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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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单位: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xx年2月19-20日 检查地点(路线):3上1110综放工作面、3下1101综采工作面、3上105材料巷、510
采矿许可证:C100000200091120000673矿长安全资格证:12037012210146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MK安许证字【2005】1-170煤炭生产许可证:203708260304
检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20xx年2月19-20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了定期监察。监察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察目的、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通过检查, 1.矿井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没有正常运行。
2.3上105材料巷作业规程中无喷浆机使用管理有关内容。
3.3110综放工作面有三组压力表失效。
4. 3上110综放工作面、3上105材料巷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每个地点数量不能满足
5、3下 1101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锚杆支护段未按规定 (下接文书续页第2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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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设置顶板离层仪。
6.3下 1101综采工作面糖量计读数不清晰。
7.3下 1101综采工作面瓦斯断电仪探头安设位置不正确。
8.3下 1101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超前支护个别支柱支设不标准。
9.510材料道没有按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顶板离层仪。
10.矿井供电系统图没有标注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建议:1.进一步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对于职
业禁忌人员应积极复查、治疗,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以下空白)
第二篇: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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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人员):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鑫煤矿 检查时间:2014 年 11月26日 采矿许可证:C6500000612712 矿长安全资格证:130650100014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MK安许证字[2010]366G1 检查人(签字): 陪同检查人员: 记录人(签字): 检查地点(路线): (一)地面→混合提升斜井→+1644m水平井底车场→→+1570m水平皮带斜井下部车场→+1570m水平运输巷→+1560m水平西翼回风巷→+1570m水平西翼柔采工作面→+1490m水平西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1490m水平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原路返回。 检查情况:20xx年11月26日,根据南疆监察分局监察计划,按照《关于印发<20xx年第四季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瓦斯超限继续作业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煤安调发
【2014】1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文件要求,南疆监察分局会同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鑫煤矿(以下简称宏鑫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员武红德、李斌、阿布来提张国锋、阿不都林、王昕、王森向矿方出示监察执法(下接续页第2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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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告知有关事项,矿方确定本次监察合法。 宏鑫煤矿为“十五”规划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煤层倾角47-51°。20xx年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4.32m3/t,相对二氧化
碳涌出量为7.01m3/t,属高瓦斯矿井。 20xx年2月27日,阿克苏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20xx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的通知》(阿地煤管{2014}37号),要求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宏鑫煤矿只能进行复工整改工作但不能复产,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后,方可恢复矿井生产工作。 20xx年5月15日,南疆监察分局对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场作出了煤矿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煤监管发【2014】29号)的要求通过复产(复工)验收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20xx年9月2日,阿克苏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关于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宏鑫煤矿复产验收情况的通知》(阿地煤管【2014】139号)同意煤矿复工、复产;20xx年11月3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新疆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鑫煤矿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新煤安监发【2014】207号)对煤矿安全(下接续页第3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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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现场检查时,煤矿井下布置1采2掘,即:+1570m水平西翼柔采工作面(已密闭)、+1490m水平西翼运输巷(里)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1490m水平西翼运输巷(外)掘进工作面(已密闭)。 20xx年11月11日,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做出了如下处理决定(拜煤监字现决【2014】第71号): 1。责令立即按照本次检查提出9条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由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和驻矿督查员现场监督落实。2.现场检查笔录中提出的第6条、第7条问题限期于20xx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其余问题限期于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3.(拜煤监字现决【2014】第62号)《现场检查笔录》中未整改完毕的第1条、第4条限期在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4.B1煤层+1490m延伸水平里(外)段未建立完善符合抽采负压要求抽采系统并实现抽采达标前严禁掘进作业。5.继续执行(拜煤监字现决【2014】第62号)《复查意见书》复查意见第一条之规定。6.责令煤矿对南疆监察分局20xx年8月18日专项监察时下达的(新煤安南监处字【2014】第13号)现场检查笔录中提出23条隐患问题进行全程整改跟
踪落实,整改完毕书面报我分局备案。 (下接续页第4 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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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一、证照及安全培训:1.煤矿配备2名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人员。
在网兜、顶板离层现象。3.+1490m西翼掘进工作面已掘进340m,距迎头约100m段瓦斯抽放钻场布置与设计不符,瓦斯抽放钻孔记录不能反映实际施
工钻场的位置。
上山抽放管路接头有2处漏气。6.+1550m东翼上部皮带上山联络巷抽放管路积水,放水器布置数量不足。
8.地面供电系统图中未填写主要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的负荷值数。9.煤矿使用的三环链未进行安全性能测定。10.皮带上山机轨合一巷“一坡三档”
装置不全。11.西翼采区敷设有3部胶带输送机,急停保护均失效。
符合要求。
电系统图中未显示井下甲烷风电闭锁断电范围。15.煤矿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作业场存在的职业危害;未设置公告(下接续页第5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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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16.煤矿编制的+1560m柔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未确定探水警戒线,未编制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17. 煤矿未编制测尘工岗位责任制、探放水作业人员、监测监控人员操作规程;全员培训内容中无职业危害内容。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公示栏上公示。
以下空白无内容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