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财政局20xx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意见(方案)
(20xx年3月)
20xx年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中心,调整思路,把握重点,依法监督,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xx年度整个财政计划,现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方案)。
一、强化对外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规范财政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20xx年市财政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重点抓好落实“四个环节”:一是对监督检查项目内容实行计划管理。根据精简、效率、突出重点的原则拟订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二是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方式。做到牵头机构积极组织,有关机构密切配合,收支监督并举,内外监督并重,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三是统一检查文书,严格检查程序。财政检查通知书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统一开具、编号,财政检查的各种文书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使用,实施检查的各步骤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信息沟通。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搜集、发送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努力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
二、适时调整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应当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不断予以调整和转
变。20xx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把握“三个重点”,即财政收支
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在方式方法上应当
抓好“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
督在实施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二
是结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资金
均衡支出、提高效益上的保障作用;三是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采购行为、改进采购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上的促进作用;四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深化
和完善改革政策、防止政策走样的督查作用;通过上述工作重点和
方式方法的调整和转变,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在认真总结往年内部监督
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研究探索深化内部监督、提升工作层次的
措施办法。要对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帐户和月、季度报表等进行定
期审核,加强经常化监督,做到前移内部监督“关口”,拓展内部
监督空间。要切实抓好内部监督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尤其是
抓好对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问题制定措施,完
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实行内部监督及整改落实情况的通
报制度,并将内部监督纳入年度考核评比重要内容,以增强责任意
识,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积极性。 20xx年,采取有效加强对“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在财政支出方面,要选择与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密
切相关的社保资金、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抓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各业务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协作。要加强对容易影响预算执行的税收种类、支出项目以及重点部门的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确保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到位和年度预算的圆满完成。
五、切实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能的两项重要工作,是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两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一)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有关会计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搞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今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仍将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依法处理、独立公告、汇总上报的原则进行。省厅将在3、4月份着手研究制订实施方案;4、5月份举办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业务培训班,组织检查队伍;检查工作在全省展开后,省厅还将在抓好省级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面上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后期,组织协调有关机构集中进行审核处理,把严政策关口,保证处罚质量。各市财政部门也要组织有关机构尽早、主动做好搜集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开展检查政策法规和检查操作技能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能。20xx年底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决定收回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能,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使,并明确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由省级以上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使。省厅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办好交接。20xx年省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抓好领导批办案件、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和处罚。各市财政部门对经省厅委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研究
(一) 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20xx年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的出台工作。同时,财政部还将制定下发对财政收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办法。省厅将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抓好《财政
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抓出明显成效。
(二)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以覆盖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信息网络为支撑的“金财工程”已全面启动,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建设已经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开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用软件、财政监督系统统计报表软件、财政监督管理信息及典型案例库软件。研制完成后,省厅和市、县财政部门都要积极抓好财政监督相关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并结合本部门需要补充开发一些应用软件,以改进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 结合监督检查实践开展财政监督调查研究工作。20xx年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财政工作中心,财政监督工作如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如何调整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在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作用;财政监督工作如何促进和保障财政增收节支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如何行使财政监管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各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选定一、两个专题,集中精力进行调
查研究,及时上报调研成果。省厅将适时召开研讨会进行总结交流,更好地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实践。
七、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善于运用文件、会议、信息、培训、考核评比、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共同发展,不断深化。20xx年,省厅一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到部分市、县调查了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根据全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由各市和部分县(市)参加的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作法,研究深化内部监督工作的措施办法;三是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有步骤、分层次地对各市监督检查干部进行培训;四是及时召开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研究创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办法;五是根据各市开展财政监督调查研究工作情况,选择部分调研报告质量高的市、县参加小型研讨论证会,进行完善、提高,用以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六是充分运用财政信息网络搞好监督检查信息的搜集、发送工作,将各市好的经验作法及时在全省推广,并积极向财政部推荐。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及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监督工作的日益强化,各级财
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尤其是强化县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以保障其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实施重要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在进一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监督检查业务技能学习、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学习及改进监督检查工作作风的同时,鼓励、支持监督检查干部积极参加审计知识、注册会计师知识、外语知识、计算机知识和WTO知识等相关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篇: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地区行署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工作规则》并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务实、高效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三、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财政监督检查局职责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局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局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全体人员通报。会议文件应送局全体人员传阅后存查。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局己有的制度办法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修订。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代表地区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委行署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涉及财政监督检查局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科室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政务公开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据法律、地委行署、地区财政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财政监督检查局均应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廉政建设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所有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事件,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权钱交易、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第六章 会议制度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全局会议制度。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局提请局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经监督检查局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议,都必须深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二十一、局内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参会人员,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工作人员决定。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上级财政部门、地委行署的决定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三)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局年中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局内业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各县(市)工作中的重要专题事项;
(五)通报财政局内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活动,研究、部署工作;
(六)局内其他重要工作及应由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内会议要做详细记录存档。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不能出席局全体会议的向局长请假。
二十三、视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财政局批准的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地区财政监督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按工作需要定。原则上不召开计划外的地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如确属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xx〕2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xx〕35号)办理。
全局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确保网络办公安全、准确,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二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收到的重要公文,送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人员办理。
二十六、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文件,对文件的进展情况随时跟踪,不发生拖拉、压文情况。
二十七、综合性的重要文电和呈报局党组、局领导审定的事项和以财政监督检查局名义发的文件,按照财政局公文发送流程进行签发。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要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地委行署保持高度一致。局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须按办公室对外宣传统一口径;若无统一口径,须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十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三十一、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