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xx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xxxxxxxxxxxx1111111X.
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xx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 年 日 月
第二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苏庆阁
住所地:宽城镇祥泰小区
法定代表人:苏庆阁 电话:137xxxxxxxx
被申请人:代秀全
住所地:宽城镇三异井供销社对过
法定代表人:代秀全 电话:138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11)宽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即被告代秀全给付原告苏庆阁购买电脑款5000元,此款于20xx年7月15日前付清。承担诉讼费50元人民币,未付电脑款5000元人民币,自20xx年7月19日至电脑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以上共计7525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9日,被告代秀全从我门市部购买惠普电脑一台,当时未给付货款,说过一个月付欠款,被告打欠条一张。我多次索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苏庆阁
法定代表人:苏庆阁
2011 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