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20xx年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告会》有感 文/
如果说人生是一种理论性的存在价值,那么更多的时候,能与困难、痛楚相抗衡的勇气和意志就是我们莫大的财富。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是一个难忘的的日子,这一天,我有幸参加了学院关于走访慰问贫困生的报告会,这不仅仅是一场报告会,更是给在座的我们一次灵魂的洗礼,让我们解读贫困生的心灵,从而了解生命的真谛。
小小的报告厅里格外的安静,庄严的党旗下,坐着的是学院的领导,他们深邃的眼眸里充满着期望,他们时刻把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挂在心头,时刻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而担忧着。他们希望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都能用坚强的意志去挑战自己,战胜困难。 短短的纪录片和沙哑的解说词让我们不禁潸然泪下,每一个不同的故事,都有着同样的酸楚。他们的家,或许只是低矮、拥挤、潮湿的土房屋,或许没有一般家庭所必需的电器和用品,或许在灯火通明的除夕夜里没有亲人的陪伴……生活中的阴霾,驱散了他们成长路上的阳光,但他们并不因此而放弃希望。他们勤奋刻苦,努力拼搏;他们意志坚定,自立自强;他们乐观顽强,积极向上。看到这里,我情不自禁地湿了眼眶,他们与坎坷的命运顽强抗争的精神,深深打动 1
了我,打动了在座的每一位。我在心里写上了对他们的由衷钦佩——你们永远都是最棒的,加油!
报告会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而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一个人生活得太顺利,免不了自高自大,为所欲为;一个人生活得太富足,免不了骄奢傲慢,崇尚浮华。生命如果惊涛骇浪,就很容易自我满足,止步不前,而生命的停顿就是死亡。
苦难是上帝给予的厚礼,是它孕育了我们不屈不挠的傲骨,让我们神志清明、性灵觉醒,成为一位通达睿智的人。我们都曾为生活而苦恼,为未来而迷茫,为贫瘠而沮丧……在人生的旅程中,不免有困惑、迷茫和无助,只要我们坚定信念,不畏艰难,定会越过阻碍,勇敢向前。完美的人生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创造,只要我们足够坚强,足够勇敢,足够乐观。
一路走来,霓虹奢华、纸醉金迷吸引了我们的眼球,我们早已忘了回首梦想驻扎的地方,以及那些为了梦想加倍付出的贫困人群,那群需要全社会去关注、关心的人。贫困并不是他们博得同情的资本,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心态,在这个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成为了时代的领跑者,我们理应以他们为榜样,向他们致敬。
是坎坷,让我看到互相搀扶的身影;是失败,我才体会到一句鼓励的真诚;是不幸,我才更懂得幸福的不易。生活给予我们挫折的同 2
时,也赐予了我们坚强,赐予了我们难忘的人生阅历。热爱生活的人,懂得接纳生活的恩赐,胸怀感恩之心。酸甜苦辣都是生活的真谛,只要足够的宽容,怀着感恩之心,你就能平复埋怨、嫉妒和愤恨,拥有一颗从容淡然的心。
一直以来,政府和学院都对贫困家庭以贴心的关怀,在物质上帮助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我们作为有血有泪的热血青年,更应该在心里种上感恩的种子,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学院,回报社会。将爱的光芒播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温暖驱散寒凉,让光明照亮阴暗。要坚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文梦云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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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和学校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xx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院学工办成员组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生班成立以班主任老师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人数不足二十人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2人。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1、国家计划招收的我院在读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设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
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200元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400元的或者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生活基本费用而无力筹集到的学杂费用的;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或者有其他原因应当认定为贫困生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20%。
五、认定程序和要求
各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根据认定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各学生班应按照要求成立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各学生班应在20xx年9月15日前将评议小组名单通过学院学生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管理版块上报院学工办。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生班可以结合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增减、调整认定等级。
需要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08、2009、2010级在校学生以及2011级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要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已经在录取通知书中寄发,老生可以自行到学院网站学工下载区下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调整认定等级的学生以及2011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还要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到学院网站学工下载区下载)。
(2)各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于20xx年9月19日通过学生管理平台家庭信息版块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认定完成后,请各班主任老师将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院学工办(314办公室)。以前已经提交上述表格的2008、2009、2010级学生且认定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提交。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将认真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各学生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学生班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要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后的管理
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的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生班应及时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