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和安检
安检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
随着民航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民航人的面前。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世界民航的空防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而近两个月,我国(包括台湾)发生三次空难、两次劫机未遂事件,日益暴露出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众多漏洞和隐患以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在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南地区的郑州新郑、武汉天河、长沙黄花、桂林两江、深圳宝安、海口美兰等6个机场进行了安检专题调查,对相关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安检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
(一)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待遇低,管理中重罚轻奖,安检员普遍感到没有前途。
对正式工而言,与机场其他部门职工相比,拿同样的工资,但承担的责任却不同。目前的工资制度没有体现出岗位特点,即高强度、高风险、高技能的岗位与其他工种相比没有工资差别。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章中列出七条可以奖励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达到标准而受到奖励的寥寥无几,安检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已把这些内容看成是本职工作,是应尽的职责。
(二)技术职称不与工资挂钩,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考职称的费用需安检员自己付出,费用较高:中级安检员(相当于初级技术职称)为510元,高级安检员(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需要1000多元,加之技术职称也未与工资挂钩。因此,许多安检员对考职称不感兴趣,也觉得这项工作没有前途,干一辈子还是一个普通的安检员。
(四)临时工的管理存在漏洞。
除海口美兰机场外,各机场的安检队伍中都有临时工,在郑州、长沙、深圳等机场,临时工还是主力队伍。现有管理体制对临时工队伍的稳定不利。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低,合同期短,没有安定感。由于临时工频繁流动,使培训工作量大大增加,正式工的很大一部分精力主要放在培训和指导新来人员的身上,而不是放在安检现场。
在这方面,郑州新郑机场经验值得借鉴。新郑机场安检站在临时工管理中采用平等对待的方法,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正式工与临时工一视同仁,首先改变对临时工的称呼,称其为非
在册工作人员,减少临时观念;其二,在生活、工作岗位、部门内福利待遇、各种文体活动均一视同仁。因此临时工有较强烈的归属感,续签合同的占了绝大多数,临时工队伍比较稳定。
(五)执法、服务与投诉的矛盾。
安检员的工作是对所有旅客及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因而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执法性,与旅客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机场又是服务窗口,因此,这个岗位容易与旅客产生矛盾。但机场为了创建文明机场等因素,对投诉极为重视,一旦有投诉便进行处罚,安检员的心理压力较大,一些单位为此还设立了委屈奖。
(六)管理体制的归属感不明确。
在业务上属于公安局管理,在行政上属于机场的二级机构。一些机场的安监处反映,对这个重要的安全部门不知如何去管,是管公安局,还是直接管安检站?安检员自称自己是没有“身份证”的人。随着民航改革的深入,机场将归属地方,安检的性质与定位问题更加引人关注,执法不清、定位不明,在今后的执法操作面临着尴尬的境地。
二、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非金属物品难查。
目前的安检设备都是针对金属物品,但对民航空防安全威胁最大的易燃、易爆品没有协查设备,检查手段落后,只能凭责任心和看、闻、尝等土办法去细致排查;非金属刀具、薄刃刀片都是查处难点。不通过仪器检测的钱包、手机等夹带小刀片查处难度也很大。
(二)缺乏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全国民航安检系统没有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渠道,安检部门信息闭塞,对国内外机场安检动向、新技术资料、国内外安全形势的了解极为贫乏,主要是靠自身在公开媒体上搜集,或者从民航总局或管理局的电报通知中得知一些消息。同时,由于缺乏信息交流,对在岗培训工作也带来了影响。一些安检站全凭友好关系打电话了解对方机场安检的情况,没有权威的信息来源。
三、新措施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操作的持久性
目前指导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电报和通知,而不是依据现有法规(如果法规不完善应及早修订)。管理方法依然靠行政手段,而不是依法行政。同时这些电报通知是否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则不得而知,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标本兼治的指导措施。一些规定的执行往往是不了了之,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也给安检工作带来了难度。一些安检站的领导认为这些措施是管理部门在推卸责任。
(一)提高仪器灵敏度的标准。
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各机场安检仪器的灵敏度都大大提高,检查仪器几乎无人不响。人人都是重点,便成了没有重点,安检员易产生麻痹思想。由于安检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金属刀具的检查上,必然会影响到对其他违禁品的检查。
(二)脱鞋问题。
“5?10”劫机未遂案使鞋子成为一个检查重点,增加了安检环节和时间。由于要增加穿脱鞋的椅子和地毯等,延长了旅客的检查时间,增加了安检员的工作量,忽视了安检重点,使狭小的安检现场显得比较混乱,增加了与旅客发生矛盾的机会。有些安检员问:如果一个乘客在皮带内夹带小刀,是不是每个旅客都需要解掉皮带?所以,新措施应周密、全面考虑。
(三)新措施的执行时间
这些加强安检工作的新措施的出台都是发生在“五?一”黄金周之后,民航的运输处在低潮期,尚未发现影响航班正常的情况。现在安检单位担心暑假、“十?一”黄金周、春运等高峰期到来时,在人员不足、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又如何能保证航班正点和旅客候检不超过16分钟的承诺。
四、免检问题
目前免检存在的问题就是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的规定。各机场要求免检的人员五花八门,一些礼遇安全检查容易演变成免检,在礼遇检查中经常发现违禁物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其一,机场当局自身要求不严。民航内部人员特权意识严重,在隔离区内迎来送往视为正常现象,非工作车辆在隔离区内进出频繁;
其二,对外宣传解释交流工作不足,多埋怨申请免检的对象不懂规定,少主动宣传政策法规;
其三,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多检查、督促和重申,为机场当局送一张“挡箭牌”。 在免检问题上,海口美兰机场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去年9月,海口美兰机场推出“要客迎送一人制”,并于最近对要客服务程序作出新规定,即严格要客范围、规范信息传递、限定迎送人员数量。自今年6月1日起,除生产保障车、接送机组车、航空公司驻海口营业部车辆、贵宾摆渡车外,其他车辆(包括机场公司领导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飞行活动区,公司领导只能走廊桥或乘贵宾摆渡车。
今年正值全国安全检查站成立10周年之际,10年来,各机场安全检查部门本着安全第一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守护着安全关口,为民航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也不应忽视安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但绝不能久拖不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中南地区一家独有,全民航都有,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是上策。
客舱安全
航空旅行非常安全,但为避免意外,旅客应注意聆听乘务员在起飞之前的讲解,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氧气面罩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登上飞机后就应关闭开启着的手机等无线电设备,以防干扰飞机与地面的无线信号联系。另外要系好安全带,防止因飞机颠簸而受伤。 禁用“飞行模式”手机
移动电话和遥控电子设备干扰飞机通讯、导航系统的正常工作,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有关在航空器上限制使用移动电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规定。该规定将上报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发实施。新规定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有可能导致航空器倾覆应视为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再次敬告各位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切勿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话和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不要因个人一时的方便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给您和您的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严重的是有可能因此而承担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行李大小限制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
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
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吸 烟
烟草中的尼古丁是一种中枢神经毒麻剂,它会使飞行员全身血管收缩,视力下降,而且污染机上空气环境,甚至导致火险。19xx年,中国民航总局颁布规定,在国内航线旅客班机上禁止吸烟。鉴于吸烟的危害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国际民航组织153个成员国代表于19xx年10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各国航空公司必须于19xx年7月1日以前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19xx年6月,中国民航总局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中国国际航线旅客班机上逐步实行禁烟以保护旅客身体健康。
第二篇:安检设备
附件: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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