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填报须知
一、关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的概念
企业年度报告中有三项内容,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分别是: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和对外担保信息。
企业选择上述三项内容,全部或者部分为“不公示”的,那么在社会公众查阅这家企业的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内容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直接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年报公示系统填报界面中的填写说明摘录
企业在线填写年度报告时,光标定位到输入框时,系统显示填写说明。
(1)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从业人员可以为“0”。
(2)股东及出资信息。
[案例1]:企业20xx年1月1日设立,设立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经验资实收资本100万元。20xx年股东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20xx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股东丙向股东乙支付对价,公司做了章程备案。
依照上述案例,该企业在填写20xx年度报告书时,应如下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间的股权转让,发生在认缴制度实行之前,由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需要记录在年度报告中。
认缴制度实行后,股东乙25%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并记载股东名册。本案例中,股东乙的认缴实缴情况按上表表述。
股东丙自原股东甲、股东乙处获得转让股权,因此认缴额累计为75万,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以公司股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因此,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仍然为20xx年1月1日。
20xx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填报。
[案例2]: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但20xx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
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时,丙认为乙在设立之初未实际缴付出资,丙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并重新验资。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乙转让的25%股权实际情况就与案例1有很大区别。股东丙的认缴、实缴时间应做如下记录(填写20xx年度报告书):
20xx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仍应在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填报。
[案例3]: 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20xx年10月1日,股东丙决定增加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10月1日实际缴付50万元,第二期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以累计金额计算,的认缴、实缴时间仍以股东丙名下的股权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记录(填写20xx年度报告书):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填写股东出资信息时,可能与上述三个案例表述一致,也可能按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比如,案例1中,企业可能以股东丙支付股权对价的时间作为股东丙的认缴、实缴时间。
(3)对外投资信息
(4)资产状况信息
(5)股权变更信息
上文案例中,20xx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填报。
股权变更实际交割日期,在民事上应以公司记载股东名册之日为股权变更日期。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股东间完成股权转让后办理章程备案和记载股东名册的时间。因此在答复企业咨询时,应告知企业办理章程备案和记载股东名册,并以公司记载股东名册之日为股权变更日期。
如果企业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或者完成之日作为股权变更日期的,也可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