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范文

时间:2024.3.27

发明名称:

安全温水瓶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温水瓶,它属于家庭生活用品,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温水壶爆存在裂危险的技术缺陷,它主要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内胆内测涂有保温材料,外壳用于保护内胆,立式提手用于提水,横式提手用于使用开水时的倒水,瓶塞用于保温,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中开水的保存。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安全温水瓶,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其特征在于内胆由外壳上部固定,外壳下部起到一个美观、平衡温水瓶的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壳下部设计成螺杆,外壳上部设计成螺母,通过外壳上部与外壳下部的相对旋转而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加四颗螺钉固定;外壳底部外侧有一个小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外壳上部设计有保护内胆的突出槽,内胆置于突出槽内,外壳上部与突出槽无缝连接,外壳上部与下部接口处于横式提手之间。

5、一种安全温水瓶,为了换内胆方便,在外壳上部立式提手以上设计同样的开口。

说明书:

安全温水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庭生活用品,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温水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 很容易出现温水壶破裂的情况,破裂事小,但伤人事大,一方面是热水伤人,另一方面是内胆碎屑伤人,内胆破裂后打扫也不方便。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温水瓶使用时的易破裂,破裂后内胆屑容易伤人,不易打扫且所装开水也会产生一定的伤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安全温水瓶。

现有技术中的温水瓶外壳也分上下部分,但上下部分的连接在底部,容易出现危险,本发明中的连接处在横式提手之间,且采用自身螺母,螺杆固定与外加螺钉固定两种方法,更安全。内胆由外壳上部的突起槽固定,组合的时候,突起槽就位于外壳下部内,若出现内胆破裂的情况,也可由外壳下部收集内胆碎片,减少了危险。双开口,更方便。外壳下部还有装饰作用,它占主要外表面,因此可以在上面绘一些图案,由合成革制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本发明所述设计方案,可以达到以下技术效果:

1、安全环保,解除了现有技术中有不安全因素,也使得内胆碎片不污染环境。

2、更换内胆,外壳方便,操作简单。


第二篇:机械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范文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二、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                               申请人(发明人)        社  会

             

                                             权 益     义 务     权 益      义 务

 

保护发明(由权利要求书确定)

                                        √                            √ 

                                               

专利两大支柱             公开发明

                       (由说明书实现)                 √       √ 

              利用发明

                     自行实施

                                              √         √        √ 

                         使用发明

                        

                                                

                                               √                  √        √

他人实施

 

所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核心文件。

专利法26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它事项(确立专利的主体和客体,列出提交文件清单)。

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公开发明)。

说明书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提供发明技术情报)。

3)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确立保护范围)。 

4)   其他附件:代理委托书(确立代理关系和代理权项)、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前公

开请求书、实质性审查请求书等。

2申请文件的作用: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主要作用是:

1) 构成受理必要条件,启动审批程序;

2)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是授权的先决条件;

3) 作为审查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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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阐明申请人要求的保护范围;

5) 批准授权后,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撰写的依据:

1) 专利法

2) 专利法实施细则

3) 审查指南

2文件撰写工作步骤:

1). 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及有关情报:

(1)    发明任务是什么;发明以前存在什么具体问题;发明打算解决什么问题;发明是否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2)    发明人知道哪些现有技术;

(3)    发明的技术特征是什么;哪些技术特征对发明来说是本质的、是最重要的;发明人认为哪些要素的组合是创新的;

(4)    发明的具体效果;哪些方面超过现有技术,如性能、成本、可靠性;

(5)    能否进一步改进或改型,发明能否扩展范围;

(6)    实施方案,能否实现,有无样品。

2) 排除专利不保护的发明

3) 判断实用性(永动机、固定建筑物应即排除)

4) 尽可能进行检索,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

5) 分析保护方式,确定申请哪类专利

6) 分析发明的技术特征,确定所需的附图

7) 撰写权利要求书(细则20—23)

8) 撰写说明书(细则18)

9) 检查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是否相适应。

10) 撰写说明书摘要(细则24条)

3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 符合法规的规定(包括内容和形式)

2) 发明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相适应(反映代理水平)

3)文字要求:符合格式,开门见山,简练流畅,逻辑清晰(基本要素)

4举例:

(1)一次性茶杯

(2)刮胡子刀片

(3)仿生筋肌蠕动式管内移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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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说明书:申请人用予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专利保护的客体: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发明。

1.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方法。

实现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只限于具有形状、结构的产品。

2.   说明书应满足的要求:

法26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和“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就是说,说明书的撰写要求是:①清楚、②完整、③实现、④支持。这四个要求称为“充分公开”。

1) 清楚:主题明确,用词准确。

(1) 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就是说:

①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下列三个方面:

a、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b、 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

c、 对照现有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②  对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

相关联的情形。即要做到:

a、 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

b、 尤其是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应当统一,不允许相互间出现不相适应或

者矛盾的情况,

  c、 其余部分内容也应围绕发明目的及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使说明书各部分彼此相互依存,相互支持。

(2) 用词准确:用词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① 用词符合规范和习惯,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切理解,

②        用词前后一致,

④ 不允许使用杜撰的名词,

⑤ 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⑥ 说明书中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

⑦ 应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及产品。

(3) 文字通顺,用词简练

① 开门见山,符合逻辑,

②        不要记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无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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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  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不得缺少有关理

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

具体说来,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1) 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有附图时,对附图的说明等)。

(2)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

发明三要素 —— 目的、技术方案、效果。

(3) 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如实现发明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列(1)、(2)、(3)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对于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新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申请产品,若申请日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知其制造方法、应写出其

制造方法(存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化学方法,应写出此方法的化学品及其用途。

3)    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

①再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说明书记载的目的),②并且能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一定的优点和基本效果)。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1) 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希望和/或结果,未给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2) 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无法具体实施;

(3) 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用该手段不能解决所述技术问题(达不到目的);

(1)    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一个技术措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其记载内容并不能实现;

(2)    给出具体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施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机电方面,可明显推导出的不需提供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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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持:

法26条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换句话说,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

具体要求:

(1)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均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且不超出说明书的记载范围;

(2) 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中内容的概括应当适当,说明书中至少有两个下位概念时才能使权利要求书中使用与之相应的上位概念;

(3) 具体实施方式中各技术数据的取值应处于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其数量足以支持独立权利要求;

3充分公开(对上述清楚、完整、实现、支持的总括)

1前提: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即能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或

再现,能达到发明目的,具有一定优点和基本效果。

    下列情况视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未完成:

(1)部分未完成;

(2)权利要求内容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3)尚须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进行创造性劳动才能实施或再现;

(4)达不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和效果。

2核心内容:

发明三要素:目的,技术方案和效果,以技术方案为核心。

3标准:

“充分公开”是相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由他们判断是否充分公开。

4依据:

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是原始公开的依据

请求书、摘要、模型、样品、证明文件和外文文件等均不能用作判断依据。

5)   范围:

权利要求书所包含的范围。

(四)说明书的撰写:

1撰写方式和顺序:按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

1)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内容:

1)技术领域: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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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内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有附图时,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有附图,应对照附图说明。

第(3)中有三部分,加名称,共8部分。

3写明小标题(上列(1)~(5)),用词规范,语句清楚,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不得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说明书8部分要求:

1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短,准确表明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写

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上方居中位置。正文与名称中空一行。前面不得加“发明名称”字样小标题。主题=标的物+领域。

领域:按国际专利分类的第五级(最小级)

分类方法:按标的物的功能、用途、或功能和用途分类。

要求:

(1) 与请求书中出的名称一致;

(2) 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最多增加到40个字(经审查员同意);

(3) 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

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情况,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用语。

(4) 清楚、简明反映要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方法);

(5) 全面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如“拉链及其制造方法”、“高粘度复合水凝胶及其制备方法”;

(6) 尽量避免写入区别技术特征(新的技术特征),便于分类,字数也受限制。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作如下补正:

(1) 一致性修改:使与请求书相同;

(2) 清晰性修改:删去人名、区别特征、补入用途或领域、给予简化清晰,如“一种用于高压纯气气瓶截止减压两用阀”。

2   技术领域:(作用:有助于分类员分类,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情报检索用。)

      是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实用

新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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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按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尽可能确定在其最低的分类位置上;

(2) 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如发明要求保护一种产品和其制造方法;

(3) 不应包括区别技术特征。如:申请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已有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技术领域可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

一种建筑机械”(上位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含区别技术特征)。

常存在的问题:

(1)领域过大,如“机械”、“化工机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

(2)有的写成“×××技术”、“×××技术领域”

规范写法:

    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置(或方法),前加小标题“技术领域”,

成单独一行。

技术领域可以补正修改。

3背景技术:

前加小标题“背景技术”单独一行。给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给予评价。有助于理解、检索、审查、参考。

要求:

(1) 简要点出社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需求和用途背景,便于理解;

(2) 引证已有技术,对理解、检索和审查有参改价值;

①  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与申请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使用效果最接近,用途相同。

②        数份相近的现有技术文件:与申请的发明技术方案和使用效果接近。

(3) 写出已有技术的主要技术特征,包含了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

(4) 客观评价已有技术,指出存在的问题(仅限于发明能克服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 写得太笼统,而无最接近的技术方案,未给出已知技术的主要技术特征。

      如申请一种改进的“叶轮式增氧机”,背景技术中写“在现有增氧机中有叶轮式、水车式、喷水式、涌水式、鼓风式、射流式,各有优点”。

(2) 不必要地写出国情等。

      如申请一种改进的载重汽车减速器齿轮,在背景技术中写“第二汽车制造厂制造的东风EQ-140型载重汽车是我国最大的中型载重车,……为此用户反映强烈,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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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一种电器件,背景技术中写“我国每年用电量为××千瓦,机械设备方面

的耗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10%”,“其器件国内尚不能生产,需靠进口”。

      背景技术可以补正增添修改。

4发明内容:

    前加小标题“发明内容”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单独一行。

    包含: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三部分。三小部分不加小标题。

1)目的:

     指出试图用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课题。

要求:

①     简洁:写明“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

②     客观: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达到的基本效果;

③     依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为其技术方案所解决;

④     注意单一性问题:一个发明写出一个目的。可以有几个发明目的,但应由一个

总的发明目的所统一,即分目的不能单独成另一发明目的。(不能被总目的统一的分目的会导致无单一性而要分案申请)。

⑤     不能使用广告性语言。

作用:

①  作为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依据;

②  构成发明三要素之一。

 补正:

      允许按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对“目的”作澄清性修改,但在原说明书中未提到、又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中明显导出,则不允许。

      如申请一种家具台面的尖角改成圆角,原“目的”是美观,被驳回(因美观属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改“目的”为防止挂破衣服或伤人,实用新型专利可给保护。此目的在原说明书中未提到,则不能修改。

2技术方案:

      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公开发明的主要依据。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内容:

①  首先以概括的方式写出总体技术方案,即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同,以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

②  写出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对应从属权利要求写出附加特征。必要时,另起段落,说明技术方案的原理,各技术特征的作用机理。也可在写出技术方案之前,先写一段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从采用原理出发,提出技术措施以达到所需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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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①  清楚、完整写明技术方案,应包括达到发明目的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②  用语与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相同;

③        必要时,可写出主要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避免误解,附加技术特征按从属权利

要求逐项分段描述。

④  单一性问题: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说明书中对其描述应体现出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有单一性。

3有益效果:

①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②  该有益效果是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带来的,由所述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③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如下列写法: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显而易见的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优点:……(由于有×××特点,从而具有×××优点)”;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显而易见的实质性特点和优点:……”;

再写出一些综合功能和用途。

④        有益效果的表现: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⑤        有益效果的确立:a .通过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推导出来,如机械、电气领域的许多发明。b.也可以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但应给出试验条件。如化学领域的发明。

5附图说明:

前加“附图说明”小标题,单独一行。

写出各附图的图名。

例: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三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前面要加“具体实施方式”小标题,单独一行。

是说明书重要组成部。对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十分重要的。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详细而又具体的说明。

(说明书的三层次:概括说明、详细说明、详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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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18条中规定“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必要时,举例说明”就是以实施例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优选方式”就是以优选实施例来说明。

具体要求:

(1)    给出的实施例应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实现(再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2)    实施例的数量: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范围来确定。至少有一个优选实施例。

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

当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多个实施例来支持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当给出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3)    对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对已知技术特征不必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对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功能和使用要作详细说明。

(4)    对产品:应描述其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化学成份,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描述至能“再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和操作步骤。

(5)    对方法: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工艺参数和工艺条件。应能操作。

(6)    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说明;使用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如写成“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3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用另表格纸附在“说明书”后,第一张上印有“说明书附图”字样,续页则没有此标题字样。

(1) 附图的作用:

①     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实现“充分公开”;

②     使人对整体技术方案及其每个技术特征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

③     对机械的结构、电气电路,附图是不可或缺的。

(2) 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3)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1)    附图要求:

①  有几幅附图,用阿拉伯数字编图号,如图1、图2……,不能写成图一、图二……,几幅附图可绘在一张纸上,顺序排列,彼此明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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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电路图在一张纸上昼不下,可分成两半昼成两张,但连接处要标明,并在“附图说明中加以说明两图的连接。”

②  附图通常应竖直绘制。当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将图的顶部置于图纸左边。同一页上各幅图的布置应采用同一方式。

③  同一零部件的标记在前后几幅附图中应一致,同一标记不得表示不同的零部件。第一幅图(一般为总图)中标记按顺时针方向排列。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说明书文字中出现的附图标记,至少在一幅附图中出现。

④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 

各个细节。

⑤     附图中除必需词语(如电路和程序的方框图、流程图)外,不应含有其它文字 

注释。图中词语应为中文,必要时在其后括号内注明原文。

4  说明书摘要:

(1)    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

(2)    是一种技术情报。

(3)    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原始公开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

(4)    要求:

①  应当写明名称和技术领域,清楚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②  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指定并提供一幅对发明有代表性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附在说明书摘要之后。应保证该附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

③  全文(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300个字。不分段。文字中出现附图标志尽可能加括号。

④  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五)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概念:

1起源:需要在法律上给发明一个定义。

2定义:以技术特征的集合来限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例:一种刮胡子刀片,由金属薄片构成,其特征在于刀片两侧为刀刃,中部有固定刀片用的槽。

(1)    间接体现权利;

(2)    语法:不完整句;

(3)    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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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定义:发明的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构成技术特殊性的具体内容;

②  内容:构成技术发明构思的一切具体内容均为该发明构思的技术特征;

③  类型:

a、 产品技术特征:形状、结构、连接方式——装置、设备、器具、部件、零件、形状、尺寸、空间位置、配合、连接关系、成份、材料等等;

b、 方法技术特征:方法、手段、步骤、条件、用途——工序、步骤、措施(包括所用工具、设备、材料)、流程、数量、参数(温度、压力、时间等);

c、 功能性技术特征:技术特征总有其功能,反映其作用或效果。

④  不符合定义的权利要求——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

例:杯式浓度计算器

权1、 一种杯式浓度计算器,其特征在于不须计算就可配出一定浓度的溶液。

分析: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包含了较宽的保护范围,不能获得批准。

本案有三个必要技术特征:①有标度的曲线形杯体1、②对数标尺2、③游标及它们的连接方式。

应改写为:

权1、一种杯式浓度计算器,包括一只有标度的曲线形杯体,其特征在于杯体旁竖直安置一根对数标尺,对数标尺上滑套一块游标。

⑤  公知的技术成果,可以功能性描述成技术特征。如:减速箱、紧固件、滤波器等等,电讯类专利亦常要用一些功能性技术特征。

⑥     广告宣传性语言不符合权利要求定义。

3  作用:

(1)    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法59条:1)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2)说明书、附图可解释权利要求。

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他人的行为重现了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就构成侵权行为(当然先要满足法11条规定的“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销售、或使用(包括进出口))。

关于权利要求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定理:

一个权利要求中所包括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述这些技术特征所用的语言越具有概括性,则它所确定的保护范越大。

例:上述的“刮胡子刀片”权利要求中去掉“两侧”,则也包括了木匠的刨刀。

(2)    概述发明的技术实质,提供准确的技术情报;

(3)    区别发明与现有技术;

(4)    给审查员提供审查指会。

2权利要求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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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目的在于判断单一性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1)    产品权利要求:集合产品技术特征;

(2)    方法权利要求(包括用途权利要求):集合方法技术特征。

2  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

(1)    独立权利要求: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第二独立权利要求……

(2)    从属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

1  实质性要求:

      法26条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实施细则26条1款:权利要求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即依据、清楚、简明。

(1)    依据:即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要主题、类型和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一致。即权利要求书中概括性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概括性说明部分重新提过;权利要求中的概括要适当。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公开,即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记载范围。

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合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①  权利要求概括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开创新技术领域的开拓性发明,允许有较宽的概括范围;改进性发明,概括范围较窄。

②  概括是恰当,取决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要概括的范围。

(i)  说明书实施例中技术特征是下位概念,技术方案中是利用该下位概念的个性,则权利要求中不能将下位概念概括成上位概念;若技术方案中是利用该下位概念的共性,则允许权利要求中将其下位概念概括为上位概念。

(ii)  说明书中实施例越多,权利要求的概括程度越大。也可以只有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只要这种概括对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iii) 权利要求的概括不得包含一些推测的、其效果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

③  允许权利要求中用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其条件是:功能性限定更清楚地限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描述了多个实施例或实施方式,或者,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联想到其它实施例或实施方式。但是,不允许出现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尤其不允许出现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等同的功能性特征。

(2)   清楚:

  ①  类型清楚(产品、方法):产品权利要求,采用产品结构技术特征描述。

方法权利要求采用方法技术特征描述。

  ②  保护范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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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用词严谨;

  (ii) 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不使用行话、土语或自编词语;

  (iii) 正面描述技术特征(不用否定、非正面描述);

  (iv) 不使用多义词、含糊不清词,如可、也可、等、或许、可能、大概、约;也不用含义不定的词,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也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或类似物”。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约”、“接近”、“一定的”、“适当的”,但可用“有效的”。

(3)   简明:

不仅每一项权利要求要简明,而且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要求书要简明。

①  权项数量适当,尽可能少;

②  一项权利要求中,用词简明,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对原因或理由、效果作说明。

2  形式要求:

(1)    几项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    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其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3)    每一权利要求,只在其结尾用句号;

(4)    权利要求中的术语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

(5)    可用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数学公式,但不得有插图;

(6)    除非绝对必要时,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用语;

(7)    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用表格能更清楚地说明保护的客体;

(8)    技术特征可引用附图标记,应放在相应技术特征之后,并置于括号内;

(9)    除附图标号使用括号外,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采用并列选择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必须是等效的或等同的,含义必须清楚;

(11)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

4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格式规定

(1)    通常采用两段式写法:实施细则22条1款、2款和3款规定

其特征在于: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            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必要技术特征性                    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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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撰写的优点:

①  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的改进点(实质内容,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加速实审程序;

②  便于公众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与现有技术的关系,了解发明点,有利于技术贸易;

③  提供准确性,便于判断侵权;

④  使独立权利要求更简明。

2其他方式撰写:实施细则22条2款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即不分出已知特征和区别特征,把必要特征均放在特征部分。

不能用两段式格式的:

⑤  开拓性发明;

⑥  用途发明;

⑦  化学物质发明;

不宜采用两段式格式的:

①  组合发明,分不出哪个是已知的哪个是新的,有预想不到的效果;

②  方法改进发明,改进处在于省去现有技术的某步骤,或步骤次序变化、或者省去某步骤中采用的物质或材料,及其它类似情况;

③  产品改进发明,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现有技术中的某部件、或省去已知组合物中的某些组分,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如化合物)。

3可以采用的表达方式:

  综述式:写成一个段落(篇幅较小,用于较简单的[案例)

例:“一种制备化合物C的方法,其中包括在提高的温度和压力下,于有机溶剂中使A和B反应,其特征在于使用催化剂X和有机溶剂D,反应温度和压力分别为100~200℃”和50~70大气压”。

  分述式:对每一技术特征分行描述(特征清晰,篇幅较大,用于较复杂的)

例:一种制备化合物C的方法,其中包括:

a) 在提高的温度,和

b)提高的压力下;

c) 于有机溶剂中;

d)    使A和B反应;

       其特征在于:

e) 使用催化剂X和

f) 有机溶剂D;

g)反应温度为100~200℃;

h)反应压力为50~70大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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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同一发明构思而有几个发明(有单一性)则有几个独立权利要求。

例:1. 一种沸腾液体传热壁,包括……,其特征在于……。

2.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沸腾液体传热壁的方法,包括……,其特征在于……。

3. 一种实现权利要求2所述制造沸腾液体传热壁方法中的专用铲刮刀具,包括……,其特征在于……。

2实质性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应清楚、正确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表达其保护范围:

①     前序中技术特征是共有的、必要的;

②     同一技术特征不应同时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同时出现;

③     区别特征应从前序特征出发加以说明,至少给出区别特征与前序中某个已知特 

征之间的关系。

2独立权利要求应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其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3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包含:①必要特征不可少,②不应含非必要特征。

4以说明书为依据:

①  至少体现在说明书中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之中,即该实施例含有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②  概括性描述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5一项申请中有几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满足单一性要求。

5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格式规定:实施细则23条1款、2款和3款规定:

    其特征在于:

                                           非必要技术特征

可以引用一项在前的权利要求;

也可以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在前权利要求的,称作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2形式要求:实施细则23条2款及审查指南规定

(1) 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

(2)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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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地引用在前权利要求,即用“或”,不得用“和”;

(4)    引用有先后层次,要有顺序地引用;

(5)    一项从属权利不得同时引用在前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同

时引用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一项或一项以上从属权利要求。)

3  实质要求;

(1) 清楚地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①  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尽量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

②  附加技术特征是增加的技术特征,要表达出与引用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③  不要重复写入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2) 类型和主题名称与引用权利要求的一致;

(3) 保护范围落在引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6  判断单一性:(单一性仅是一种形式要求,没有单一性不作异议和宣告无效理由,应分案,拒绝分案可驳回)

1原则:法31条1款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实施细则35条规定:“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的

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

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2以下六种方式之一,属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1)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下的两项以上产品或方法(产品+产品,或者方法+方法);

(2)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3) 产品+该产品的用途;

(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该产品的用途;

(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该方法的专用设备;

(6)    方法+该方法的专用设备;

3  判断依据:

1依据独立权利要求:

①     独立权利要求中只能包括必要技术特征;

②     区别特征中有非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这些非必要特征反映出新的一个发明点(水平),说明有两个发明,无单一性;

③     已知特征中有非必要特征不失单一性。

2依据从属权利要求

①     附加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已知特征进一步限定,同时反映出一个新的发明点

无单一性;

②     附加特征对区别特征限定,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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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发明目的联系判断:

                                    基于一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 (有单一性)

                     目的是新的   

      单一目的                        基于多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 (有单一性)

                                                   基于一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有单一性)

                                目的曾解决过

目的是公知的                     基于多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无单一性)

                                                         基于一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有单一性

                          

                                  目的还未解决过

基于几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有单一性)

多个目的                          基于一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无单一性)

(不是包含在一个总目的中)       基于多个技术原理的几个技术方案(无单一性)

例:① 一种设备,目的是速度快和重量轻,两者不存在技术上和功能上的关联,是两个目的。申请人只能认定哪个重要的为其一个目的;

    ② 一种车辆,发动机是新的,目的是新的,可能反映出多方面目的,有单一性;

    ③ 一种车辆,采用同一原理——摩擦设计的多种离合器,如单盘耦合离合器、多盘耦合离合器、雉形摩擦离合器,有单一性;

    ④ 同上有几种离合器,多盘耦合离合器与液压离合器,原理不同,无单一性;

    ⑤ 自动离合器,虽有人提出过,但未有解决方案,则电磁耦合离合器和液压耦合离合器在一申请中有单一性;

7案例:

1) 便携式牙刷;

2) 用于沸腾液体的传热壁;

3) 冷藏集装箱防撞装置;

4) 前混合磨料射流数控切割机床磨料计量装置;

5) 前混合式磨料射流系统自控防堵装置;

6) 前混合式磨料射流双罐连续供料装置;

6) 管未间检测维护机器人的定位安装机构;

7) 下流式高纯度镁和镁合金熔炼钳锅;

8) 洗衣机过滤器;

10)清洗液组合刷;

11)机器人伸缩臂;

12)卷帘纱窗储纱框型材;

13)卷帘纱窗框架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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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气电混输旋转接头;

15) 空间三自由度并联平台机器人机构;

16) 内窥检查自动介入装置。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实施细则2条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1) 产品:(1)经工业方法制造的,

         (2)占据一定定间的,

         (3)实体。

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一切有关方法(包括用途),如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计算机程序、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如雨花石。

2) 应当注意:

(1) 虽然主题名称是产品,而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则不属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如,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是在木质牙签加工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1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2)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是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而特征部分是方法特征的,不属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2.  产品的形状

1)   产品的形状: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好确定的空间形状。

(1) 对产品形状的改进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状改进,如凸轮形状、刀具形状的改进;也可以对产品的二维形状的改进,如,型材的断形状头的改进。

(2)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2)   应当注意:

(1) 不能以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如,不能以盆景中植物生长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 允许产品中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物质,只要基在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如温度计中的水银。

(4)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如降落伞、包  

装盒。

(5)    原材料产品(如板材、棒材),仅仅改变材料成分,不作为形状特征,只有通

过改变形状,方能作为形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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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的构造:

1)  产品构造: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1) 机械构造: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

(2) 线路构造: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3) 复合层是产品的构造,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

2)   应当注意:

(1)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微观结构)不属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产品构造,因此,食品、饮料、调味品和药品仅改进其化学成分、组分、含量的变化,而不涉及产品的结构,不属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2) 单纯的材料替换,如焊条仅作药成分改进,不能授于实用新型专利。

4.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 技术方案: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没有

解决技术问题的产品形状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其结合的新设计,不属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建筑平面设计图,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

2) 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即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参见“实用性”。

3) 新的技术方案:即具有新颖性的技术方案,参见“新颖性”。

5.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性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此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明确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只经初步审查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条件,实施该专利前,应按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撰写的要求:

    按前述申请文件撰写要求。

    作如下提醒注意:

1. 对三性的要求:(专利法22条)

1) 新颖性:与发明的相同:国际没有公开、国内未公知、公用,没有冲突申请。

2) 创造性: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颖: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看起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低,但在复审中的要求却是相同的。

3) 实用性:与发明的相同: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但在实施细则2条1、2款中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从中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比发明专利的范围大为缩小了,而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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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技术方案”前加了“适于实用的”、“则对“实用性”要求更严格了,也即更具体、更实在了。

2. 说明书:八个部分

1)  名称:即主题名称只能是产品。不能写“××技术”、“××方法”等。

2) “本发明”应写成“本实用新型”,“发明内容”应写成“实用新型内容”。

3)  技术方案实质内容应是产品的技术方案,其集合的技术特征应是产品的技术特征,更进一步说应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特征。

4) 必需有说明书附图。摘要后面必需有摘要附图。

5) 一般说来,机械产品要给出产品的纵剖面图(有的用零件分解图),电气产品给出电路总图,或电路总框图和电路图,单给出电路框图不足充分公开(比发明严格)。

3. 权利要求书:

    只有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较少出现并列的多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定是产品,技术特征是产品的技术特征。尽可能避免使用功能性技术特征。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实施细则2条3款规定,专利法所标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 产品:

1)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2)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3) 不复重复生产(再现)的手工艺的、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

计的载体。

2. 形状:

是产品的造型。即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

3.   图案:

1) 是由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案。

2)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3) 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4. 色彩:

    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5. 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

1) 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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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的色彩是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3)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

(1)产品的形状;

(2)产品的图案;

(3)产品的形状和图案;

(4)产品的形状和色彩;

⑦    产品的图案和色彩;

⑧    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6. 富有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 适工业应用,是指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2) 新设计,是对一种产品作出新的设计。即应同国内外公开过的、国内公用过的外

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拟,并无冲突申请。

相近似:粗看起来,不易区别;容易引起混淆不清;主体形状、图案、色彩相同,而个别细节有差别。

3) 富有美感:不丑即有美感。

7. 不给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 因含有气体、液体或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别、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帽檐,杯把等。

4) 由多个构件组成的产品,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个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构件不属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如:由接插件接插成的接插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才能给予专利设计专利保护。

5) 不能由作用于视觉或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用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如雨花石、泰山石、根雕。

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 仅以在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面设计。(公知公用)

10)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美术字可以)。

8. 判断原则:

1) 法9条和实施细则13条1款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是指同样的外观设计。

2) 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两项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3) 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的含义包括产品相同(相近似)、设计相同(相近仿)两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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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相同是指其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产品相近似是指其用途相同,而功能不同。

5) 设计是否相同(相近似)的判断是指对相同(相近似)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的设计进行综合判断。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文件

1. 请求书

2.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3. 简要说明

(三)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 请求书:按规定表格填写

1)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的具体要求:

应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1)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应当与设计内容相符合。

(3)应当避免使用下述名称:

①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②    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建筑物”等;

③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等;

④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等;

⑤    以产品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

⑥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⑦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⑧    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

2)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属类别

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

申请人不明确其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

2.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1) 应提交的图:

(1)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

①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其图名是主视图、后视

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②  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提交所涉及的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2)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

①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

②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正面、反面),应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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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了更使人易于理解,可以提交“使用状态图”。

2) 尺寸

    图形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3) 色彩

    请求保护外观设计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4) 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    各视图的比例一致;

②    六面图可省略的,应当省略掉,其省略内容在“简要说明”说明;

③    照片要清晰,反差适当,轮廓清楚,摄影时不要有前大后小的透视反映,要拍成正投影视图,周围不要出现阴影;

④    各视图名称写在各视图下方;

⑤    可以剖视图或局部放大图,则应划出箭头,并用A-A,B-B符号标注剖切位置,用圆圈和箭头及符号A、B等标出被放大部位,对其剖视图和放大图加以“A-A剖视图”和“A处局部放大图”的图名。

3. 简要说明

1) 应该只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作必要的补充或解释。不应对产品本身的设计特点、设计构思、产品功能、结构等加以介绍,更不应作商业性宣传。

2) 可以作如下注明:

(1) 六面图中有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在图中可能“ / ”符号示出);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材料说明);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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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大纲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

必要时,应有附图

说明书摘要

3)权利要求书

4)其他附件:代理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前公开请求书、实质性审查请求书等。

2.申请文件的作用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撰写的依据

2.文件撰写工作步骤

3.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4.举例

(三)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1.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2.说明书应满足的要求

1)清楚

2)完整

3)实现

4)支持

3.充分公开

1)前提

         下列情况视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未完成

2)核心内容

3)标准

-1-

4)依据

5)范围

(四)说明书的撰写

1.撰写方式和顺序

1)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内容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3)写明小标题

2.说明书8部分要求

1)名称

2)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内容

1)目的

2)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

5)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3.说明书附图

4.说明书摘要

(五)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概念

1)起源

    2)定义

3)作用

2.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目的在于判断单一性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2)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

3.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依据

-2-

2)清楚

3)简明

2)形式要求

4.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格式规定

1)通常采用两段式写法

2)其他方式撰写

不能用两段式格式的

不宜采用两段式格式的

3)可以采用的表达方式

综述式

分述式

2)实质性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应清楚、正确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表达其保护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应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其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

造性。

3)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包含:①必要特征不

可少,②不应含非必要特征。

4)以说明书为依据

5)一项申请中有几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满足单一性

求。

5.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格式规定

2)形式要求

3)实质要求

6.判断单一性

1)原则

2)以下六种方式之一,属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3)判断依据

1)依据独立权利要求

2)依据从属权利要求

3)与发明目的联系判断

7.案例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3-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1)   产品

2)   应当注意

2.产品的形状

3.产品的构造

4.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性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二)撰写的要求

1.对三性的要求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说明书:八个部分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1.产品

2.形状

3.图案

4.色彩

5.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

6.富有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不给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8.判断原则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文件

1.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3.简要说明

(三)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3.简要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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