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1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含辐射防护监测机构,下同)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使用常规、应急、自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合格率达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省级、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夯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开展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
(三)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
环境保护部每年对1/3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省、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开展检查。
(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每年下发的《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抽取部分城市进行水质全分析。每年组织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国家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每年组织对地表水国控断面、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海水水质监测点、城市噪声监测点、重点湖泊和三峡水库的藻类情况进行抽测分析。
省、市级环保部门参照上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环境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以国内培训为主,国外培训为辅,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每年培训1/3省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市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市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县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开展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丰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解决各种复杂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环境保护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七)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实施《行动计划》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时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编制环境监测人员质量管理读本,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作为事关环境监测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以省、市级为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行动计划》列为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从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对《行动计划》予以大力支持,为《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行动计划》,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行动计划》每项工作的实施进行周密设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
环境保护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环保部门要将《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好资金落实工作,每年足额安排《行动计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经费使用要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扩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影响,树立环保良好形象,提高环保的地位和作用。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质量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广大环境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
(五)总结和报告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制度,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环境保护部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总结并通报。各省、市、县也要建立总结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要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送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总结报告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促进作用。
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进度安排表
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11年)进度安排表
第二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考评自查报告及填报说明
环测便函[2011]40号
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及填报材料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
为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自查工作,根据《关于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xx年)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考评的通知》(环办[2011]58号),我们编写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和填表说明,要求如下:
一、请参照《编制大纲》(可根据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编制大纲》中的附表是在环办[2011]58号文件所附表2、3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后形成的,故报送自查材料时可以只上报自查报告和《编制大纲》所附的4个表格。
三、请于20xx年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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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东海 曹 勤
联系电话:010-66556822 66556828
E—mail:hbbwdh@126.com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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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二)制订三年行动工作计划
(三)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填写附表1
(四)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其它有关情况
二、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持证上岗情况
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并填写附表2。
2.监测技术人员(指从事监测分析类、质量管理类、综合技术类工作的所有监测人员)未持证的情况说明。
(二)计量认证情况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填写附表3。
(三)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情况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执 3
行情况,并填写附表4 。
三、组织开展技术大比武情况
各地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情况,包括组织部门、比武项目、参加人数、表彰方式、奖项名称及人数等情况。
四、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根据20xx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照各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反馈意见》中的建议,逐条详述整改落实情况。
五、开展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包括在推动监测工作、促进质量管理意识、完善出台制度、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成效应体现本省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际和特色),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附表:1. 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一览表
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统计表
3. 监测站计量认证情况统计表
4. 主要仪器设备在用合格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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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表1 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一览表
质量管理工作。
2.人员培训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期次、培训内容、培训范围等。
3.制度建设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制定出台的监测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名称。
4.经费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有无专项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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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统计表
备注:1.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指从事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监测、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工作的在岗总人数(含合同制人员)。20xx年7月以后(含7月)的新进技术人员不纳入统计。
2.持证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指从事监测分析类、质量管理类、综合技术类工作的人员中持有效上岗证人数(含合同制人员)20xx年7月以后(含7月)的新进技术人员不纳入统计。
3.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指(持证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100%。
4.一线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指(从事监测分析类工作人员中持上岗证人数/在岗监测分析类工作人员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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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监测站计量认证情况统计表
2.环保重点城市: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 ?37号)中列举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名单如下: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
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他城市: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吉林、牡丹江、
齐齐哈尔、大庆、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徐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湖州、马鞍山、芜湖、泉州、九江、烟台、淄博、泰安、威海、枣庄、济宁、潍坊、日照、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荆州、宜昌、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湛江、珠海、汕头、佛山、中山、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柳州、绵阳、攀枝花、泸州、宜宾、遵义、曲靖、咸阳、延安、宝鸡、铜川、金昌、石嘴山、克拉玛依。
3.计量认证通过率:指(通过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监测站数量/监测站数量) ×100%。
4.其他监测站:指除省级监测站、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站以外的环保系统监测站(不含外系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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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合格情况统计表
备注:1、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分为9类,包括气相色谱(含GC-MS)、液相色谱(含LC-MS)、ICP(含ICP-MS)、原子吸收、
离子色谱、原子荧光、X射线荧光光谱仪、傅里叶红外、主要小型仪器(如:TOC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等)。 2、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合格率(%):指(强检合格仪器设备台(套)数+自校准合格仪器设备台(套)数)/主要在用仪器设备 台(套)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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