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女,28岁,××省××市人,××省××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路×号
被告: ××省××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于××××年×月×日,给患者张×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并由张×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注射青霉素,导致张×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日,××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月×日,被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
XX年 XX月 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第二篇:行政起诉状.doc
行政起诉状
原告:卢建民,男,汉族,19xx年12月4日出生,住孟津县朝阳镇煤窑村六组。
被告: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任局长
第三人:韩金卫,男,19xx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孟津县朝阳镇煤窑村六组。
诉讼请求
一、要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下发的孟房权证朝阳字第00043464号房屋所有证书,纠正被告的违法行为。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3月17日和本组的韩金卫协商将自己位于孟津县朝阳镇煤窑村六组第1.2.幢总建筑面积为223.65平方米的房产卖给韩金卫。双方约定,在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
办理过户手续。后由于双方因韩金卫违约未付房款而产生的纠纷诉至贵院民二庭,在庭审中韩金卫提出原告和他已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孟津县房产管理局已给韩金卫下发了孟房权证朝阳字第000434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原告深感差异的是,韩金卫拒付购房款,自己从未和其到被告处登记,被告也未询问过买卖双方的情况,没有到原告的房屋处看过原告房产,被告是依据什么法律程序给韩金卫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呢?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恳请贵院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撤销其下发的孟房权证朝阳字第000434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原告:卢建民
20xx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