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及审理部门
1、金融系统:金融系统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2、非金融系统: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以上。目前,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放开,成立相对简便)。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国家目前还没有放开)。
以上三类公司中最为简便的是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二、外资租赁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在获得融资租赁资质后,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方能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否则,即使你做了融资租赁业务,也只能按照一般租赁业务全额征收营业税,两者税收成本约差70-80%.
三、山东省商务厅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指引
1、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 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 或促融资租赁业扩容
20xx年03月06日 02:47第一财经日报
石仁坪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其审批已经由商务部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内人士认为,审批权下放可能促进融资租赁业的扩容。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今年2月上旬,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
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下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范围涉及?国际快递业务?)、融资租赁、营业性演出经纪、保险经纪、独资船务公司。
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上述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审批。
?商务部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较为宽松,因此审批权下放对外资进入中国融资租赁业产生的实质影响可能不会特别大。但是《通知》的意义很大,说明国家有意于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上海电气[6.60 -0.15% 股吧]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气?)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认为:?《通知》对融资租赁行业是好事。?但是,由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尚未放开,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总体规模要远小于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通知》发布后,可能会拉大两者的差距。
20xx年,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五批共37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而目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已近百家。屈延凯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体运营良好,可以取消试点,直接放开。
上述上海电气人士则认为,换个角度看,《通知》对于国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企业也是有利的;在目前的规则下,国内资金可以绕道海外,以外资的形式返回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虽然成本略高,但是可行的。
?由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很多地方政府具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需求;《通知》又赋予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权力,这对于地方政府促进当地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渠道。?该人士说。
虽然《通知》可能增进融资租赁业的竞争,但该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的潜在需求还很大,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能将潜在需求激发出来,成为有效需求。目前,中国融资租赁渗透率(租赁交易发生额与社会设备投资总额之比)仍不到3%,而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渗透率超过了25%,美国更是超过30%。
第二篇:企业融资租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深圳市邦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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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租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法律性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IC卡);
???3、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4、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验资报告;
???5、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
???6、业务经营许可相应的许可证。
二、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1、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企业目前概况;
???3、企业贷款卡。
三、企业融资(贷款)项目材料:
???租赁(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该项目的董事会决议或法人授权、租赁(贷款)项目申请书 (包括申请理由、用途、租赁金额或贷款金额、期限、还租〈贷〉来源及担保方式)。
四、担保单位的相关材料:
???1、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担保企业法人代码(IC卡);
???3、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4、担保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验资报告;
???5、担保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
???6、担保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五、租赁设备相关材料:
???1、申请租赁设备清单。
???2、申请租赁设备介绍。
邦民财务/200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