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简介
一、概况
19xx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GAP)”,简称为EUREPGAP;20xx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20xx年9月7日EUREPGAP宣布将名称和标识更改为GLOBAL GAP。
二、起源
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xx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
1
EUREPGAP。EUREP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目前涉及水果蔬菜、观赏植物、水产养殖、咖啡生产和综合农场保证体系(IFA)。EUREPGAP作为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不仅在欧洲零售商业内受到青睐,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的重视。为此,在20xx年CNCA加快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项目的研究工作。20xx年11月ChinaGAP认证系列标准通过审定并公布,20xx年1月CNCA公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前,CNCA正在着手申请将ChinaGAP一级认证与EUREPGAP等同,届时通过ChinaGAP一级认证意味着通过EUREPGAP认证。
GAP是以科学为基础,其采取是自愿的,但从FDA和USDA强烈建议鲜果蔬生产者采用。
三、国内发展
20xx年我国卫生部制订和发布了“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作为中国官方对中药材生产组织的控制要求。20xx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xx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ChinaGAP标准起草主要参照EUREPGAP标准的控制条款,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为系列标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FoodPLUS GmbH(为GLOBALGAP秘书处)正在将ChinaGAP与GLOBALGAP进行基准比较,以期获得EUREP秘书处对ChinaGAP的认可,ChinaGAP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
2
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0xx年1月国家认监委、标准委下达了《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启动了国家层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进程。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86家第一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单位,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GAP认证为我国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新的保障方式。20xx年6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确定了236家单位为第二批GAP试点项目。
China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一级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一级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四、认证现状
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自20xx年起,经过短短两年的时间,到20xx年6月底,通过GAP认证的面积达到了724,247公顷,是20xx年底的1.9倍。目前, GAP认证已经被世界范围的61个国家的24,0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所接受,而且现在更多的生产商正在加入此行列。
3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目前水果总产量已超过6000万吨,约占全球产量的14%左右,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欲出口的水果大约有100多万吨,然而真正能出口的只有一小部分。20xx年,我国水果的出口量仅为16万吨,占世界水果出口总量的3%,且价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随着国内外市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对出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GAP认证的供货商将在国际市场上被淘汰出局,成为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牺牲品
五、认证益处
申请人条件及认证范围: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农业生产经营者(如:单个农场),也可以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如:销售公司+农场)。目前可在大田作物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茶叶种植、生猪养殖类专业开展GAP认证。
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GAP认证成为农产品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良好农业规范允许有条件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并且其认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因此,进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可以从操作层面上落实农业标准化,从而提高我国常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获证农产品的出口。
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其销售价格高于非认证的同类产品,因此,
4
通过GAP认证可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认证标准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申请人开展GAP认证执行不同的标准。如: 大田作物种植: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果蔬种植: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茶叶种植: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生猪养殖: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申请认证时还需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七、认证方法
1.熟悉标准,认真阅读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了解标准中的要求;
2.企业管理者、生产负责人和内部审核员应参加过培训,以便
5
更多了解GAP的要求和相关知识;
3.生产操作过程符合相关GAP控制点的操作标准,遵循本国和出口目标国的法律法规。并保存GAP操作过程中完整的农事活动书面记录。
4.在接受正式的独立检查之前,企业应该使用GAP检查表进行一次自我检查,验证是否符合了GAP的所有控制点,并对不符合的地方进行记录和改进。
5. 申请者在接受方圆集团公司的检查之前,要积极配合方圆集团公司提供有关的文字材料,并在检查现场、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给予配合。
(1)文件准备
企业在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之前,应当准备齐全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要求的所有文件,若是第一次接受检查,须保存三个月以上的完整农事活动书面记录,包括产品的可追溯性文件。这些文件和记录以证明申请方确实进行了GAP操作。
具体文件要求如下:
质量手册(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时不需要)
程序文件
农事活动记录
风险分析记录
检测结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当有清洗用水时须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地点和设施的准备
6
作物生产地块、设施、场所;进行GAP生产和加工的标志(牌子);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工人的福利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的处理能力;对GAP控制点的遵从情况;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农业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GAP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隔离措施以及地块的准备等等。
(3)人员的准备
主要是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和生产加工人员对GAP标准理解,以及根据标准活动的实施情况。
6.内部检查员应该对认证的地块上GAP操作体系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内部检查(自我检查)。重点是操作中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安排
作物类检查:初次检查要求申请人提供获得注册号之后,收获日期之前的3个月的记录。
宜在收获期间安排初次检查,以便对与收获相关的控制点(如最大农残限量、收获期间的卫生除害等)进行查证。
申请一种以上作物的认证,如果生产期同步或相近的,检查时间宜靠近收获期;如果生产期不同步或不相近的,那么初次认证检查应在最早收获作物的收获期间进行,其他产品在通过现场检查或者由生产者提供可接受的证据,验证了适用控制点的符合性后,可加入到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
畜禽类检查初次认证检查和复评时,畜禽或水产品必须在养殖状态。
7
附录为某企业良好农业规范基地的施肥作业要求:
施肥作业要求 编号:·····-GAP-004
1、对耕地的土壤肥力进行测试,以表明目前土壤的肥力状况。进行化肥测试的实验室应经过良好实验室CAL或CNAL认可或相同标准的认证的实验室。
2、根据测试的情况进行合理的施肥,同时要考虑以下要求:
(1)预测植物生长对营养的要求;
(2)何时是植物生长对营养要求的高峰-适时的施用化肥;
(3)天气对化肥营养吸收的影响,植物对化肥的吸收转换率;
(4)多种替换物(主要为氮)的交替使用和成本;
(5)氮的使用量
3、施肥的时间要与作物的需肥时间相吻合,根据作物的需肥期确定施肥的时间;
4、施肥的种类包括有机肥、生物菌肥、化肥和矿物肥等,肥料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5、控制化肥的使用量,建议氮的总量控制在每年170 kg /公顷,并且有机氮和无机氮的比例为1:1。
6、施肥包括人工施肥和机械施肥,人工施肥是主要的方式,人工施肥的数量偏差幅度应掌握在10%范围以内;
8
·····-GAP-005 肥料库管理办法 编号:
1、肥料事先需由基地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采购,所购肥料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经营单位购买,并持有国家正式#5@p或其它证明;
2、所购每种肥料必须有企业标准执行号、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复合肥还需有质检合格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肥料采购后须由植保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记录;
4、仓库保管员负责肥料的保管、发放和剩余肥料的回收,控制进货仓位,避免储存密度过大。
5、肥料与农药分开存放,设立专库;生物肥、无机肥、液体肥、叶片肥等要分开存放,做到摆放整齐,离地离墙,并作好标识。同时仓库内不得存放肥料以外的杂物。
6、仓库要遮阴、干燥、卫生,通风良好,不受阳光、雾气或雨水等气候因素影响。
7、库管人员应经常打扫整理仓库,无废弃物,无鼠害,渗漏和泄露物应清除干净。
8、作业组长凭农资领用通知单领用肥料。保管员及时填写肥料出入库记录。
9、注意库房安全,配备灭火器,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后应及时关闭门窗并上琐。
10、保管员应接受肥料管理方面的培训。
9
第二篇:13GAP01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第 二 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受控编号:
编制: 王吉谭
审核: 游安君
批准: 陈 伟
20xx年9月15日发布 20xx年11月15
日实施 .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2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GAP产品认证申请受理阶段各项活动满足《良好农业规范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与GAP产品认证申请受理相关的活动。
3 职责
产品认证部及分支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并进行评审。财务部负责认证费用的收取、开具#5@p。
4 术语
4.1 生产链:指包括种植/养殖、处理、经营和其它过程在内的相互关联的整个过程。
4.2 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认证机构登记;政府要求的申请人的登记。
4.3 注册号: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
4.4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4.5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注:协议内容至少包括:明确加入和退出的程序,做出中止的规定, 同意遵守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对注册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要求。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3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4.6首次申请
申请人在CQC首次进行的产品认证申请。
4.7再次申请
已获认证的申请人提出的认证申请。
4.8扩项申请
申请人已有获证产品,新增同类产品的认证申请。
4.9扩类申请
申请人已有获证产品,新增不同类产品的认证申请。
4.10认可其他机构认证结果的申请
申请人已获由CNCA批准,CNAS认可并授权承担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CQC认可其认证结果的申请。
4.11变更申请
持证人为证书信息、组织机构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变更提出的申请。
4.12复审
持证人在其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再次审查的期限即将到期时,提出的换发证书的申请。
5 工作程序
5.1 认证的申请
5.1.1 通过CQC网站公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认可的认证范围。
5.1.2CQC网站将GAP申请认证所需的公开性文件及有关信息,通过申请人登录的界面,向申请人提供,包括
a) 认证程序、认证要求,认证申请书等相关表单;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4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b) 认证所需文件资料清单;
c) 认证依据标准,并明确申请方具备适用的现行有效标准;
d) 认证收费标准(收费一览表);
e)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f)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
g) 认证合同;
h) 其他特定的申请者要求的补充信息。
5.1.3申请人可登录CQC网站(.cn),通过网络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同时也可将认证申请文件资料寄交产品七部相关人员。
5.1.4如果申请人无法通过网络进行认证申请时,CQC产品七部认证管理人员或各分支机构人员,在接到申请人要求提供的书面申请文件、认证流程、资料等文件要求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申请人。
5.1.5 保证申请人询价和CQC的报价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保证实施有效的申请评审,确保认证申请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充分理解。且CQC有能力按照规范统一且符合认可规定要求的方式开展认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5.1.5.1 CQC产品认证七部或各分支机构GAP产品认证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认证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向其提供GAP产品认证报价单。
5.1.5.2报价单中的现场检查时间、检查时间总计应至少满足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如果因下列原因减少检查时间,应在检查任务书中作书面说明。
a) 产品品种的数量;
b) 申请认证农产品产地的面积;
c) 动物产品的生产规模;
d) GAP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e) 证书到期时,连续申请认证,场地、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时。
5.2 申请的评审
5.2.1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产品认证部认证工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5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作管理人员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2.2 评审过程应确保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特殊要求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5.2.3在申请评审表中,记录评审结论。
5.3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同意受理的,授权签约人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4 签订合同
5.4.1向申请人递交一式三份合同文本,并确保合同文本中所涉及的运行方式是公正的、非歧视性。
5.4.2授权签约人负责确定申请人注册号码、并建立合同档案。
5.4.3产品认证部认证工作管理人员负责为每个申请人注册登记,并给全国惟一的注册号。
5.4.4注册号码编号规则
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如ChinaGAP CQC XXXXXX)。
5.4.5 注册编号的申请人流水号码同申请号的流水号。
5.4.6合同号同申请号。
5.4.7申请号的编号原则按CQC/20技术0105《产品认证编号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5.4.8农场编号在注册编号后加“-F序号”(如XXXXXX-FXX)。
5.5 认证工作管理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认证所需文件资料,并填写提交文件清单。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下:
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申请书。
2) 农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 资信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养殖证/或海域使用证、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6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许可证、植物防疫合格证等(如非独立法人,可提供上级部门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
4)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含内部检查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包括外来文件清单)。
6) 农场简介(包括组织机构图、生产经营情况及方式、作物品种等)。
7) 产品种类描述,育种、生产和收获/出栏过程简图及污染物的排放示意图。
8) 农场行政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地块/圈舍分布图(含供排水管网图等)及场区周边环境图。
9)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不在同一市、县的场所名单(必要时)。
10) 农场基地有关环境证明材料(土壤/底泥、大气、水质等检测报告),或“环评”和“安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必要时)。
11) 污染物处理达标证明文件(适用时)。
12) 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如申请人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
13) 获其它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14) 提供转基因品种的来源证明性材料(如有)。
15) 对果蔬类产品不进行农产品处理的声明(如果不进行产品处理)。
16) 保证执行良好农业规范生产标准和法规的声明。
17) 产品可能销售或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
18) 产品符合产品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应的最大农药残留MRL法规)。
5.6 认证申请的更改
5.6.1 进入派遣检查组阶段,申请人提出认证申请更改,产品认证部认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7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证工作管理人员应按时对更改后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
5.6.2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从更改的申请,至更改申请的确认受理),不计入认证申请受理的时限。
5.6.3认证更改发生后导致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应按标准收取所增加或减少工作部分的费用。并按照《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5.6.4当认证工作因申请人要求中止的,已完成的认证工作应予以收费。已收取认证费用的,已完成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5.6.5已签定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已收取的费用中可以考虑部分退还的、或可退还部分以及应申请人要求转到其他认证项目中使用的,经申请人书面申请,认证工作管理人员确认后执行。
5.7变更申请
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包括扩项申请和扩类申请)时,可填写CQC/13GAP01.08《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变更申请书》。
5.8 再次申请
持证人提出再次申请时,按照首次申请的规定执行。
5.9 复审申请
持证人提出复审申请时,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规定执行,复审检查时的现场检查时间可适当减少。
5.10认可其他机构认证结果的申请
5.10.1申请人如已获得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GAP产品认证证书,向CQC提出换发GAP产品认证证书时,如:
a)已获得其他认证机构的GAP产品认证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则可进行认证结果的认可;
b)已获得其他认证机构的GAP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按照首次申请的规定执行。
5.10.2认可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GAP产品认证证书时,申请人应提供: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8 页 共 9 页
CQC/13GAP01-20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受理程序
a) 按照CQC/13GAP01.01附件CQC/13GAP01.01《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书》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b) 已获得的GAP产品认证证书;
c) 其他认证机构的检查报告(复件);
d) 其他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及整改措施(如有)。
5.8.3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无法满足《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时,应对不符合条款内容的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
6 特定情况的处置
6.1 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并与已获证产品使用同一标准的其它种类产品;已获证产品增加一个生产场地;生产地变更;原则上按新申请处理。
6.2 申请认证的产品既有种植、养殖,也有农产品处理过程,按不同的种类进行申请,分别计算人天数。
7 相关表格
CQC/13GAP01.01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书
CQC/13GAP01.02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场检查调查表 CQC/13GAP01.03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收费标准
CQC/13GAP01.0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合同
CQC/13GAP01.05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收费通知
CQC/13GAP01.06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评审表
CQC/13GAP01.07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变更批准书
CQC/13GAP01.08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变更申请书
CQC/13GAP01.09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变更确认表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