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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某某,男,汉族,19xx年2月20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市城乡规划局栾城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县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撤销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原告通过信息公开方式知道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原告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的合法房产被纳入上述规划范围内。原告认为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在缺失前置立项文件的情况下,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非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及严重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许可文件,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提起复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在受理后于20xx年9月23日作出**复字【2013】00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沈玉潮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186xxxxxxxx 电子邮箱:25157002@163.com 综上,原告于20xx年10月13日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石家庄市栾城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0月 日
第二篇: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XX,女,45岁,XX市人,XX区XX镇XX村X组村民,住XX区XX镇XX村。
被告: 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郭XX在发微博,微博内容与镇镇党委领导有关。
××年×月×日,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对郭XX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
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年×月×日,郭XX使用用户名为"郭XX"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镇党委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
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XX
XX年 XX月 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