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4.3.19

关于生产岗位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作用:

(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

举例:

职工王某20xx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

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

B 医疗保险 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

C 失业保险 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

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

三、缴纳办法

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

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四、其他

1、职工自己如果不愿意缴纳保险的,请写出书面申请,车间审批后转综合办办理。

2、因为社会保险需要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加社会保险后,职工个人的月工资会相应下降。

举例:王某20xx年7月的应发工资为1890元,扣除个人应该负担的保险202.36元,实发工资为:

1890元-202.36元=1687.64元

附: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关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由5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就各种保险的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费率:职工个人按其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按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20%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

3、个人账户的记录:20xx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调整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单位部分不再计入。

4、职工退休条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矿山、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因工伤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5、享受待遇条件及计发办法:(1)19xx年12月31日之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计发退休费。(2)19xx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

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3)计发办法: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如60岁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50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1.3%的乘积。

6、个人账户继承:(1)个人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2)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7、丧葬费: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为省辖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基金。

8、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退职人员只发丧葬补助费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9、遗属定补

(1)条件:以死亡退休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直系亲属。

(2)待遇标准:遗属为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区的每月300元,在县乡的每月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标准为每月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加20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计算或低于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均以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以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2、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

3、个人账户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总比例为29.3%,其具体办法是:45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46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8%划入。

4、最低缴费年限:(1)男: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5、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

元;第三次及以后260元;最高支付额2.4万元。

6、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6元,最高支付额20万元。

三、职工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按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最高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2、缴费费率: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左右、20%左右。

3、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及认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

4、工伤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四大项:(1)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工伤事故预防费用;(4)职业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大项:

①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是指治疗工伤所需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以及统筹地区以外就以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等。

②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费用等。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至四级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85%、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费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月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

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三十九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四、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所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所发工资达不到社平工资的60%的按60%确定,上不封顶。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0%计算。

2、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按照所发工资的20%缴纳,职工按照所发工资的1%缴纳。

3、失业保险金待遇计发标准: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是确定。

4、一次性领取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按照规定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5、停止享受待遇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

连续两次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工作、提供就业培训的。


第二篇: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一、养老保险上缴比例变更说明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规定,自20xx年1月起,重新核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并变更上缴比例,具体如下:

* 月缴费基数为个人实际月工资;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提高到3444元,工资中超过3444元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上缴比例变更为:公司上缴个人月缴费基数的4%,个人上缴月缴费基数的7%。

鉴于此,从今年1月起,工资中扣除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将依照新比例执行,即:个人月工资 * 7%(工资高于3444元,以3444元计);外地员工保险补偿金亦相应调整为224元。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调整说明

20xx年度失业保险核定工作现已完毕。

自20xx年4月起,失业保险参照个人实际月工资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月工资上限为3933元,即:月工资低于上限工资的,按实际工资计;月工资高于上限工资的按3933元计。 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0.5%,按月缴纳。

自本月起,工资中代扣的失业保险金额将按上述办法计算。特此说明

三、关于上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一、本市员工自转正当月起,公司为其上缴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不享受本福利),上缴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xx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311元;

二、外地员工如将档案调至公司的,公司可为其上缴住房公积金;不调档者不享受本福利;

三、公司于开户当月,按员工转正日期补缴公积金,补缴起始月为20xx年1月,20xx年1月以前部分不予补缴;

四、20xx年1月后离职的员工,离职前已转为正式员工并有补缴请求的,公司将予以补缴;

五、要求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请到所在部门秘书处填写《住房公积金情况统计表》,填写方法详见“填表说明”。每月统计以14日为限,14日前填写的当月办理,14日后填写的下一个月办理。

六、调入调出

调入:曾上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办理调入时,请将上述信息(包括调入员工本人的个人编号),

提供给原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由原单位办理相关的调入手续;

调出:员工离职,有新的接收单位时,可将对方单位的相应信息告知公司,由公司办理调出手续。

四、补缴金额

补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由于需要扣除的补缴金额数目较大,又因年度不同,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系数均有不同,因此,特将详细的计算方法罗列如下,请各位员工按各自补缴的月数进行核算。

跨年度补缴的员工,请分别按年度进行计算,再将各年缴费相加: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月缴费约130元(1311*10%)*补缴月数。

二、养老保险个人扣款:缴费基数为1311元,20xx年,个人缴费系数为6%,即:个人扣款为1311*6%*20xx年补交月数;20xx年,个人缴费系数为7%,即,个人扣款为1311*7%*20xx年补交月数。

三、大病统筹个人扣款:个人缴费系数为1%,20xx年3月前,缴费基数为1148元,个人扣款为1148*1%*3月前补交月数,20xx年4月起,缴费基数为1311元,个人扣款为1311*1%*4月后补交月数。

四、失业保险个人扣款:个人缴费系数为0.5%,20xx年3月前,缴费基数为1024元,每月个人扣款为1024*0.5%=5元(补交月四舍五入,按月取整);20xx年4月~20xx年3月,缴费基数为1148元,每月个人扣款为1148*0.5%=6元(补交月四舍五入,按月取整);20xx年4月起,缴费基数为1311元,每月个人扣款为1311*0.5%=7元(补交月四舍五入,按月取整);20xx年5月,即当月缴费,为1311*0.5%=6.56(当月为四舍五入至“分”)。其中:补缴月数以员工本人填写的《保险补交情况统计表》及《住房公积金情况表》为准。

以上四项,本月工资条中会分别列出各项扣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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