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41018
家庭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广饶xxx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 室 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5、工程造价(大写) 元,RBM
主材造价(大写) 元,RBM
总造价(大写) 元,RBM
(详见附件二: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
二、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殊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中期后的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
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20%作为材料、人员的损失调整费。
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的费用在进行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内容及工艺要求,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与乙方商定费用并签订协议。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对原有建筑的质量情况与乙方共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如因甲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代表队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甲方代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房屋(室)的,甲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与消防等工作。
(二)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报请甲方代表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格、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要求提前使用,应签订协议。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监理部派出的施工监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分期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附件六)甲方三日内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七、主材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主材全款,总款项 元。
2.、每项主材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结算单(附件),甲方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结算清款项。
八、设计费
1、设计费与工程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与首期款中一次性交情,设计费为 元。
2、工程后期增减项,设计费不做调整。
九、赶工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得到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计算方式为:工程总造价 × 5‰ × 天数 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工期过半,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支付之日起每天加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造成工期顺延,并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返工费用与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工期也不得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问题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如拖延工期每拖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出现纠纷双方积极协商。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给予对方合同额或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作为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或协商解决)。
十一、安全施工及防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消防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现成》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现成》。
3、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成、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乙方作为装饰专业人员有义务从专业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设计方案或设计修改意见,甲方应认真采纳。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可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
1、向广饶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件五)。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工程保修单(附件七)。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到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余款。如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应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每天加 余款的1%作为给乙方的违约金,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保修权及终生维修权。
2、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双方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为准。
3、本工程主材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或厂家标准。
4、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此情况由甲方付材料、人工费后,乙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维修。
十四、其他约定
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须将分户门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提供新锁,并由乙方当场负责更换。
3、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或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管线、坐便器位置。如客户要求改变座便器位置,必须先按公司报价单要求做整体防水。座便器位置移动,单价定为300元每项。甲方若需改动上述管线,须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合格后,乙方只负责合同保修内的维修责任,不负责其它赔偿责任。
4、由于各个小区物业收费的不统一性,无论任何理由物业押金、物业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承担应当由装饰公司交纳出入证工本费。
5、凡沙灰墙面(包括混合砂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隔墙及外墙内外保温墙面均存在比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薄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开裂。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遇此情况,另行增加费用。
6、甲方需要维修时,甲方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或将物品交与监理人员保管且要书面化,否则甲方物品的丢失与乙方无关。
7、除合同注明材料及施工项目外,需要甲方供货的均由甲方按时供货到现场。
8、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9、工程地址在广饶县以外应增收远程施工费用,收费标准为:
1.超出县城10公里,增收工程造价3%远程费;
2.超出县城30公里,增收工程造价5---8%远程费;
本公司按以下标准收取远程费:( )
1.无远程费;2.3%远程费;3.5%远程费;4.8%远程费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含家具图)或工艺质量说明。
2)工程报价单
3)完整家具主材合同
4)主材报价单
5)工程材料明细单
6)工程变更单
7)主材变更单
8)工程验收单
9)主材验收单
10)工程结算单
11)主材结算单
12)工程保修单
上述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必须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南宁百家布居室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窗帘、墙纸、软包、家居饰品。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甲方材料门市价6折的底价,是甲方对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乙方直接采购的情况下);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门市价7.5折)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除批发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和特价商品外,甲方不得低于门市价7.5折的价格出货。
4、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
1、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须于采购材料当日支付甲方材料款总额50%的订金,在乙方向甲方交纳足额订金之后,甲方下单发货;
3、每月20日乙方须向甲方结清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期间所产生的订单尾款,在乙方付完全款(结完尾款)后,甲方将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提成(详见附件一);
4、每月21日—24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期,所对账目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期间甲乙双方因材料采购所产生的所有账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参数和价格参数资料,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视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3)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窗帘、墙纸、软包、饰品产品设计、搭配和用量计算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对客户进行产品讲解。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说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
(4)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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