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相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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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具体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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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
3.利息费用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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