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计算机系统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平稳、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服务,保证公司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根据授权,处理本规定中所涉及的业务事项。
第二章 主机、服务器及数据库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 根据应用需求,主机、服务器及数据库系统的配备和安装、以及系统资源的使用等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规划。
第五条 应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系统工程师)和数据库管理员,对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安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第六条 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时对系统进行监控和定期的健康性检查,分析系统运行和资源使用状况,并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和修正,及时消除隐患。如系统设置发生变化,或重新安装系统,或安装了新软件,应在此后15个工作日内对系统进行密切跟踪。
第七条 及时解决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和软硬件故障,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
第八条 对于重大软硬件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协调服务商,使系统尽快得以恢复运行;对于应用系统引发的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协同解决处理。
第九条 每季度应对生产系统主机/服务器/数据库进行一次停运维护,其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其他非正常性停运(故障引发的除外),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业务操作带来的影响。
第十条 具有系统操作或管理权限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应立即从系统中删除该用户;如该人员掌握超级用户口令,应立即更换口令。
第三章 网络系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网络资源的分配、组网策略及访问权限设置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规划。
第十二条 骨干网络设备的选型、配备原则上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确定,分支机构协助办理。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工程师,并对本机构网络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网络地址、网络路由、访问控制等须按公司信息技术部制定的规范进行分配、设置、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网络工程师必须记录并保存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置、网 131
络变更以及网络连接等描述性文件;应对各种网络设备的设置或配置文件进行定期备份,网络连接必须做标识,以提高网络系统的可维护性。
第十六条 必须定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网络流量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优化,以保障网络的安全、畅通和高效率。
第十七条 网络通信故障及设备故障要及时申报和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至总公司的广域网线路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分支机构协助。分支机构下属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以及出单点的广域网线路,在公司信息技术部的指导下由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开办新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出单点,其组网和远程接入方案应报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批。
第二十条 网络相关工作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必须及时更换网络设备的操作员口令。
第四章 软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软件系统的安装、系统的变更等操作应保留完整的实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更新补丁,应首先进行相关的测试,并在确认无误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更新补丁,或进行系统的重新安装等操作,应在实施前对原有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
第二十四条 变更系统配置,修改配置文件、参数文件时,应对原始配置数据(或文件)进行保留。
第二十五条 应用软件的使用。应用系统的使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新系统上线使用必须按照下列步骤,应用系统的测试、人员的培训、岗位设定、功能分配、硬件平台的准备和相关操作制度的制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安装新的应用软件。
第二十六条 应用软件修改需求和错误信息反馈。各分支机构不得修改应用系统的数据结构、软件代码和系统流程。分支机构在测试和应用过程中发现错误(包括错误代码、错误信息及系统错误),必须及时反馈上级公司的信息技术部。
第二十七条 应用软件新增业务功能。对于新的功能要求,必须说明理由及处理流程。向总公司信息技术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统筹安排,进行开发。
第五章 备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日应对业务、财务等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并检查备份的执行情况,确保备份操作正确执行。
第二十九条 应定期对生产系统包括:应用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配置(参数)文件等进行有效备份。磁带驱动器应定期清洗。
第三十条 业务、财务等关键备份数据要做到异地存放,介质存放地点应由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三十一条 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性试验。
第三十二条 备份操作和备份介质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备份介质存取权限,禁止泄漏、外借和转移。
第三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对备份介质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 132
录。检查内容应包括介质存放安全性和介质有效性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十四条 有关系统及数据备份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数据存储、备份方式、灾难备份措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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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系统运维监控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监控管理制度
(20##年)
1、 目的
为保证自有软件系统运行稳定性,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控,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尽可能把问题在萌芽状态解决,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公司的整体集成能力和交付系统运行质量。
为明确系统监控流程及各岗位职责,保证后续反馈及跟踪,直到解决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对一些重特大项目/产品,或一些项目的特殊阶段,以及维护阶段的项目,需要提供日常监控服务。建立日常监控制度的目的在于:
l 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化被动维护为主动维护;
l 为优化售前方案提供可观依据;
l 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l 提高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各项目系统监控人员,项目经理,资深系统工程师(DBA/SA),集成项目经理,规划部专家,系统监控信息汇总人员。
3、 角色职责
1、 系统监控人员:由项目DBA/项目SA担任。监控脚本由系统集成部提供。系统监控人员负责每天执行监控脚本并进行监控数据采集,并不晚于第二日上午10点之前提供各系统监控报告(跨周的可以在周一提供周五到周日的报告),其中包含:
l 各类服务器的CPU,IO,内存及数据库表空间等关键的系统信息的使用情况;
l CRM系统需提供前一天分时段的受理量;
l 其他系统按照要求提高相应的业务数据;
l 出现宕机/hang/挂起/server宕/重启等意外情况,需详细描述时间,主机名,IP,server名等关键信息;
l 更新或重新部署应用软件版本或server,需详细描述时间,功能点,主机名,ip等关键信息;
2、 资深系统工程师(DBA/SA):负责每天的系统监控汇总进行分析,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项目组提出疑问,在发问邮件中要抄送各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针对项目组的反馈意见得出系统是否正常的结论。如果系统异常,进一步分析诊断,协同解决问题。
3、 集成项目经理:后续问题解决的牵头人。如果系统异常,需要跟踪询问进展,和项目经理协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系统平台问题由系统集成部负责解决,应用系统问题由项目组负责解决。
碰到如下情况,需说明:
l 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备份软件,HA等系统软件补丁\微码,需详细描述时间,补丁\微码版本等关键信息。
4、 项目经理:应用软件和集成的接口人。负责对集成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针对系统监控报告提出的疑问反馈,也可安排项目组其他人员反馈。反馈的内容要准确、及时。系统异常时,和集成项目经理共同进行处理。
5、 规划部专家:系统出现异常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 系统监控信息汇总人员:负责汇总各方面反馈信息,归纳的内容要力求言简意赅、清晰明了易懂,每天提交给上述人员及各级领导。
7、 资深系统工程师(DBA/SA)负责整理问题类型形成知识库。
4、 工作流程图
5、 输出文档
按此规定,需要输出下列文档:
系统监控汇总,包括各系统状况、资深系统工程师(DBA/SA)的提问、项目经理的反馈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问题分析报告及后续改进措施、计划。由集成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就各自负责的范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