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
您好!
真诚的感谢您对通伸街道党工委、西炮台社区党总支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通伸街道西炮台社区成立于20xx年3月,位于西炮台山东南侧,东起西山路(西炮台东路)、西至西炮台南路、北临西炮台公园、南止南大街。辖区常住居民2800余户,总人口约8000余人。社区因辖区内有西炮台国防公园而得名,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丰富的国防教育资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西炮台社区党总支,在通伸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工作新路子,紧紧围绕“才智首善.和谐芝罘”人才工程,结合“双管双责”党员服务社区活动,着眼于社区居民最渴望、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杏林送暖”、“杏坛传香”、“艺苑献萃”、“科普启明”、“司法惠民”五大惠民工程,为辖区“双管双责“党员、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文体艺术、科技和司法等人才搭建舞台。
社区大力推广“首善芝罘.微公益”服务理念,以全新的服务模式和管理系统来顺应广大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不断拓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内涵,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带头人”,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传递爱心、引领文明”的作用,全方位打造“志愿服务型”品牌社区,建成特色鲜明,文明和谐,以“奉献、友
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的现代化新型社区。目前社区志愿者队伍百花齐放,“志愿服务,邻里守望,和谐互助,”的氛围已蔚然成风。 通伸街道西炮台党总支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倡导“四个一”微笑服务,“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真诚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规范日常着装、对服务过程中的接听电话、接待来访、走访入户全程实施“微笑”管理;在社区开展“七色党员责任制”,党员分包街巷楼栋,在楼宇内设置“党员服务示范岗”展示栏,将党员的形象展示、服务理念、联系方式全公开,社区群众的家事、急事、难事、烦心事,事事要关心,党员树形象、作表率,服务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用热忱的服务,踏实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为更好的方便居民生活,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加贴心优质的服务,通伸街道党工委、西炮台社区党总支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便民服务工程。其主要目的是架起社区与居民间的沟通桥梁,畅通社区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方便社区居民了解政策信息,交流互动,调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的积极性。
当您拿到这本小册子的时候,我们的服务就已经开始了。您有什么政策咨询、困难需求,意见建议,请您及时通过“五条沟通渠道”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释难答疑,排忧解难,我们承诺小事不过天,大事不过周,用优质的服务让您在西炮台社区生活的更加舒心、幸福!
西炮台社区党总支
第二篇:致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七月流火花似锦,八月秋来丹桂香”。在您即将喜获金秋丰收的时候,这里我们在向您传达一个特大喜讯: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下,今年,我县已被国务院新农保领导小组正式批准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从现在开始,全县广大城乡居民不仅是“种地不交粮、免费进学堂、看病能报销、困难有低保”,而且马上又能实现“老了不用愁,政府来解忧”这一美好愿望。为了让您及时参保,尽快享受到有关待遇,现将有关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一、实行新农保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种粮实行直补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目的是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问题。是一个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城镇非从业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三、基础养老金标准及领取条件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含60周岁),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国家每月补助55元,县财政每月补助5元。但符合缴费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必须参保。
四、缴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可按年缴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10个档次(100元—1000元)。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多缴多得。国家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
五、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缴费本金+银行利息+国家补贴除以139。
六、待遇领取标准
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后领取的待遇标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七、其他政策规定
1、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6-5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但补缴部分不享受国家参保补贴;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也是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超过15年后,是否继续缴费,可根据个人意愿而定,愿意继续缴费,政府继续给予补贴。
2、对重度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3、对年满46-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父母、双女户父母和烈士遗属(以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为准),在个人参保缴费的情况下,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养老金的领证独生子女户父母、双女户父母、烈士遗属,其基础养老金县财政为其每月再补贴5元。
4、参保人员去世之后,无论是否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下面我们帮您算一笔账,假若您今年45周岁,每年按100元的标准缴费,缴费至60周岁,共缴本金1500元,从此不再缴费,按现在银行利息计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7元,每年共计924元,这样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收回全部个人缴费,今后每月都可以按时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国家实施新农保政策,等于为我们广大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建起了一个“没有围墙的幸福院”。希望大家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及时参保,乐享晚年。 同时,为了继承和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也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为父母投保,可以体现出您的孝道;为儿女投保,可以看出您的慈祥;帮助他人投保,证明您是一个社会贤达;为自己投保,更是您的聪明所在。总之,为了您的父母晚年幸福,为了您的子女减轻养老负担,同时更是为了您有一个无忧无虑的晚年,希望您早日进入这个“没有围墙的幸福院”。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有关政策,请您到当地的乡镇劳保所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70—8608001 民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