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40)雨润镇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4.4.5

雨润镇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监管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企业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县食品安全协会《xxxxxxxxxx》(xx食安协[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阜康市食品安全协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展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监管整治工作,现将此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镇有序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同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政府各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全力以赴扎实开展整治的各项工作。制定了《九运街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各阶段监督检查内容,工作要求和目标。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片镇管理原则,责任到人,完善监管措施,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巡查 强化监管 狠抓落实

在本阶段工作中对食品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行业,严格按本次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指导检查。一是向食品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宣贯本次整治的相关文件,发放食品添加剂卫生宣传资料;二是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从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对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检查自纠,认真整改;三是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同时帮助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制度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作详细登记,并定期报我镇备案,彻底杜绝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我镇在这次整治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高经营者的思想意识,引导经营者自律规范,使他们树立一种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的经营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亲身参与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动中来。通过宣传教育,企业经营者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意识日益提高,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四、积极探索 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如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果,将是我镇下步需要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实现检查制度化,要做到“三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随机抽查与节假日重点防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分管部门检查联合执法的优势,使联合执法检查成为一种制度。二是探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记录台帐,定期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针对性提出预防性对策,真正做到预防在前。三是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监管网,要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做到人员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篇: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

方案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号)规定和《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抽检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及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担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方案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要按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报监督抽样单位。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办。

联 系 人:李业鹏

联系电话:010-87776913 传真:010-67711813

附件:1.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2.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3.抽检检验方法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领 导 小 组

(代 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为做好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职责分工

各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本系统抽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重点食品

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肉与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

三、抽检要求

(一)重点抽检项目。重点抽检项目为卫生部等九部门公布的违法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第一、二批)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

2、如在销售领域采集则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地点应考虑“添加剂”可能用在的重点环节,即该类食品添加剂可能出现的各个监管环节如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等。

5、样品的代表性还表现在样品来源于大、中、小企业。因此在不同监管领域样品采集时应考虑大中小三个层次(如大中小农场;大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小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大中小餐饮业等),每个层次至少采集10个样品,少于10个样品的,全部采集。

(三)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按附件指定的检验方法和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附件2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工作,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部分省份相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国家专项抽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

(二)各有关部门对国家专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三)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及结果上报。

(四)具体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见附表1。

二.样品采集要求

1. 样品采集地点见附表1。

2. 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采样地点覆盖省市县且不少于3家。水发水产品不少于5家。

(2)在销售流通领域采集样品,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量:每个食品样品应采集2份,每份至少500g。其中一份送检验机构用于检验,一份留存采样机构用于复检(检验有异议时)。水发水产品中甲醛检验不复检,可以不留样。

(5)样品保存:原料奶散装样品应混匀后用灭菌容器分装。水发产品用化学分析用容器分装。取样后在0-4℃条件下运输,并于18h内送到试验室,如果无冷藏条件应于采样后4h内检验。样品保存在-20℃条件。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按照样品标签标示条件进行保存。

(三)样品传递:采样机构应派专人于4月1日前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规定完成样品的接收程序。

(四)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五)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抽检经费。

三、结果报送和判定

(一)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不包括结果判定)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

(二)结果判定

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于具有国家限量标准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对违法产品进行查处。

对于没有国家限量标准的项目,由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判定。

附表1: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附表2: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附表1: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附表2: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产品类别:

行业类型: 行业层次: 上报单位(签章):

依据检验方法 铅GB/T 5009.12-2003,甜蜜素GB/T 5009.97-2003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注:1.“检验项目及检测值”栏目下的相应的列数设定及其栏目标题,应根据计划中不同食品要求的检验项目而定(上表中相应标题仅是举例)。

2.行业类型:原料奶、生产企业、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行业层次:大、中、小。

3. 明确填报信息,不能有空格,如无信息即填“无”。

附件3. 抽检检验方法

1、国家标准检验方法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指定检验方法1.

离子色谱法测定牛奶中硫氰酸根

1 原理

液态奶样品沉淀蛋白、去除脂肪后,用离子色谱分析,电导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试剂与材料

2.1.1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2.1.2 乙腈(色谱纯)

2.1.3 固相萃取小柱:OnGuard RP柱(2.5cc),或相当者(如C18),使用前依次用5 ml甲醇和10 ml水活化。

2.1.4 硫氰酸标准品:北京化工厂

2.1.5 硫氰酸标准储备液

将硫氰酸标准品于80度烘箱内烘干2小时。准确称取干燥后的硫氰化钾

1.6732g于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混匀。即得1000ppm硫氰根标准储备液。

2.1.6 硫氰酸标准中间液

取硫氰酸标准储备溶液 1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此溶液含硫氰酸10 mg/L。

2.1.7 硫氰酸标准使用液

移取0.1、0.2、0.5、1.0、2.0 mL硫氰酸标准中间液,用水定容于10 mL容量瓶中,浓度分别为0.1、0.2、0.5、1.0、2.0 mg/L。

2.2 仪器

2.2.1 离子色谱仪:配备淋洗液发生器和电导检测器;

2.2.2 离心机:冷冻离心机。

2.3 样品处理

取4mL液体奶样品,加入5mL乙腈沉淀蛋白,取上清液稀释10倍,过RP柱(或经冷冻离心机)去除脂肪后上机。

2.4 离子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强亲水性阴离子交换柱。IonPac AS16,4.0×250mm分析柱;IonPac AG16,4.0×50mm保护柱;或其他相当者。

流动相:KOH溶液,梯度淋洗。淋洗液由淋洗液在线发生器在线产生。 KOH梯度程序如下:

时间(min) KOH浓度(mmol)

0 45

13 45

13.1 70

18 70

18.1 45

23 45

流速:1.0 mL/min;

抑制器:ASRS-300型抑制器,4mm;

抑制器抑制模式:外接水模式,抑制电流175mA;

柱温:30℃;

进样体积:100 μL。

3 结果计算

X= c*9*10/4 …………………………(1)

式中:

X——液态奶中硫氰酸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由标准曲线得到试样溶液中硫氰酸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9——液态奶的体积与乙腈体积之和,单位为毫升(mL);

4——液态奶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0——稀释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硫氰酸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5%。

指定检验方法2.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2氯仿。

4.3无水硫酸钠。

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

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

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

5 仪器与设备

5.1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5.2匀浆机。

5.3粉碎机。

6 分析步骤

6.1样品制备。

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

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

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

6.2 测定

6.2.1色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

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b)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空气500ml/min;氢气35ml/min;。

c)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

d) 进样量:1μL。

6.3.2 测定

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气相色谱仪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

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

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

6.2.4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6.2.5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 结果计算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

X: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mg/kg

A:测定样品液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ug/ml

V1:浓缩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

V2:样品氯仿提取液总体积,ml

V3: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

V4:标准溶液进样体积,ul

V5:样品溶液进样体积,ul

m:样品重量,g

8. 相关技术参数

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4.32%~9.07%的范围内。

指定检验方法3-1.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乙腈-水(7-3)提取,用高效液相色谱C18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仪器与试剂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有Waters-Allains2695泵控及自动进样系统,以及Waters-2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离心机;超声震荡器。

甲醇(色谱纯,迪马公司)

乙腈(色谱纯,迪马公司)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乙酸铵(分析纯)

无水乙酸(分析纯)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准确称取0.0100g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标准品于1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醇溶解并定容至体积。

标准使用液:分别吸取1.0mL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的标准储备液到1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为中间使用液,再分别取0.1、0.5、1.0、2.0、5.0mL中间使用液到1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四种组分的标准系列为:1、5、10、20、50μg/mL.

提取液:乙腈/水=7/3

2.2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Inertsil ODS-3 4.6×250mm,5μm;

流动相:A:乙腈;B:10mM乙酸铵水溶液(乙酸0.12%)

梯度洗脱: A B

0min: 30 70

14min: 82 18

15min 82 18

16min 30 70

波长: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450nm;碱性玫瑰精550nm

流速:1.0mL/min;柱温:35℃;进样体积:20μL。

2.3 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2~5g样品于50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液,超声提取20min后,以1000转/h离心10min,取20μL液相色谱测定。

3 结果计算

分别取标准和样品各20μL进样,HPLC测定,外标法定量。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μg/g;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测定浓度,μg/mL;

W:样品重量,g。

指定检验方法3-2.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甲醇-乙酸铵溶液提取,经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加标工作曲线外标法定量。

2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超纯水。

2.1 甲醇:液相色谱纯

2.2 乙酸铵

2.3 甲酸

2.4氨水

2.5 提取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入10.0 mL 甲酸,用水定容到500 mL后,用甲醇定容到1000 mL。

2.6 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7 淋洗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和25.0mL甲醇,用水定容到500mL。

2.8 洗脱溶液:取5mL氨水用甲醇定容至100mL。

2.9 样品稀释液: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250mL后,用水定容到500mL。

2.10 流动相A: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11 流动相B:乙腈,液相色谱纯。

2.12 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WAX,60mg/3mL,使用前依次用3mL甲醇、3mL水以及3mL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活化。

2.13 标准品: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 。

2.14 标准储备液(1.0 mg/mL):准确称取0.0100克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标准品,用50%甲醇水溶液定容至10.0mL。

2.15 标准系列:配制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混合标准系列,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0.4、0.8、2.0、3.2、4.0μg/mL;玫瑰精标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

3 仪器和设备

3.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ESI)离子源。

3.2 离心机。

3.3 超声波水浴。

3.4 固相萃取装置。

3.5 氮吹仪。

4 样品及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4.1 样品的制备

a)提取

称取1.0克试样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超声提取30分钟,10 000 r/min 离心10分钟,上清液转移至另一50mL离心管中;残渣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再次提取,合并两次提取溶液。

b)净化

取5.0mL样品提取液,用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稀释定容至50.0mL,过已活化好的弱阴离子固相萃取柱,用2mL淋洗液、2mL水淋洗,5mL洗脱液洗脱,收集洗脱液,用氮气吹至近干,用样品稀释液定容至1.0mL,过0.22μm滤膜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

4.2 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称取1.0克空白样品基质于50mL离心管中, 称取6份,分别加入标准系列溶液(2.15)100μL,按4.1进行操作,制备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碱性橙、酸性橙Ⅱ和

酸性黄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玫瑰精浓度为:0.25、0.5、1.25、2.0、2.5 ng/mL。 5 测定

5.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BHT 1.7μm×100mm

流动相:A: 含0.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水溶液; B: 乙腈。 梯度洗脱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柱温:40℃ 。

离子源: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电喷雾ESI,正离子;酸性橙Ⅱ、酸性黄,电喷雾ESI,负离子。

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监测离子对: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各检测目标化合物以保留时间和两对离子的(特征离子对/定量离子对)所对应的LC-MS/MS色谱峰面积相对丰度进行定性。要求被测试样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与标准溶液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一致(一致的条件是偏差小于20%),同时要求被测试样中目标化合物的两对离子对应LC-MS/MS色谱峰面

积比与标准溶液中目标化合物的面积比一致,相对丰度>50%、20-50%、10-20%、<10%时,容许偏差分别为20%、25%、30%和50%。

5.3定量测定

按照5.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条件测定样品及基质加标标准溶液,以标准溶液浓度对定量离子峰面积绘制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

6 结果计算

式中:

C —— 样品中目标化合物含量,μg/kg;

c —— 测定浓度,ng/mL;

v —— 定容体积,mL;

W —— 称样量,g。

指定检验方法4.

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

杯碟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物质的检验。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4U/mL。

2 原理

该方法采用对青霉素类药物绝对敏感的标准菌株,利用舒巴坦特异性抑制β-内酰胺酶的活性,并加入青霉素作为对照,通过比对加入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未加入抑制剂的样品所产生的抑制圈的大小来间接测定样品是否含有β-内酰胺酶类药物。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抑菌圈测量仪或测量尺。

3.2恒温培养箱:36℃±1℃。

3.3 高压灭菌器。

3.4 无菌培养皿:内径90 mm,底部平整光滑的玻璃皿,具陶瓦盖。

3.5 无菌牛津杯:外径(8.0士0.1) mm,内径(6.0士0.1) mm,高度(10.0士0.1) mm。

3.6 麦氏比浊仪或标准比浊管。

3.7 pH计。

3.8 无菌吸管:1mL(0.01mL刻度值),10mL(0.1mL刻度值)。

3.9 加样器:5μL~20μL,20μL -200μL及配套吸头。

4 培养基和试剂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1 试验菌种:藤黄微球菌(Micrococcus luteus) CMCC(B) 28001,传代次数不得超过14次。

4.2 磷酸盐缓冲溶液:按附录A中A.1规定。

4.3生理盐水(8.5 g/L):按附录A中A.2规定。

4.4 青霉素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3规定。

4.5 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4规定。

4.6 舒巴坦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5规定。。

4.7 营养琼脂培养基:按附录A中A.6规定。

4.8 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按附录A中A.7规定。

5.操作步骤

5.1 菌悬液的制备

将藤黄微球菌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上,经36士1℃培养18h-24 h,用生理盐水洗下菌苔即为菌悬液,测定菌悬液浓度,终浓度应大于1×10CFU/mL,4 ℃保存,贮存期限2周。

5.2 样品的制备

将待检样品充分混匀,取1 mL待检样品于1.5 mL离心管中共4管,分别标为:

A、B、C、D,每个样品做三个平行,共12 管,同时每次检验应取纯水1 mL加入到

1.5 mL离心管中作为对照。如样品为乳粉,则将乳粉按1:10的比例稀释。如样品为酸性乳制品,应调节pH值至6-7。

5.3 检验用平板的制备

取90mm灭菌玻璃培养皿,底层加10 mL灭菌的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凝固后上层加入5 mL含有浓度为1×108 CFU/mL藤黄微球菌的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凝固后备用。

5.4 样品的测定

按照下列顺序分别将青霉素标准溶液、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舒巴坦标准溶液加入到样品及纯水中:

A 青霉素5 μL。

B 舒巴坦25 μL、青霉素5 μL。

C β-内酰胺酶25 μL、青霉素G5 μL。

D β-内酰胺酶25 μL、舒巴坦25 μL、青霉素5 μL。

混匀后,将上述A~D 试样各200 μL 加入放置于检验用平板上的4个无菌牛津杯中,36士1℃培养培养18~22 h ,测量抑菌圈直径。每个样品,取三次平行试验平均值。 10

5.5 结果报告

纯水样品结果应为:(A)、(B)、(D)均应产生抑菌圈;(A)的抑菌圈与

(B)的抑菌圈相比,差异在3 mm以内(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C)的抑菌圈小于(D)的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如为此结果,则系统成立,可对样品结果进行如下判定。

7.1 如果样品结果中(B)和、(D)均产生抑菌圈,且(C)与(D)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时,可按7.1.1、7.1.2 判定结果。

7.1.1(A)的抑菌圈小于(B)的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应判定该试样添加有β- 内酰胺酶,报告β- 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结果阳性。

7.1.2(A)的抑菌圈同(B)的抑菌圈差异小于3 mm,且重复性良好,应判定该试样未添加有β- 内酰胺酶,报告β- 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结果阴性。

7.2 如果(A)和(B)均不产生抑菌圈,应将样品稀释后再进行检测。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培 养 基

A.1 磷酸盐缓冲溶液(pH6.0)

无水磷酸二氢钾 8.0 g

无水磷酸氢二钾 2.0 g

蒸馏水 加至1000 mL

A.2 生理盐水(8.5 g/L)

氯化钠 8.5 g

蒸馏水 1000 mL

121℃高压灭菌15 min。

A.3 青霉素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适量青霉素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0.1 mg/mL的标准溶液。当天配制,当天使用。

A.4 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

准确量取或称取适量β-内酰胺酶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16000 U/mL的标准溶液。当天配制,当天使用。

A.5 舒巴坦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适量舒巴坦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1 mg/mL的标准溶液,分装后-20 ℃保存备用,不可反复冻融使用。

A.6 营养琼脂

蛋白胨 10 g

牛肉膏 3 g

氯化钠 5 g

琼脂 15-20 g

蒸馏水 1000 mL

将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搅混均匀,分装试管每管约5~8 mL,120℃高压灭菌15 min,灭菌后摆放斜面。

A.7 抗生素检测培养基Ⅱ

蛋白胨 10 g

牛肉浸膏 3 g

氯化钠 5 g

酵母膏 3 g

葡萄糖 1 g

琼脂 14 g

蒸馏水 1000mL

将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搅混均匀,120

灭菌15 min,其最终pH 值约为6.6。

6---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高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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