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上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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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
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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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14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 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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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
手续。
第19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
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②管理要求: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③合作意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忠诚可靠、积极上进……
⑤其 它: 承担个人风险,为董事会和员工负责……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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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6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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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 元。
第34条 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
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
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
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 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
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35条 在保密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作为保密费。
第36条 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第37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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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40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
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 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
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
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
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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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标准劳动合同范本20xx
劳动合同书
甲方:
单位地址:
用工登记证编号: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发放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应按不低于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乙方。
四、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地区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专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乙方被宣告死亡的;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的;
5、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的。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除试用期内或员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八)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九) 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