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20xx年宁夏晋升副主任护师职称评审政策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详情请以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副高: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
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
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
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
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
或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正高: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xx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4-13 16:02:28】
宁卫函发〔2012〕19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xx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知》(宁人社发〔2012〕69号)要求,我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将于10月份进行。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资格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xx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人社发〔2010〕288号印发)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的计算
申报人员上一级职称取得年限以截止 20xx年12月31日 计算。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 20xx年12月31日 。 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 20xx年12月31日 ,必须是实足年龄。申报人员提交的外语(医古文)成绩单、计算机应
(三)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宁人发〔2007〕170号)外,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截止到 20xx年12月31日 )。
二、申报程序
(一)述职考评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按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能力业绩从专业理论知识、工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二)论文答辩
用人单位要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书面评价申报人员答辩情况,并有3名以上专家签字确认。本单位不具备的,可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论文答辩,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委托单位和答辩评委名单。
(三)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要对拟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其基本资历、能力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情况。公示期限结束后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随同申报材料上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xx年版)2份(A3纸打印,骑缝装订);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外文期刊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附件1)。破格晋升人员还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
6.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附件3)。正高5例,副高3例,每例均要提供2-3位同行专家的
7.论文答辩登记表(附件4);
8.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0xx年版)2份(附件5);
9.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附件6);
10.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附件7)及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评价报告(城市社区
按专项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提交);
11.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符合外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2.职称证书打印表(附件8);
13.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交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A3纸幅面)(附件9);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件10);
3.公示文件(样本见附件11)及公示结果。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样式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材料1、2的Excel格式电子版。
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三、其他要求 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各单位审核人在审核上述证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
(一)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推荐程序,不得走过场,特别是做好能力业绩考核和确保推荐人员的能力符合要求。要结合单位人员聘任情况适度控制申报人员数量。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期刊数据库检索,对无法进行检索的论文或检索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例现象的发生。 报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并提交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用人单位要根据病历和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三)申报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各级审核人员责任。 进行审核并签字,要杜绝弄虚作假,对审核情况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
(四)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一律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
(五)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附件所列表格可从宁夏卫生网下载。
(七)各市、县(区)及区直、厅直各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附件: 下载
1.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
3.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表
4.论文答辩登记表
5.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6.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
8.职称证书打印表
9.20xx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
10.20xx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
11. 公示文件(样本)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二篇:20xx年河南省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职称(卫生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及论文
20xx年河南省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职称(卫生人才晋升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及论文
(注: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晋升副高: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
二.
2.1.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国家级或者国内核心)
2.2.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国家级或者国内核心)
2.3.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3篇以上
2.4.乡镇卫生院单位:省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1)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2)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3)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2.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请联系学苑论文发表中心,电话182xxxxxxxx;QQ869862058,可录用后付费。
晋升正高: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一.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
二.
1.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2.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1.(1)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2).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国家级或国内核心)。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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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年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
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 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
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请联系学苑论文发表中心,电话182xxxxxxxx;QQ869862058,可录用后付费。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 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 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
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请联系学苑论文发表中心,电话182xxxxxxxx;QQ869862058,可录用后付费。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
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
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