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种类

时间:2024.4.14

理财规划师的种类

“劳动部”颁发的“国家理财规划师证书”宏恩王冰洁总结(英文缩写CHFP)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理财规划师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1]查询真伪。 20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通知指出,“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发展历程:

20xx年,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现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刘彦斌发起编写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开始进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的编撰工作。

20xx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理财规划师职业。

20xx年,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成立。

20xx年,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首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鉴定培训班,同年11月初,首批42人通过考试获颁国字号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

20xx年,理财规划师列入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范畴。

20xx年有近3万人参加认证考试。我国国家理财规划师的保有量已超过8万人,已形成了中国最主流、最权威的理财师职业群体。

“金标委”颁发的“金融理财师证书”(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证书”(CFP)宏恩王冰洁总结

AFP考试主办方为: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

每一个想获得afp认证的学员都必须先获得《AFP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4年内可以无限次参加afp认证考试。AFP资格申请人完成培训,通过结业考试,并获得授权教育机构颁发的AFP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提出参加AFP资格考试的申请。

考试时间:20xx年7月的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试时间不变,20xx年8月起,CFP系列资格认证考试(CFP/AFP)将增加考试次数。实施后将有以下变化:考试频次将由原来的AFP每年3次、CFP每年2次大大增加,前期频次大致为AFP50次/年左右,CFP12次/年左右。20xx年还将适当增加考试场次,考试时间尽可能在全年均匀分布,做到除节假日之外周周有考试,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也让考生有更多的机遇。

香港一个协会的“注册理财规划师”宏恩王冰洁总结

理财师认证机构是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CICFP),于 2005 年 成立,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于20xx年在公司注册处登记。20xx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协会在北京设立了办事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授权机构的工作,以使各授权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协会的标准。协会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台湾等地共设有28个授权机构,为协会会员提供学前组织、水平认证、后续教育、热点讲座等服务。

目前CICFP实施三级理财师认证制度,即: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和高级理财规划师的认证制度。

劳动部的证书为国家承认,认可度最高。

“金标委”的证书为国有银行承认。

香港的证书,考试可以学到一些知识,但是可能会有不被承认的危险。


第二篇:理财规划师二级


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讲义

讲义:综合理财规划

第一节 完成客户财务分析报告

一、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的概念

1、概念

综合理财规划:整体考虑客户的需求与现实状况,协调各大规划之间的顺序与重要程度, 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规划的方案与过程。

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是在对客户的家庭状况、财务状况、理财目标及风险偏好详尽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运用科学的方法,利用财务指标、统计资料、分析核算等多种手段,对客户的财务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和评议,并对客户财务规划提出方案和建议的书面报告

二、综合理财规划的原则

1、通观全盘、整体规划;

理财规划师为客户提供的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不是单一的规划,而是一个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子女教育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等单项规划在内的综合性规划。

八大规划相辅相成,相互协调。

2、不同类型家庭不同理财规划核心策略;

(1)青年家庭(35周岁以下)

(2)中年家庭(35周岁—55周岁)

(3)老年家庭(55周岁以上)

3、建立现金保障;

(1)日常生活储备

(2)意外现金储备

(3)家庭资源现金储备

4、风险管理优于追求收益;

(1)理财规划首先考虑的因素应该是风险,而不是收益

(2)人生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3)责任风险是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点:①先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提供者购买保险

②家庭成员购买保险时其保险额度或保险费用的缴纳应该和收入水平成正比 ③保费应当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有一定的比例

④制定商业保险规划时要考虑到家庭成员已购买社会保险和其他已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5、消费、投资与收入相匹配;

(1)消费与收入相辅相成

(2)以收定支

(3)投资和消费时间安排与现金流安排情况相匹配

6、开源与节流并举;

投资原则:①投资方式多元化原则

②平均投资策略和杠杆投资策略

③节省开支

7、未雨绸缪,早做规划

综合理财规划在为客户提供总体方案的时候有以下几个指标: ①结余比率

②投资净资产比率

③清偿比率

④负债比率

⑤流动性比率

讲义: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

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写作的操作要求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制作封面及前言(知识点1)

(一)封面

(二)前言

1、致谢

2、理财规划建议书的由来

3、建议书所用资料的

4、公司义务

5、客户义务

6、免责条款

7、标准收费

第二步:提出理财规划方案的假设前提(知识点2)

第三步:开始编写正文,完成财务分析部分

1、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分析(知识点3)

(1)基本情况介绍

(2)客户本人的性格分析

(3)客户投资偏好分析

(4)家庭重要成员性格分析

(5)家庭重要成员投资偏好分析

(6)客户及家庭理财观念、习惯分析

2、财务状况分析(知识点4)资产表

制定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报告式、账户式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表6-1

(1)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2)食物资产具体情况

(3)负债情况

3、家庭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表6-2

(注:相关表格及案例分析请参照教材内容)

讲义:制定财产传承规划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

1、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通性:从制定到生效有一段不确定期间

2、确保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在遗产中预留充足的现金以满足支出。

二、财产传承规划目标和特点

(一)财产传承规划目标:

是帮助客户在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资产和债务。首先要考虑其直接债务的偿还;其次要包括客户的长期责任。主要包括:

1、为受赠(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为有特殊需要的收益人提供资产保障;

3、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4、其它需要(保证家庭和睦、遗产代代相传等);

(二)特点:

可变通性;

三、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

1、概念:

⑴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⑵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特征:

A、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B、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那无效;

D、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E、遗嘱是处分财产的行为。

讲义: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

⑴实质要件:ⅰ遗嘱人有遗嘱能力;ⅱ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ⅲ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ⅳ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v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vi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⑵形式要件:

ⅰ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A、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B、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C、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ⅱ.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①、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②、默示变更、撤销: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B、立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C、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 例: 20xx年春节,张辉书写了一份遗嘱,规定将自有的一套房屋由女儿张晓琴继承,张辉与其女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20xx年春节,张辉又将该套房屋赠与给自己的侄子张君,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仍由张辉居住。张辉死亡后张晓琴有无继承权?

遗嘱的执行: 是指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

①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有权拒绝;

②遗嘱执行人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③清理遗产;

④管理遗产;

⑤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1)遗嘱执行人的确定。

①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②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③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继承发生地点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④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②清理遗产

③管理遗产

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

讲义: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1、概念:

是指委托人预先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设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同样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2、种类:

①执行遗嘱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代遗嘱人办理债权的收取和债务清偿、遗嘱中规定的有关物品的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遗嘱的执行事宜。 ②管理遗产信托:受托人受遗嘱人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人寿保险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规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

讲义:遗嘱工具分析

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工具分析

1、优点:

⑴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⑵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⑶设立遗嘱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⑷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2、遗嘱工具的风险

⑴效力风险:大部分遗嘱,都有被************的可能性

⑵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遗嘱虽然由遗嘱执行人来保管,但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

(二)分析遗嘱信托工具

1、优点

⑴永续传承;

⑵避免因遗产产生的纠纷;

2、适用范围

⑴名下有可观的财产,担心将来在财产分配上会有困扰的人;

⑵继承人为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⑶想立遗嘱但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⑷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处理程序

遗嘱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或立遗嘱人)、受人、受益人。

⑴设立个人遗嘱;⑵确立遗嘱信托;⑶编制财产目录;⑷安排预算计划;⑸结清税捐款项;⑹确定投资方向;⑺编制会计帐目;⑻进行财产的分配。

4、注意事项:

⑴相关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

⑵考虑特殊规定;

⑶明确管理运用的方式和资产处理的方式;

⑷指定信托监督人。

(三)人寿保险信托分析

功能:

1、财产风险隔离;

2、专业财产管理;

3、家庭生活保障;

4、规避经营风险;

讲义:影响财产传承规划因素

影响财产传承规划的因素

(一)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1、子女未出生;

2、子女已出生,调整继承财产的份额

(二)配偶或其他继承者死亡

(三)结婚或离异;

(四)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五)家庭成员成年;

(六)遗产继承;

(七)房地产的出售

(八)财富的变化

(九)有关税制和遗产法律的出台即变化

例: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自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

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问: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字、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讲义: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家庭财产传承是指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参与客户家庭财产分配的主要家庭成员通常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等。

一、配偶

构成家庭财产继承关系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婚姻关系规定的当事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反之,如双方当事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同居,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合法的事实婚姻配偶除外)。

第二、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的时间长短,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四,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婚生子女

关于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除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人外,凡“声明”与父母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仍可以依法享有对父母的继承权。(2)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享有继承权,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作为其生母的继承人,可基于出生的事实加以确定,其身份关系一般不需特别证明。但非婚生子女作为其生父血亲的继承人,其身份则需要特别予以证明。

3.养子女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

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法定继承权也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

4.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

(1)没有通过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双方属于直系姻亲关系,不能作为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作为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也作为其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子女享有对其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继父母的双重继承权。但继子女如被继父或继母收养,那么,继子女与其生母或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不享有双重的继承权。 父母

讲义: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还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且继承权不以有无抚养子女的事实为条件。

(2)养父母与生父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二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间、养子女与养子女间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相互享有继承权。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间继承权的发生,并不以继父母子女间发生的抚养关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扶养关系为依据。

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遗产的权利。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上讲,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他们之

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突出特色,我国也是世界上惟一在《继承法》中作此规定的国家。

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一是对老人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二是对老人进行了经济上的扶助和供养;三是对老人的赡养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

讲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一)风险隔离原则

1、多婚多子女的家庭、跨国婚姻以及婚前就有大量财产的人:对婚前和婚后财产通过财产分配工具的运用进行不同的财产安排,保障个人财产的安全和更好地履行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

2、对参与各种经营的客户,还需要在经营风险和家庭财产之间布下防火墙,以抵御经营风险对家庭财产的侵扰,从而保证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合情合法原则

1、合法,是指不违反与财产分配有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为客户进行风险隔离规划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法操作。

2、合情,是指财产分配要合乎情理,从协调客户及其家庭成员间关系人手,并考虑各个家庭成员主要是夫妻二人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这样可以减少财产分配方案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三种错误思想倾:一种是认为财产在谁手中就归谁所有的倾向。事实上,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不管财产在谁的手里,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认为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收人或经济收入较少就没有财产安排权的倾向。而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平均;对共同债务,要平均承担。三是在客户有离婚情形时,一方想以多占有财产作为同意离婚交换条件的倾向。离婚与财产分割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在一起相提并论。

(三)照顾妇女儿童原则

1、离婚时,如一方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于适当帮助;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⑴、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⑵、哺乳期后的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抚养能力、条件决定;

3、抚养费的给付的期限,一般到子女满18周岁时止;

(四)有利方便原则;

夫妻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生产资料在分割: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种生产资料,能够充分发挥该种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生活资料分割:尽量满足个人从事的专业或职业的需求,如个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的书籍、器具等,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对合伙经营的企业,夫妻作为合伙人与他人合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必须从合伙财产中扣除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能分割。

讲义: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一)公证:

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依法对夫妻或“准夫妻”各自婚前或婚后财产、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二是对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1、意义:

①对约定协议的合法性予以把关;②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为有关财产登记主管机关提供有效的登记依据。是否真实;

2、种类:

①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不仅包括未婚男女,还包括有意愿进行公证的夫妻,由公证机构依法对他们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义务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②婚后财产约定公证:

未作约定:各自投资创办的企业,就应适用合伙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进行约定:就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企业就可以承担有限责任。

3、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1)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2)所需资料:⑴身份证明;⑵声明或证明;⑶财产约定协议书;⑷被约定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证明;⑸其他证明。

4、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审查

(1)要对夫妻所约定的财产范围、性质进行审查,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2)要看约定本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5、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逃避债务

(2)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夫妻二人的婚后财产约定内容,从事经营的一方应告知第三人,否则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

(3)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约定的程序问题。

(4)应注意财产的形态。

财产静态性:是指约定书中涉及的某项具体财产;

财产动态性: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某项财产随着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增值、减值。消灭、所有权的转移等情况。

讲义:信托

信托

1.个人信托与婚姻家庭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特点:财产的消极增值管理和财产事物的积极管理。是实现财产分配和传承的有效渠道。 种类:

(1)子女保障信托:广泛运用于海外留学费用的给付,离异抚养子女的赡养费、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2)养老保障信托: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是退休规划的重要工具之一。

(3)遗产管理信托→财产传承规划最有效的工具;

(4)婚姻家庭信托:保障生活和防止配偶恶意侵占;

2.婚姻家庭信托关系人

⑴委托人:有财产处分能力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受托人:受托人应为夫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⑶受益人:是委托人想使之享有依托收益的任何人。可以是自益信托。

3.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妥善管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生活

4.婚姻家庭信托产品介绍

(1)离婚赡养信托→离异配偶为受益人;

(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

(3)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防范以下几种风险: 第一,个人破产制的缺乏

第二,防范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第三,私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

(4)子女教育信托:是由父母设立,以子女教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 第一,子女教育信托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

第二,子女教育信托可以使教育金由专人管理、投资,增加收益率。

讲义: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本章难点

1、婚姻对财产分配的影响

2、财产分配工具的分析

3、家庭不同成员间的继承关系

4、财产传承规划工具的分析

第一节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一、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一)判断客户婚姻状况

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基础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形式要件:办理登记

(三)无效婚姻及其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如主张归个人所有,应承担举证责任。 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四)可撤销婚姻

是指违法结婚的某些法定条件,其婚姻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撤销。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相似之处:(1)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2)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3)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者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2)请求权人不同;(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讲义:注意的事项

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地多分配到一些财产;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包括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

2.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赡养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仅包括生子女,同时也包括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3.夫妻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没有把这个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则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

务等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及婚后一方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债权人知道并且同意才能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例:甲于20xx年与乙结婚,20xx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xx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讲义:资本保留方法

◆ 资本保留方法

·准备一份个人资产负债表

·估算生产收入的资本需求

·估算额外的资本需求

资本保留方法--例子

·王五,35岁,每年有40000元的收入,有丈夫和两个孩子(2岁和5岁)

·目标:即使她死亡,她的家庭每年有20000元的收入

·最后支出:10000元

·教育经费:100000元

·预期其他收入:每年12080元

讲义:整笔投资的操作策略

整笔投资的操作策略

·长期期投、短期避险操作策略;

·买入并持有策略;

·固定投资比例策略;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基金或股票下跌时,加买摊平成本策略;

·宏观因素变化的基金转换策略;

长期投资—短期避险策略

·操作要点

---不设定获利点,着眼于长期投资

---设定一个移动式的止损点

---卖出后继续观察,探底后重新买入

·缺点

---如遇到大熊市怎么办?

投资策略—买入并持有

·买入并持有证券,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对于债券投资,应使债券的平均到期期限(久期)接近预定的投资期限,以减少利率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投资策略—固定比例投资

·调整标准

---固定金额调整

例如:股票市值每下跌10万就调整

---固定比率调整

例如:股票市值每上涨10%就调整

---固定期限调整

例如:每月月底固定调整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优点:

---风险已经设定,会自动执行止损设定,可保有可接受下限;

---在多空市场趋势明显时,追涨杀跌,可创造较高利润

·缺点

---在市场横盘整理期间,买高卖低,两头受损

摊平成本投资策略

·限于分批买入

·不要挪用其他投资资金或借贷

·需要仔细检查市场是否有其他投资机会

·对于明显较差的股票应及时止损

·此策略适合于资金量较大,且长期投资的人

·定期定额策略是具体应用

讲义:资产配置的步骤

资产配置的步骤

投资目标与资产配置

·家庭预备金—三个月的支出额配置在活期存款

·短期目标需求—两年内目标额配置在定存等

·中期目标需求—五年内目标配置在中短期债券

·中长目标需求—6-20年目标配置在平衡基金

·长期目标需求—20年以上目标配置在股票或股票基金

·购房目标需求—可投资不动产证券化工具

·子女教育目标—可买教育年金类产品确保满足需求

·退休目标—可投资于股票基金获得长期增值潜力,也可买年金保险以防活得太老无钱可用 投资策略的三大层次

·储蓄组合

·投资组合

·投机组合

投资组合—储蓄组合

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投机组合

·向日葵原则

---花心(战略)─核心投资组合

占总资产一半以上

目的:获取长期资本增值

---花瓣(战术)─机动投资组合(投机组合)

占总资产10%—50%

目的:时机选择,常常为获取短期高收益

讲义:避免适用较高税率

避免适用较高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转换#

·兼营行为

·消费税各税目间税率的差异#

案例

·张先生就职于某企业,其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销售收入的取得不均衡,因此,职工工资的发放也随着销售情况而有规律的变化,通常是前半年工资低,后半年工资高。张先生全年的工资收入为48000元,前6个月每月工资为2000元,后6个月每月工资为6000元。 ·张先生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330元。

·应纳税额=[(2000-1600)×5%]×6+[(6000-1600)×15%-125]×6=3330(元)

·如果企业根据历年工资发放情况,将全年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则张先生每月工资为4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820元。

·应纳税额=[(4000-1600)×15%-125]×12=2820(元)

·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均衡发放工资时比实行“先抑后扬”的工资发放办法减少了510元(3330-2820)#。

·20xx年1月份张先生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600元,由于单位工资较低,张先生同月在A公司做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200元。

·张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样,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200-800)×20%=280(元)

·因而张先生1月份应纳税额为280元。

·如果张先生与A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公司支付的22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与张先生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200+600-1600)×10%-25=95(元)

·由此,每月可以节税185元(280-95),一年则可节省税收2220元#。

充分利用“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行中房屋装修费的税前列支

·公益性捐赠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个人所得税中“按次纳税”的规定

·流转税的“税前扣除”

装修费用的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如果不进行装修,租金可能会较低,但如果进行了装修,租金就会提高。 ·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房屋装修费每月可以在税前列支800元(上限),按20%的税率计算,列支了这800元的装修费每月可以少纳税160元,每年少纳税1920元。这等于国家每年替个人负担了1920元的装修费用。

·如果房屋装修后租金提高得较多,那么房主在房屋出租前进行一定的装修就可能是有利可图的。

丈量别墅物业投资价值

根据别墅市场的现状和特点,整体可以分为高档别墅、中档别墅和经济型别墅三个层次。市场人士分析,无论选择哪种层次的别墅,其投资价值标准必须综合政策因素、税务因素、区域板块、个案项目及历史售价沿革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其一,要综合考虑别墅板块在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居住意义、治安状况和花园占地面积等情况。一般而言,市区公寓,例如CBD地段的高档公寓的买家,更多倾向于长期自住;而郊区别墅的买家倾向于度假或者长线投资。因为前者交通、配套较为完善,便于买家安排工作和日常生活,投资的回报也较为稳定,即未来若干年内会有多少回报都是能看得清的。

相反,郊区别墅由于配套等往往不足,只能适合度假,或者买了之后放着不动,等待一段时间之后的升值。而这些别墅的升值空间可能比市区公寓更大,不过别墅的投资更考验买家的眼光。因为有的别墅价值可能会大幅增长,而不好的别墅可能将来会有价无市。

以上海区域为例,相关别墅成交数据显示:近期别墅成交中投资客的比例逐渐升高,去年8月投资客比例占成交总量的12%,比7月同期上升8%左右。其中,热点的外围地区诸如浦东康桥板块、莘闵板块、松江泗泾、佘山板块等。

鉴于上海市中心区高档公寓的单价已超过3万元/平方米,使得资金实力一般的客户望而却步,调转方向投资外围别墅。 其次,考虑个人的投资偏好。 一般而言,激进型的投资者可考虑在郊区别墅中精挑细选,买了之后不用装修,等待大幅升值后才出手;但稳妥型的投资者,最好选择市区的高端公寓。因为这些公寓基本不需要自行装修,买了就可以立刻入住或者放租,一方面节约了装修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租客客源也较别墅广。

上海业务规模最大的二手房代理商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浦东别墅组经理王艳伟表示,近期成交客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投资意向明确、预算高、出手快、一次性付款、青睐经济型别墅。

第三,政府实施“住宅禁商”之后,如果想选择别墅物业作为经营地点,须向当地的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和办理流程,按正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四,交易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别墅的产权问题(产权的清晰度是整个交易中最重要的)、交易手续的监管、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资金数额一般较大),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大型中介公司协助跟进,因为它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这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

以买卖二手独立别墅的税费为例,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孙文勤就此分析指出,独立别墅市场的激活与税费调整关系非常得紧密。按照20xx年6月1日上海市出台的有关花园住房土地增值税的政策,独立别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按照四级差额累进制计算,最低税率为30%,另外还有5.55%的营业税和3%的契税,再加上中介费等其他费用,转让一套独立别墅利润的50%都会被税费吃掉。如此高昂的转让成本确实会让很多投资者买卖二手独立别墅都显得比较慎重。

讲义: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避免应税收入(或所得)的实现

·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

·国债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股票转让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不具有所有权的实物

案例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由此规定可知,当转让价高于转让物原价时,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必须小于或等于转让价高于原价的部分才是可取的。

·可以通过设定不等式方程来明确转让价格的确定。

·令转让物的原价为X,转让价(含税)为Y,

·则有Y÷(1+4%)×4%×50%×(1+7%+3%)≤Y-X,

·解之得:Y≥X/0.98。

·通过这一不等式可以看到,若当x=9800时,有y≥10000。

·假定某人将使用过的原价为9800元的一辆摩托车转让他人。若想以高于原价的价格转让,转让价至少要达到10000元,他才是合算的。否则,他不如选择以低于9800元的价格转让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假定某人准备将新购置的可以商住两用的自有房屋出售,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他需要在转让房屋时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此外还须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总税负显然不低。

·但此人若能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以房屋对某公司入股,他可以在获得长期股利分配和投资后再转让股权之间进行合理的选择。

·而此时,此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等税费。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在此人转让其持有股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此人在转让其持有的股票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讲义:估算投保数额的方法

◆过早死亡对各种家庭的财务影响

·单身人士:丧葬费用和保险不付的医疗费用

·单亲家庭:需要很多的财务保障,但是很多单亲家庭都很穷

·两个有收入者

---有子女:对两份收入投保

---没有子女:投保的需要很低

·传统家庭

---如果有收入的一方死亡,整个家庭可能要降低生活水平

◆估算投保数额的方法

·生命价值方法

·需求方法

·资本残留方法

◆生命价值方法--预期未来收入的现值

举例

张三,40岁,现在年收入是¥100,000,他预期收入每年实现增长2.5%直到65岁,安现在年利率1.5%计算,张三需要多少人寿保险?

张三未来25年年收入的现值为¥2,846,928(计算在下页),张三买得起这么多寿险吗? Presentvaluefactor=

=

=28.46928

现值=100000×28.46928=2846928

g=每期的成长率

r=每期利率

N=总期数

过早死亡的财务影响

过早死亡对各种家庭的财务影响

1.单身人士:丧葬费用和保险不付的医疗费用

2.单亲家庭:需要很多的财务保障,但是很多单亲家庭都很穷

3.两个有收入者

---有子女:对两份收入投保

---没有子女:投保的需要很低

4.传统家庭

---如果有收入的一方死亡,整个家庭可能要降低生活水平

估算投保数额的方法

(1).生命价值方法

(2).需求方法

(3).资本残留方法

对付风险的方式讲义

风险的衡量

一、概念

是对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为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通常包括:

1.损失概率

2.损失程度

3.损失的变异性(波动性)

二、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

三、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是指对风险处理手段的效益性和适用性进行分布、检查、评估和修正

一般来说,评估的标准是风险管理计划中制定的目标标准,即必须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

我们可通过效益比值来评价风险管理方案

它是效果与成本的比值,如果效益比值小于1,则该项风险管理方案效果不佳,不可取;反之,则可取。

生命价值方法讲义

生命价值方法--预期未来收入的现值

案例:

张三,40岁,现在年收入是¥100,000,他预期收入每年实现增长2.5%直到65岁,安现在年利率1.5%计算,张三需要多少人寿保险?

解析:张三未来25年年收入的现值为¥2,846,928(计算在下页),张三买得起这么多寿险吗?

Present value factor=28.46928

现值=100000×28.46928=2846928

g=每期的成长率

r=每期利率

N=总期数

需求方法讲义

需求方法

分析不同家庭一旦家长死亡的财务需求,并转换为投保的数额

遗产处理费用

1.丧葬费用

2.没有保险的医疗帐单

3.遗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重新调整期的需求:1-2年

依赖期的需求:直到最小的成员成年或满18岁

特别需求

4.房屋按揭、教育经费、应急基金

退休需求:用人寿保险补充社会安全保险及其他退休收入的不足

保险需求分析

保险需求分析——以人寿保险为例

保险是个人理财的两大支柱之一。

一、个人理财的两大支柱

1.增加财富

投资

税收筹划

2.保障财富

保险

遗产规划

3.给谁保险

一家之主的责任是投保他们的生命提供保障给其财务依赖者

过早死亡

过早死亡是在未偿付财务负担前死亡

65岁前死亡的概率

“加息”带来的变化

“加息”会给我们带来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xx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它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调幅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央行此次调息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利率杠杆抑制投资和需求扩张,遏制投资和信贷冲动,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衡量信贷风险,防止贷款盲目扩张;尤其是随着融资渠道多元化,提高资金成本还可以广泛调节全社会投融资行为和预期,促使各类投资主体更加趋于理性。因此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机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央行此次调息的重点是抑制长期贷款需求,长期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贷款利率上调幅度,有利于抑制长期贷款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是此次调息的一个亮点,央行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央行调息会给老百姓的收益和投资带来些什么影响呢?近日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农行、建行、工行等金融单位和机构,有关人士对一些热点问题予以了解读。 存款利率上调,理性去对待

据央行发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中活期利率不变,依然是0.7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中,三个月利率由1.71%调整为1.80%,半年利率由2.07%调整为2.25%,二年利率由2.70%调整为3.06%,三年利率由3.24%调整为3.69%,五年利率由3.60%调整为4.14%。

存款利率上调在我市总体反应比较平静,21日是调息后各家金融机构上班的第一天,农行、工行没有明显的转存业务增加,建行在这一天的上午转存客户增多,建行的工作人员给他们提供计算转存前后利息对比的帮助,使一些人避免了盲目转存带来的损失,下午转存业务减少。

据金融机构测算,一年期一万元人民币加息后可增收27元人民币,因此调息对存款数额小的客户影响不大,但对于刚存入数额较大的客户,应该及时去办理转存,如果存款期已经过半,或接近到期,去办理转存反而会造成收益的减少,因为未到期支取存款会按照活期利率计算。 房贷利率市场化,还贷需思量

房贷利率市场化的特点是:各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在央行规定的贷款下限和上限之间可以浮动,这个浮动利率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也不能超过上限利率。

此次央行对房贷利率的调整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各项贷款基准利率都进行了调整;六个月利率由5.40%调整为5.58%,一至三年利率由6.03%调整为6.30%,三至五年利率由6.12%调整为6.48%,五年以上年利率由6.39%调整为6.84%。

房贷周期较长,对利率调整敏感度高。此次调整房贷的变化会给购房者带来些什么影响呢? 据金融机构测算:按等额本息偿还法,贷款10万元10年期按揭的购房者,按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将每月增加22.97元,10年期限内新

中国女性理财的特点

中国女性理财的特点

在公开场合,为维护男人的“面子”,女性通常声称家里大的开销最终由男人决定,但真正在家里,却又是另外一回事。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下,女性因细心、耐心等先天优势,而往往扮演着家庭“首席财务官”的角色。

五大特点

根据银行和专业调查机构的研究和比较,五大特点构成了中国家庭“首席财务官”的特质。 注重储蓄,细水长流出于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的操劳角色,她们深知日常花消犹如细水长流,平时似乎看不见花销累计起来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且每一天、每个月都不能断流。这决定了她们对于家庭理财最基本的看法:注重平常储蓄积累,最常去的地方就是银行和超市。

精打细算,注重细节 这与女性的性格特征有关,毕竟过日子总是琐碎和长久,因此,不能没有精打细算的思维,她们在家庭消费(比如购物、买菜)和投资理财(比如存款、购买保险、国债、房屋等)方面同样体现出细心、精明的风格。

远离风险,稳健投资 女性对于冒险的事情持有比男性要保守得多的态度,尤其是不那么富裕的家庭主妇,对于高收益但高风险的投资总是没那么容易进入(比如股票、外汇、期货等),更倾向于稳健型投资项目。

量入为出,谨慎投资从信用卡的透支消费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女性出现透支的情况比男性小,而长期透支或超期未归还欠款的则更少。在投资理财方面,女性量入为出的风格同样是一道共同的风景线。

听取专家意见,愿意委托理财也许是性格特征区别所致,银行接触到的理财咨询客户大都是女性(她们更愿意听取专家意见,容易沟通和接受建议),而男性客户则主要通过书面沟通(不太愿意露脸)和面对面“平等的探讨”。

讲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权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发给中科院和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我国法律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7)对乡镇及以上政府或经县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

(8)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一些免税政策上,包括财产所有人把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讲义: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是指对风险处理手段的效益性和适用性进行分布、检查、评估和修正

·一般来说,评估的标准是风险管理计划中制定的目标标准,即必须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

·我们可通过效益比值来评价风险管理方案

·它是效果与成本的比值,如果效益比值小于1,则该项风险管理方案效果不佳,不可取;反之,则可取

◆保险需求分析——以人寿保险为例

目录

·保险是个人理财的两大支柱之一 ·过早死亡

·过早死亡的财务影响 ·估算投保的数额 个人理财的两大支柱 ·增加财富 ---投资 ---税收筹划 ·保障财富 ---保险 ---遗产规划 给谁保险

一家之主的责任是投保他们的生命提供保障给其财务依赖者 过早死亡

过早死亡是在未偿付财务负担前死亡 65岁前死亡的概率

讲义:风险的衡量

◆风险的衡量 ·概念

---是对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为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通常包括: ---损失概率 ---损失程度

---损失的变异性(波动性)

◆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

讲义:投资组合理论

投资组合与风险分散

投资组合理论

·HarryMarkowitz于19xx年发表了“PortfolioSelection”,JournalofFinance(投资组合的选择,金融杂志) ·WilliamSharpe,JohnLintner,&JackTreynor于60年代发展了CAPM(CapitalAssetPricingModel,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通过股票组合分散风险

讲义:利用税收优惠

利用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20xx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使用。

营业税的相关减免项目包括:

(1)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

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第三章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含义: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节税(tax saving),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几个要件:

1、法律允许

2、事先筹划和安排

3、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

4、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

◆ 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

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筹划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

◆ 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区别:(1)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2)纳税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税法;

(3)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借助了犯罪手段。

◆ 税收筹划的特点

1、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2、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纳税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⑴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的税负变化

⑵应该立足于税后的整体收益

3、税收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为筹划基点

理财规划师二级

二、平均税率

·含义: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也就是纳税人实际交纳的税额与其计税依据(如应税所得)之比。它是衡量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

例如: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元。 应纳税额=4400×15%-125=535(元);

该笔工资收入的平均税率=535÷4400×100%=12.16%。

·一般来说,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除了个人的收入落入累进税率的第一等级以外,其收入的平均税率都会低于边际税率。

三、实际税率

·含义:又称有效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税额与其课税对象的金额(如收入总额)之比。它也是衡量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

·由于存在着费用扣除或免征额等规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往往小于课税对象的金额,所以有效税率(实际税率)也往往低于平均税率。

·例如,在上例中,纳税人实际交纳的税款为535元,收入总额为6000元,那么这笔工资收入的有效税率应该是8.92%(535÷6000×100%),低于12.16%的平均税率。

分析高税负成因

理财规划师二级

第四章 退休养老规划

建立退休养老规划的原则

·及早规划原则

·弹性化原则

·退休基金使用的收益化原则

·谨慎性原则

确定退休目标

·退休年龄

·退休后生活质量要求

·从退休后的支出角度预测资金需求

案例:

假设欧阳先生从事特殊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在55岁退休,妻子李某为银行职员,同样是55岁退休。夫妇俩同岁,距退休还有20年,目前支出结构和规模如表所示。为了对退休后的生活费用进行估计,理财规划师先根据退休后的预测按照目前的价格水平对支出结构和规模进行调整,如表所示。假设通货膨胀率为3%,则调整后的4万元支出水平的购买力在退休后第一年与72244元的购买力等价。

表: 退休后第一年生活费用的估计

理财规划师二级

理财规划师二级

图:退休养老基金简单计算方法的数学推导

预测退休收入

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投资收益和兼职工作收入

找到差距并制定详细的退休养老规划

用退休养老资金的需求(折现值)减去退休后收入的折现值,这样就得到了退休养老基金的缺口。

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养老方式

第一, 生理需求。

第二, 安全需求。

第三, 归属与爱的需求。

第四, 尊重需求。

第五, 自我实现的需求。

第五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本章难点

1、婚姻对财产分配的影响

2、财产分配工具的分析

3、家庭不同成员间的继承关系

4、财产传承规划工具的分析

第一节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一、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一)判断客户婚姻状况

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基础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形式要件:办理登记

(三)无效婚姻及其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如主张归个人所有,应承担举证责任。 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四)可撤销婚姻

是指违法结婚的某些法定条件,其婚姻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撤销。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相似之处:(1)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2)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3)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者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2)请求权人不同;(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地多分配到一些财产;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包括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

2.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赡养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仅包括生子女,同时也包括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3.夫妻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没有把这个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则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等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及婚后一方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债权人知道并且同意才能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例:甲于20xx年与乙结婚,20xx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xx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4.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要首先考虑通过财产分配规划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之间布下防火墙,以抵御经营风险对家庭财产的侵扰。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公平原则来分割。

(2)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会对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理财师对有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身份的客户,应首先建议客户有一个风险隔离的安排,在这里最有效的风险隔离工具就是信托,即

将个人或家庭财产中的一部分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权转给受托人,并根据信托目的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通过一个或数个信托安排使这些财产从合伙经营所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中解脱出来,形成财产的有效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时,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例:20xx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xx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3)个人独资企业。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一方想经营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②双方均要求经营该企业,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如果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例: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4)财产分割时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折价补偿时的股权价格计算: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产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股权的实际价值决定对股东的配偶进行经济补偿的数额。

5.房屋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即使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其仍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屋又升值,而房屋的产权证在需要对财产进行分配时还没有拿到。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是不会直接去界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夫妻双方先行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确定该房屋的权属。

(5)对于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而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在分割该房屋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配偶方所付房款,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例: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张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张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其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张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分析: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情形很多,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视作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产权证之后或在子女夫妻要进行析产时才签订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先生妻子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1/3 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第二节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一、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一)风险隔离原则

1、多婚多子女的家庭、跨国婚姻以及婚前就有大量财产的人:对婚前和婚后财产通过财产分配工具的运用进行不同的财产安排,保障个人财产的安全和更好地履行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

2、对参与各种经营的客户,还需要在经营风险和家庭财产之间布下防火墙,以抵御经营风险对家庭财产的侵扰,从而保证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合情合法原则

1、合法,是指不违反与财产分配有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为客户进行风险隔离规划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法操作。

2、合情,是指财产分配要合乎情理,从协调客户及其家庭成员间关系人手,并考虑各个家庭成员主要是夫妻二人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这样可以减少财产分配方案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三种错误思想倾:一种是认为财产在谁手中就归谁所有的倾向。事实上,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不管财产在谁的手里,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认为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收人或经济收入较少就没有财产安排权的倾向。而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平均;对共同债务,要平均承担。三是在客户有离婚情形时,一方想以多占有财产作为同意离婚交换条件的倾向。离婚与财产分割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在一起相提并论。

(三)照顾妇女儿童原则

1、离婚时,如一方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于适当帮助;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⑴、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⑵、哺乳期后的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抚养能力、条件决定;

3、抚养费的给付的期限,一般到子女满18周岁时止;

(四)有利方便原则;

夫妻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生产资料在分割: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种生产资料,能够充分发挥该种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生活资料分割:尽量满足个人从事的专业或职业的需求,如个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的书籍、器具等,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对合伙经营的企业,夫妻作为合伙人与他人合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必须从合伙财产中扣除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能分割。

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一)公证:

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依法对夫妻或“准夫妻”各自婚前或婚后财产、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二是对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1、意义:

①对约定协议的合法性予以把关;②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为有关财产登记主管机关提供有效的登记依据。是否真实;

2、种类:

①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不仅包括未婚男女,还包括有意愿进行公证的夫妻,由公证机构依法对他们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义务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②婚后财产约定公证:

未作约定:各自投资创办的企业,就应适用合伙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进行约定:就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企业就可以承担有限责任。

3、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1)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2)所需资料:⑴身份证明;⑵声明或证明;⑶财产约定协议书;⑷被约定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证明;⑸其他证明。

4、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审查

(1)要对夫妻所约定的财产范围、性质进行审查,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2)要看约定本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5、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逃避债务

(2)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夫妻二人的婚后财产约定内容,从事经营的一方应告知第三人,否则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

(3)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约定的程序问题。

(4)应注意财产的形态。

财产静态性:是指约定书中涉及的某项具体财产;

财产动态性: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某项财产随着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增值、减值。消灭、所有权的转移等情况。

(二)信托

1.个人信托与婚姻家庭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特点:财产的消极增值管理和财产事物的积极管理。是实现财产分配和传承的有效渠道。 种类:

(1)子女保障信托:广泛运用于海外留学费用的给付,离异抚养子女的赡养费、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2)养老保障信托: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是退休规划的重要工具之一。

(3)遗产管理信托→财产传承规划最有效的工具;

(4)婚姻家庭信托:保障生活和防止配偶恶意侵占;

2.婚姻家庭信托关系人

⑴委托人:有财产处分能力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受托人:受托人应为夫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⑶受益人:是委托人想使之享有依托收益的任何人。可以是自益信托。

3.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妥善管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生活

4.婚姻家庭信托产品介绍

(1)离婚赡养信托→离异配偶为受益人;

(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

(3)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防范以下几种风险: 第一,个人破产制的缺乏

第二,防范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第三,私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

(4)子女教育信托:是由父母设立,以子女教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

第一,子女教育信托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

第二,子女教育信托可以使教育金由专人管理、投资,增加收益率。

第三节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家庭财产传承是指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参与客户家庭财产分配的主要家庭成员通常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等。

一、配偶

构成家庭财产继承关系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婚姻关系规定的当事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反之,如双方当事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同居,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合法的事实婚姻配偶除外)。

第二、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的时间长短,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四,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婚生子女

关于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除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人外,凡“声明”与父母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仍可以依法享有对父母的继承权。

(2)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享有继承权,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作为其生母的继承人,可基于出生的事实加以确定,其身份关系一般不需特别证明。但非婚生子女作为其生父血亲的继承人,其身份则需要特别予以证明。

3.养子女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法定继承权也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

4.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

(1)没有通过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双方属于直系姻亲关系,不能作为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作为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也作为其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子女享有对其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继父母的双重继承权。但继子女如被继父或继母收养,那么,继子女与其生母或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不享有双重的继承权。

三、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还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且继承权不以有无抚养子女的事实为条件。

(2)养父母与生父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二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间、养子女与养子女间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相互享有继承权。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间继承权的发生,并不以继父母子女间发生的抚养关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扶养关系为依据。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遗产的权利。

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上讲,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他们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突出特色,我国也是世界上惟一在《继承法》中作此规定的国家。

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一是对老人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二是对老人进行了经济上的扶助和供养;三是对老人的赡养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

第四节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

1、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通性:从制定到生效有一段不确定期间

2、确保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在遗产中预留充足的现金以满足支出。

二、财产传承规划目标和特点

(一)财产传承规划目标:

是帮助客户在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资产和债务。首先要考虑其直接债务的偿还;其次要包括客户的长期责任。主要包括:

1、为受赠(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为有特殊需要的收益人提供资产保障;

3、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4、其它需要(保证家庭和睦、遗产代代相传等);

(二)特点:

可变通性;

三、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

1、概念:

⑴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⑵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特征:

A、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B、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那无效;

D、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E、遗嘱是处分财产的行为。

2、遗嘱的有效要件:

⑴实质要件:ⅰ遗嘱人有遗嘱能力;ⅱ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ⅲ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ⅳ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v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vi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⑵形式要件:

ⅰ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A、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B、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C、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ⅱ.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3、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①、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②、默示变更、撤销: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B、立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

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C、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

例: 20xx年春节,张辉书写了一份遗嘱,规定将自有的一套房屋由女儿张晓琴继承,张辉与其女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20xx年春节,张辉又将该套房屋赠与给自己的侄子张君,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仍由张辉居住。张辉死亡后张晓琴有无继承权?

4、遗嘱的执行: 是指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

①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有权拒绝;

②遗嘱执行人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③清理遗产;

④管理遗产;

⑤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1)遗嘱执行人的确定。

①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②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③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继承发生地点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④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②清理遗产

③管理遗产

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

(二)遗嘱信托

1、概念:

是指委托人预先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设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同样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2、种类:

①执行遗嘱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代遗嘱人办理债权的收取和债务清偿、遗嘱中规定的有关物品的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遗嘱的执行事宜。 ②管理遗产信托:受托人受遗嘱人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三)人寿保险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规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

四、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工具分析

1、优点:

⑴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⑵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⑶设立遗嘱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⑷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2、遗嘱工具的风险

⑴效力风险:大部分遗嘱,都有被************的可能性

⑵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遗嘱虽然由遗嘱执行人来保管,但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

(二)分析遗嘱信托工具

1、优点

⑴永续传承;

⑵避免因遗产产生的纠纷;

2、适用范围

⑴名下有可观的财产,担心将来在财产分配上会有困扰的人;

⑵继承人为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⑶想立遗嘱但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⑷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处理程序

遗嘱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或立遗嘱人)、受人、受益人。

⑴设立个人遗嘱;⑵确立遗嘱信托;⑶编制财产目录;⑷安排预算计划;⑸结清税捐款项;⑹确定投资方向;⑺编制会计帐目;⑻进行财产的分配。

4、注意事项:

⑴相关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

⑵考虑特殊规定;

⑶明确管理运用的方式和资产处理的方式;

⑷指定信托监督人。

(三)人寿保险信托分析

功能:

1、财产风险隔离;

2、专业财产管理;

3、家庭生活保障;

4、规避经营风险;

五、影响财产传承规划的因素

(一)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1、子女未出生;

2、子女已出生,调整继承财产的份额

(二)配偶或其他继承者死亡

(三)结婚或离异;

(四)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五)家庭成员成年;

(六)遗产继承;

(七)房地产的出售

(八)财富的变化

(九)有关税制和遗产法律的出台即变化

例: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自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问: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字、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第六章 综合理财规划

第一节 完成客户财务分析报告

一、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的概念

1、概念

综合理财规划:整体考虑客户的需求与现实状况,协调各大规划之间的顺序与重要程度, 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规划的方案与过程。

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是在对客户的家庭状况、财务状况、理财目标及风险偏好详尽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运用科学的方法,利用财务指标、统计资料、分析核算等多种手段,对客户的财务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和评议,并对客户财务规划提出方案和建议的书面报告。

二、综合理财规划的原则

1、通观全盘、整体规划;

理财规划师为客户提供的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不是单一的规划,而是一个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子女教育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等单项规划在内的综合性规划。

八大规划相辅相成,相互协调。

2、不同类型家庭不同理财规划核心策略;

(1)青年家庭(35周岁以下)

(2)中年家庭(35周岁—55周岁)

(3)老年家庭(55周岁以上)

3、建立现金保障;

(1)日常生活储备

(2)意外现金储备

(3)家庭资源现金储备

4、风险管理优于追求收益;

(1)理财规划首先考虑的因素应该是风险,而不是收益

(2)人生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3)责任风险是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点:①先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提供者购买保险

②家庭成员购买保险时其保险额度或保险费用的缴纳应该和收入水平成正比

③保费应当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有一定的比例

④制定商业保险规划时要考虑到家庭成员已购买社会保险和其他已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5、消费、投资与收入相匹配;

(1)消费与收入相辅相成

(2)以收定支

(3)投资和消费时间安排与现金流安排情况相匹配

6、开源与节流并举;

投资原则:①投资方式多元化原则

②平均投资策略和杠杆投资策略

③节省开支

7、未雨绸缪,早做规划

综合理财规划在为客户提供总体方案的时候有以下几个指标:

①结余比率

②投资净资产比率

③清偿比率

④负债比率

⑤流动性比率

三、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

1、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的作用;

2、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的特点;

3、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的写作过程;

4、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写作的操作要求

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写作的操作要求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制作封面及前言(知识点1)

(一)封面

(二)前言

1、致谢

2、理财规划建议书的由来

3、建议书所用资料的来源

4、公司义务

5、客户义务

6、免责条款

7、标准收费

第二步:提出理财规划方案的假设前提(知识点2) 第三步:开始编写正文,完成财务分析部分

1、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分析(知识点3)

(1)基本情况介绍

(2)客户本人的性格分析

(3)客户投资偏好分析

(4)家庭重要成员性格分析

(5)家庭重要成员投资偏好分析

(6)客户及家庭理财观念、习惯分析

2、财务状况分析(知识点4)资产表

制定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报告式、账户式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表6-1

(1)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2)食物资产具体情况

(3)负债情况

3、家庭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表6-2

(注:相关表格及案例分析请参照教材内容)

第二节 综合制定各分项理财规划具体方案 工作要求

第一步:确定客户的理财目标(知识点1) 知识点2:

(一)全面理财规划目标

(二)专项理财规划目标

第二步:完成分项理财规划(知识点3)

(一)现金规划

(二)消费支出规划

(三)教育规划

(四)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五)税收筹划

(六)投资规划

(七)退休养老规划

(八)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三步:分析理财方案预期效果

第四步:完成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与调整部分 第五步:完备附件及相关资料

(一)投资风险及相关资料

(二)配套理财产品的详细介绍

继续马先生理财案例分析

一、确定客户理财目标

1、现金规划

2、保险规划

3、消费支出规划——购车

4、消费支出规划——购房

5、子女教育规划

6、马先生和马太太的退休养老规划

二、分项理财规划

(一)现金规划

(二)消费支出规划

1、购车规划

2、购房规划

(三)教育规划

(四)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1、对马先生保险规划建议:

(1)人寿保险建议

(2)健康保险建议

2、意外伤害保险建议

3、对马太太的保险规划建议

4、对马腾的保险规划建议

5、对不动产的保险规划建议

(五)投资规划

1、房产投资分析

2、股票投资分析

(六)基金投资分析

(七)税收筹划

(八)退休养老规划

(九)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注:案例分析请参照教材内容)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一

(注:本部分内容为案例分析,具体分析内容请参见教材内容)

[案例介绍]唐勇先生现年35岁,研究生毕业,在一家知名外资企业做行政主管, 目前年薪20万元(注:唐先生每月税前收入1万元,年终效益收入8万元),公司为每个员工统一按规定缴纳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包含基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三险一金”为工资总额的10%且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外,唐先生本人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

唐太太冯瑶现年35岁,研究生毕业,某事业单位财务主管,每月税前工资4000元,每月按照工资的8%缴存住房公积金。冯瑶年末一次性取得年终奖5000元。由于在事业单位工作比较有保障,因此冯瑶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

唐先生夫妇有一个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聪明又淘气的儿子唐韬,今年九岁。唐韬活泼好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但身体比较健康。因此,除学校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外,二人也没有为儿子单独购买其他保险。

唐先生夫妇有以下问题想向理财规划师咨询:尽管夫妻二人都有社保,儿子有意外险,但唐先生夫妇不知道一家三口是否还需要额外保障,如需要,应投保哪些险种?目前唐先生夫一家居住的房子两室一厅,属于老式结构,小区环境也一般,他们很想换一套面积大一点小区环境更优秀一些的新房,目前他们看中了一套面积100平米的新房,价格为7000元/平米。如果换新房,目前居住的这套房产是要出售还是要出租?儿子是家庭的重心,夫妇二人希望儿子至少读到硕士毕业,二人估算了一下,暂不考虑让儿子出国留学,从考入大学到硕士研究生毕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大概需要35万元,如9年后唐韬上大学时准备好这笔费用,则这笔支出该如何筹集?此外,夫妇二人都打算55岁退休,希望退休时能筹备200万元的退休费用,以安享晚年;夫妇二人已经开始考虑百年之后的财产传承问题,他们希望现在居住的老式房子等他们夫妻两去世之后能进行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的二分之一捐赠给慈善机构,剩余的二分之一就留给儿子唐韬。其他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家庭资产负债情况:

一家人目前住在一处80平米的老式住宅中,房贷已全部还清。由于地理位置较好,该房如果出租,每月有2000元的租金;如出售,可以卖到60万元。

尽管夫妇二人工作繁忙,对理财也并不在行,但最近看到身边的人都通过炒股、买基金赚了钱,二人也决定拿出部分资金投入到股市、基金中去。尽管唐先生对外汇投资也很感兴趣,但由于知之甚少,因此没有在这方面投入。目前二人投资在股票、基金中的资金各为5万元,由于初次“入市”,股票投资账面基本持平,并没有给二人带来收益;一年来基金小有斩获,目前获利3000元。此外,家中还有25万元的定期存款和5万元的活期存款,活期存款取得的利息扣税后账面上为365元。

除上述资产外,唐先生家庭还有一辆去年购置的小轿车,买价16万,现价15万左右。 家庭支出情况:

儿子的开支占家庭支出比重较大,包括学杂费每年约4000元,每年参加各种兴趣班开支2000元;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每月平均3000元(含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上网费、外出就餐费等),此外,养车费用每月2000元,车险费用为全年4600元,每年缴纳的车船使用税200元。全家服装休闲等开支每年约5000元,外出旅游开支每年约1万元。由于夫妇二人的父母均不在北京,每年全家探亲交通费约5000元,另外,还要给双方二老各5000元以表孝心。

性格分析与投资偏好分析:

唐先生的性格分析:作为一位身处外资企业的行政主管,唐勇性格沉稳,工作、生活中规中矩,但也并不保守,愿意尝试新鲜事物。唐先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与不良生活习惯,非常热爱运动与旅游,对家人有着非常强烈的责任感,并且希望父母和妻儿都能平平安安过上好日子。 唐先生的投资偏好分析:通过对唐先生进行投资偏好的问卷测试,结合对唐先生风险承受能力与承受态度的主客观分析,再结合理财规划师与唐先生沟通过唐中的了解与判断,基本上可以

确定唐先生的投资偏好属于稳健偏进取型,即投资比较稳健但不保守,能接受一些新的投资工具与理财理念,并且能够承受一定投资损失的风险。

冯瑶的性格与投资偏好分析:冯瑶性格开朗,但多年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使她在理财方面更显谨慎。冯瑶的投资偏好则属于典型的稳健型,没有唐先生那么进取,虽然投资很有心得和想法,但是她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强,所以她进行投资时一般都会认真思考、反复论证,只有当她觉得很有把握的时候才会投资。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二

(注:本部分内容为面向考试的案例分析)

客户基本资料:

韩先生35岁,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xx年,他与同岁的刘女士结婚,婚后刘女士做了全职太太。韩先生目前月薪1万元(税前),年终奖金15万元(税前),没有任何社保,二人过着较为宽裕的生活。

20xx年回国之初,韩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酒店式公寓,价款50万元,20%的首付,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15年,利率为5.31%。婚后二人感觉生活空间狭小,于是在20xx年1月购买了另一套价值120万元100平米精装修的住房,三成首付后,其中30万采用公积金等额本息贷款方式,贷款利率4.85%,贷款期限为20年;其余采用等额本金贷款方式,利率

5.81%,贷款期限同样为20年。搬入新家后,原来的酒店式公寓用于出租,租金每月2000元。随着房价的上涨,目前这套酒店式公寓已升值至65万元。

随着韩先生家庭收入的增多,支出也在增加。20xx年初,韩先生购入一部价值20万元的轿车,每月的养车费用1000元。韩先生一家基本生活支出每月2000元;韩太太每年的护肤美容支出8000元;家庭每年健身支出4000元。二人每年一次的旅游支出花费10000元。此外,韩先生由于应酬较多,各种应酬开支每月2000元;孝敬双方父母每月1000元。

韩先生工作较为繁忙,很少有时间顾及到家庭理财状况,而刘女士对理财又知之甚少,20xx年初,听朋友介绍,购买了20万元的股票,由于操作不当,到年度只剩15万元。但刘女士购买的30万元的股票型基金,倒是盈利2万元。此外,韩先生家庭有活期存款5万元,定期存款20万元,国债20万元。

韩先生家庭需要理财规划师为其解决的理财问题主要有:

1、20xx年3月,二人的奥运宝宝康康出生,一家人在高兴的同时,也开始为儿子的未来做打算。韩先生对儿子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他能接受最好的教育,并打算让儿子18年后出国读本科。综合考虑国外的学费及生活费用,需要为儿子留出80万的大学费用。假设投资报酬率为5%。

2、韩先生二人都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韩先生考虑到刘女士不工作,一旦他发生意外,家庭生活将成问题,因此考虑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

3、韩先生夫妇打算55岁可以退休享受生活,二人预计寿命为85岁,考虑到通货膨胀及各种旅游休闲开支,以7%的投资报酬率,到55岁共需养老费用250万元。

4、韩先生虽然收入较多,但每月的房贷让韩先生感到压力很大,考虑到以后的退休与孩子的教育,韩先生十分担心,希望理财规划师能为其做一个合理的规划,帮其改善家庭债务状况。

5、能保持家庭良好的现金流动性。

提示:信息收集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不考虑存款利息收入。

不考虑房租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月支出均化为年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

不考虑折旧

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答案

1、客户财务状况分析:

(1)编制客户资产负债表

表-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编制客户现金流量表

表-2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客户财务状况的比率分析(至少分析四个比率,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到整数位)。 ①客户财务比率表

②客户财务比率分析:

(4)客户财务状况的预测

(5)客户财务状况总体评价

2、理财规划目标

3、分析理财规划方案

4、理财方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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