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党委:
200*年*月*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
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在过去的执法行为中,我们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二十公”会议中一再强调执法为民这个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决的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的执法观念,就是需要我们在执法中强化“人权”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事故发生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实际办案中多思考讲策略,正确有效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对候问室管理制度、有关的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建议,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自己对照岗位练兵的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学习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处处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办案中提高警惕随时提醒自己严守执法程序。同时克服“*.*”事故带来的巨大压力,调整情绪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侦察破案之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创新思维,采取了多样化的侦破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刑侦基础工作。在摸排、取证的艰苦工作中与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谊,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今年以来,我累计加班132个晚上,同***一起破获了“*.*”绑架抢劫案,强迫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团伙案件。在强迫妇女卖淫一案中,解救出了*名妇女(其中一名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俩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余起),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200*年*月*日受行政处分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本职工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因此,我恳请区局党委根据我的现实表现,按期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O*年*月*日
第二篇:行政处分解除
行政处分解除
1.处分解除的原则
解除处分,是指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后,改正错误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由原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其处分。解除处分的规定,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早在政务院19xx年1月14日《关于撤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中增加了解除处分的内容,并明确了期限。《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也作了规定。规定解除处分,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受处分的公务员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改正了错误,并且没有新的违纪行为,解除处分,对公务员本人是一种心理上的解脱。受处分公务员知道只要自己努力,就可以解除处分,可以让受处分公务员放下思想包袱,有利于鼓励其改正错误,努力工作。对机关来讲,这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法,说明机关不计前嫌,一视同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受处分公务员的积极性。
《公务员》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可见,解除处分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2.解除处分制度的内容
(1)适用的处分范围
适用解除处分规定的是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开除的后果之一就是失去公务员身份并且以后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因此,不可以解除开除处分。
(2)解除处分的条件
处分的解除,是有条件的。对开除以外的处分的解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处分期满。②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改正错误。③在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解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一定期限由批准处分的机关予以解除。
(3)解除处分的机关
解除公务员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在处分期内该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如果原处分决定机关被撤消,则由承接该处分决定机关的机关作出;如果原处分决定机关分立,则解除处分应当由从原处分机关立出的与该公务员有人事关系的机关解除处分。
(4)提前解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提前解除处分的规定,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公务员法》没有对提前解除公务员处分作出规定。相反,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
(5)解除处分的结果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愿级别、原职务。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将解除处分的决定归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