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账 函
编号:
公司 :
为了更好的加强合作,强化财务管理,使双方往来帐相符,避免给贵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我公司现请贵公司将账面应付金额书面告知我方,以便于我公司财务部进行贵单位的账面核对,请贵公司给予支持和积极配合;在接到对帐函后请及时给予回复。
通讯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037300**********
收件人: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
电话:(0352)-5322016 传真:(0352)-8197256
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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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签章) (日期)
经办人:
第二篇:对账函
对 账 函
致:
根据本单位财务对账制度,需与贵单位进行往来款项核对,下列数额出自本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额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金额不符”处详为指正。
注:本函仅为复核帐目用,并非催款结算。
(发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