺,2003;张鸣,2005等)。
创新乡村社会的治理机制,社会工作是上述两种思路之外的又一条可行路径。一般认为,社会工作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并顾及到所有成员的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协助个人、家庭、团体或社会发挥潜能、调整群体间关系,解决或预防各种社会问题而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与帮助。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就方法而言,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实务有社区工作、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三大支柱,并且可以针对个体、家庭、团体、组织和社区等不同的对象同时实施(苏景辉,1996;殷妙仲,高鉴国主编,2006)。其中,“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目标是藉由社区人民参与来
改造社区,使社区变得更好”。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先后形成了地方发展、社会计划、社会行动三种社区组织模式(林万亿,2002:494,表11-1)。众多研究表明,这三种模式具有以下不同:地方发展模式或自助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强有力的社区感与合作的基础;社会计划模式的诉求是实质社区问题的解决;社会行动模式的目标是权力关系与资源的改变,基础制度的变迁等(苏景辉,1996;林万亿,2002)。从社会工作者的立场和视野来看,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模式,都要充分地认识作为对象的社区,这主要包括界定社区人口和社区范围,描绘社区问题与需求、了解主流价值、认识社区潜在或现存的压迫机制与歧视、认定权力机构、决定可用的资源等步骤。具体操作中,理应将上述三种方法相互协调,共同实施,并促进地方社会的发展。目前看来,上述这三种社区组织模式还有待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得到检验。
随着西方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介绍或引入,社会工作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意义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国社会工作者着力借鉴西方理论和方法,在社区服务、扶贫、养老保险、维护妇女、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诸方面的社会工作都有了新进展(王思斌文,载周永新主编,1994)。然而,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却显得很不够、不力、不深、不透。举例来说,由海内外学者共同撰写的《本土中国社会工作的研究、实践与反思》(古学斌,阮曾媛琪主编,2004)和《社区社会工作:中外视野中的交流》(殷妙仲,高鉴国主编,2006)中只有一篇是农村社会工作的专题论文。即清(2004)以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村落绿寨资料为例分析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同时探讨了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的性质和介入的手法。他认为,“国家与农村社会的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乡村贫穷、农民自信心低落和国家合法性危机等,是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工作面临的核心问题”(清文,载古学斌,阮曾媛琪主编,2004)。总体看来,无论是政界、学界还是社会工作界对社会工作对乡村治理的介入和运用的研究尚停留在学理上的讨论和初步的经验调查层面,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农村基层社区治理的社会工作刚刚起步,缺乏专业的经验积累和全面总
结。
中国社会工作既要大力借鉴西方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又不能忽视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传统。其实,中国在解决农村社区治理问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梁漱溟、晏阳初等人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推行的“乡村建设运动”,可视为中国特色“社区发展工作”的早期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有不少这方面的经验总结,农村基层社区的治理也形成了丰富的“群众工作”传统,不妨将其和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结合进行研究、实践。即是说,从中国情境出发,根据中国乡村社会问题的性质和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的特点,积极吸收和运用西方成果,开展相关研究和农村社会工作实务。
第二篇:研究综述示例
近十年国内农村养老保障研究内容及其文献综述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xx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将开始启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内容集中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等方面,其特点在于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化,研究综述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20xx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xx年至20xx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特别是2007-20xx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69和5.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xx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36%,民族地区农村占7.56%,到20xx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39%,民族地区
将占18.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6:6.6: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xx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xx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
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
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亟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决策水平与施政能力,江治强等提出,优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共决策,首先应树立公正决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科学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的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指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其次应重新审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包括分析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形式的影响,客观估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农业的市场风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制度需求,对农村宗族及社区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顺政府制度性保障与农村非制度性保障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职责、职能。再次应注重公共决策与农民认同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现代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农村
社会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反映诉求的作用,把农民的呼声和认同更好地融入政府公共决策当中。孙文基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处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这一问题上,政府才是投入的主体,而不是主要由农民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以政府为主体与我国各地现阶段的财政是否相符、是否会构成很大的财政压力的问题上,他认为,只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五、小结
由以上可看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已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的一大特点,就是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但仍应看到,农村养老保障研究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如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农村养老保障的区域研究,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研究等方面的成果稍嫌薄弱,而这些都是事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即将于20xx年启动,计划于20xx年在全国普遍实施,因此,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理论价值更加彰显,亟待各位学者为此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