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处理决定的告知函
某某同志:
您所请事假已于2***年*月**日到期,且到期后您没有按照规定到公司上班,鉴于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公司员工假期与考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于您擅自矿工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请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2***年*月*日事假到期后,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篇:关于要求XX物业公司撤出XX小区的告知函
关于要求XX物业公司撤出XX小区的告知函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贵司从X年X月X日起在XX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来,未严格遵守双方《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X条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之要求,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多次提出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第X条之约定。为本着对小区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小区业委会开会讨论并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后一致决定,依据双方签署物业合同中第XX条之约定,于X年X月X日解除与贵司关于XX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现提前X个月对你进行告知,请贵司及时做好物业移交准备工作。在X年X月X日按时向小区业委会进行物业移交工作。
特此函达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