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蒙氏幼儿园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台风引发的校舍倒塌、校园进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抗击台风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幼儿园发生以下台风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适用于本预案。
1、幼儿园因台风袭击造成校舍倒塌的重大安全事故;
2、幼儿园内因台风侵袭造成师生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3、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因台风侵袭造成师生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4、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重大带风侵袭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华 (园长)
副组长:郭玉明、梁婵、车燕清
成 员:潘玉玲、颜慧萍、林丽娜、刘晓红
三、分工及职责:
组长袁华:全面负责本园台风应景工作,开展自救、互救、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教工应急意识和抵御台风灾害的能力。 副组长郭可明:对本园台风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台风前落实上级部门的师生停课制度。
副组长梁婵、车燕清:一旦发生台风,全面负责本园台风应急工
作,指挥各专业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台风救灾。
三、专业组成员及职责
◆应急应急疏散组:各班班主任,职责:一旦发生台灾事故,迅速疏散在校舍人群。
◆医疗救护组:江坚、梁亚森, 职责:一旦发生台风灾害事故,有人员受伤,立即展开救护。
◆后勤保障组:陈洁芳、周水英,职责:当台风灾害发生后,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宣传组:钟继娇,职责:利用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有防台风的知识及预防措施。
◆综合协调组:林丽娜、刘晓红,职责:一旦发生台风灾,迅速逐级上报,并协助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四、重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台灾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综合协调组成员立即拨打110、119、120救援电话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教育办办公室和管理处。
2、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上述部门。
3、台灾事故报告内容:台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事故补报:由于台灾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
生变化时,幼儿园及时进行补报。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台灾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综合协调组成员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台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后勤保障组成员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台灾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重大事故现场处置
重大台灾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台灾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台灾事故情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目标:
1、将全体师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3、对已经遭受伤害的师生开展救治;
4、为开展后续救援创造条件。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幼儿园严格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灾情按要求上报,同时及时下达上级指示。
第二篇: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的《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工作预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应急预案△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委王远东书记,县政府叶一帆县长,县委徐春晖副书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1.5 预案编制和审批
1.5.1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2 县级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级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1.5.3 预案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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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中南部,戴云山东南侧,是晋江东西溪发源地的一个内陆山区县,地处东经117°41′55″--118°31′9″,北纬25°13′15″--25°33′45″之间,东接仙游,西连漳平,北与大田、德化交界,南和南安、安溪为邻。全境东西长84.7km,南北宽37.2km,全县总面积1468km,地形呈长条状,东西偏北走向。
永春县位于晋江东、西溪上游,也是晋江东、西溪的分水岭。境内主要溪流有四条,即晋江西溪上游的一都溪和坑仔口溪;晋江东溪上游的桃溪和湖洋溪。
2.1.2永春县气候条件优越,由于处在两个过渡性气候带上,虽为内陆,但却明显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在县境中部,以蓬壶镇的马跳为界,把全县分隔成为两个气候悬殊的地区,东区属“南亚热带”,西区属“中亚热带”,千米以上高山地区属“北亚”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7~20.4?之间,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7?,全县平均初终霜期数在44~93天之间。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886小时,年积温在6600~7000?。多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24m/s,风向偏北。
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2100mm之间,年降水变差系数为0.15,年降水分布不均,雪山南麓,吾峰和苏坑一带降雨偏多,其他地区相差不多,在1600~1800mm之间。年内降雨变化及相对变率为:雨季(3~6月)各地平均降雨量在750~1000mm之间,占全年总降雨量的47~49%,相对变率较小,在10~15%之间;台风季(7~9月)降雨受台风影响较大,多台风影响年雨量较多,反之则少,该季平均降雨量550~700mm,占全年降 2 2
雨量的37%,相对变率较大,均达25%以上;干季(10~2月)因受大陆单一冷气团控制,多晴冷天气,雨日少,雨量不大,平均降雨量200~300mm,占全年降雨量16%以下,相对变率除西部山区外,均大于30%。
全县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71mm,径流变差系数CV在0.26~0.27,最大径流深1980.2mm,最小年径流深462.6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50~1000mm,陆地蒸发量为650mm。
2.1.3 全县区域内地貌以中、低山为主体,属戴云山体系南伸支脉,主要山峰有天马山、天湖山、大白岩、五台山、百子尖、雪山等,海拔800m以上的中山约占土地面积的54%,海拔在500~800m的低山约占30%,海拔500m以下的丘陵占10%,盆地占6%,主要分布在桃溪、湖洋溪以及其他溪流两侧。以海拔1366m的雪山为群峰之完,东关桥外海拔83m为最低之处。境内中低山、陡坡、山沟、垄谷交错分布,溪谷地带散布有串珠状小盆地,以城关盆地为最大,其次还有蓬壶、达埔、湖洋、岵山等,这些盆谷阶地是本县主要的农业耕作区,桃溪、湖洋溪两侧是主要的农业区和茶果区。
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存在着华厦系、新华厦系纬向构造和北西向构造体系。岩性以花岗岩、凝灰岩、流纹岩、砂砾岩、石灰岩为主。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全县行政区分为18个镇、4个乡,共有27个社区、209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5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64万人,占总人口的72.7%。
2.2.2 永春县现为泉州市管辖的山区县,全县总耕地面积28.88万亩,人均耕地0.517亩。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8.797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6079万亩。
20xx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97.5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3
175.74亿元,农业总产值21.83亿元。全县全年财政总收入8.14亿元,全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215元。国民生产总值155.97亿元。
2.2.3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根据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永春县工农业总产值按9%的速度发展,到20xx年达到189.7478亿元,工业总产值按10%的速度发展,20xx年达到167.1145亿元。
2.3山洪灾害成因
2.3.1 永春县山洪灾害主要是由台风带来的大风和暴雨造成,台风一般出现在7月至9月,永春县属全省暴雨中心之一。
2.3.2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山洪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地质地貌因素。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地形往往山高、坡陡、谷深,切割深度大,侵蚀沟谷发育,其地质大部分是渗透强度不大的土壤,如泥质岩、板页岩发育而成的抗蚀性较弱的土壤,遇水易软化、易崩解,极有利于强降雨后地表径流迅速汇集,一遇到较强的地表径流冲击时,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2)气象水文因素。山丘区不稳定的气候系统,往往造成持续或集中的高强度降雨。据统计,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使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地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从整体发生、发展的物理过程可知,发生山洪灾害主要还是持续的降雨和短时强降雨而引发的。
(3)人类活动因素。山丘地区过度开发土地,或者陡坡开荒,或工程建设对山体造成破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天然植被,乱砍滥伐森林,失去水源涵养作用,均易发生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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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的主要特点是:
①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尤其主汛期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②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山洪主要发生在山区,特别是位于暴雨中心的地区,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③来势迅猛,成灾快。山丘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降雨迅速转化为径流,且汇流快、流速快、降雨后几小时即成灾受损,防不胜防。 ④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因此危害性、破坏性很大。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1)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淡薄。大部分群众对山洪的危害性还认识不清,不够重视,汛期降雨期间没有警惕性,对房前屋后的山体也不定期检查,对汛期期间的天气也不关心等,各种情况不一。
(2)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20xx年《永春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就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在大部分乡镇建立了雨量自动测报站及预警系统,健全和完善了县、乡(镇)、村、组四级互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现已构建成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资金投入难于满足实际需要,影响了山洪沟、泥石流沟、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的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以坡改梯为 5
主。
3 组织机构
3.1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县发改局、水利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局、电信局、旅游局、监察局、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3.2 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乡(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乡(镇)都要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3.3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居)成立以村(居)支部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居)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居)都要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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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责和分工
4.1行政首长职责
防御山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 7
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4.3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 8
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4.4.1水情雨情测报组
县气象台牵头,县防汛办、县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4.4.2专家调度组
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台、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4.4.3应急抢险组
县防汛指挥部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 9
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4.4查灾核灾组
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4.5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4.4.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 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4.4.7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人行永春县支行、县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 10
发放和信贷工作。
4.4.8医疗卫生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4.9安全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4.4.10接收捐赠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外侨办、县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4.4.11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政府办、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 11
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2督导组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4.5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主要职责:
4.5.1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永部 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4.5.2县水利局
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4.5.3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 12
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4.5.4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4.5.5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县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6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4.5.7县规划建设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8县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9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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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县财政局
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5.11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4.5.12县供电公司
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电站的防洪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3县电信局、移动通信永春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4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4.5.15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4.5.16县广电局
根据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洪工作的宣传报道。
4.5.17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洪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洪灾 14
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8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4.5.19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5.20县经贸局
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21县旅游局
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4.5.22县监察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抗洪抢险所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
4.5.23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5.24中保公司永春县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15
4.6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围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臵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7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4.7.1指挥职责:负责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乡(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4.7.2副指挥职责: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4.8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4.8.1监测组: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区域内山洪重点防范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和危险区、洪泛区水位的位移、监视、监测工作。 16
在每个村(居)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
4.8.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8.3调度组:按照山洪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4.8.4转移组:按照县、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臵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4.8.5应急抢险组:由乡(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40人的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带齐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4.8.6保障组:按照县、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带齐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4月上旬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4月中旬由各乡(镇)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实地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组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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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通信及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5.1.2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3 通信
5.3.1 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 18
统、锣鼓号等。
5.3.2 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
5.3.3 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 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5.4.2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4 预警程序: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围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办和乡(镇)防御指挥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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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4.5 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5.4.6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臵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4.7 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县防汛办:
(1)县防汛办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领导应及时掌握乡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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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县防汛办必须立即通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主要领导,并要求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村。
乡(镇)防汛办:
(1)在收到县防汛办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乡(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县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乡(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想邻乡村与县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村防御工作组:
(1)在收到县、乡(镇)防汛办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至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进岗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巡查信息队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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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臵工作,
⑵与县、乡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臵工作。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臵
6.1.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安臵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臵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臵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臵计划表。
6.1.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臵方式。
6.2 转移安臵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臵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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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 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 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臵人畜遗体。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臵,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3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臵方案。
8.2.3 必要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8.3.1各级政府、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8.3.2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8.3.3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8.3.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围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8.3.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8.3.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围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8.3.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3.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防汛值班制度
8.4.1汛期(4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政府、各部门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8.4.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8.4.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 24
握情况。
8.4.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8.4.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8.4.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落实责任制
8.5.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8.5.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镇乡(镇) 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乡(镇)领导包村(居) 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镇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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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乡(镇)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乡(镇)、村(居)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居)配备手摇报警器。对没有广播的行政村(居)配备预警设备(无线调频发射机等)。重点行政村(居)基本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乡(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9 附则
9.1本预案与上级防洪预案、指令有抵触者,按上级防指指令及预案执行。
9.2本县所辖区域内防汛抢险工作有县防指明确指令者,按指令执行,无指令按本案执行;执行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者,可向县防指报告,在无防指变更意见时,须继续执行本预案。
9.3由于人员和联系方式的不断变化,本预案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可参照《永春县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执行。
9.4本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将及时修订。
9.5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9.6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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